《小型水庫運行管護與防汛搶險》是2021年黃河水利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書名:小型水庫運行管護與防汛搶險
- 作者:武文紅
- 出版社:黃河水利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1年
- 開本:16 開
- ISBN:9787550929494
《小型水庫運行管護與防汛搶險》是2021年黃河水利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小型水庫運行管護與防汛搶險》是2021年黃河水利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受建造時經濟、技術、資料的,各類水庫普遍存在工程標準偏低、建設質量較差、老化失修嚴重、配套設施不全等問題,致使水庫有嚴重的安全隱患。《小型水庫運...
第六條 小型水庫主管部門(或業主)是所屬水庫安全運行的主體責任人,負責小型水庫安全運行與防汛監督管理,落實水庫管理單位或管護人員,落實各項水庫安全(防汛)管理制度,落實搶險技術責任人、值守巡查責任人,多渠道籌措水庫管理經費,對所屬水庫大壩進行註冊登記、按期開展安全鑑定,申請劃定工程管理範圍與保護範圍,...
承包經營者應當協助水庫主管部門(或業主)和管理單位、管護人員做好水庫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工作。第十二條 小型水庫防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負責人和巡查責任人應當履行防汛工作職責,做好汛期值守,加強水雨情測報和工程巡視檢查,落實防汛搶險各項準備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汛前對防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負責人和巡查...
在做好病險水庫控制運用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水庫管護主體、人員和經費,做好日常巡查、維修養護、安全監測、調度運用、防汛搶險等工作,逐庫修訂完善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管理設施和搶險物料,推進管理規範化標準化。積極創新管護機制,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切實明確管護責任,實行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
11.規範日常運行管護。強化水庫、堤防、水閘日常巡視檢查和值班值守,汛期加密巡查頻次,規範開展安全監測、維修養護、調度運用等工作,嚴格監管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的活動,確保工程和設施正常運用。12.健全管護長效機制。切實管好用好中央財政小型水庫維修養護、水利工程白蟻等害堤動物防治補助資金,加大地方財政預算資金...
第二十六條 水庫主管部門(或業主)應組織所屬小型水庫編制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應與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協調一致。第二十七條 水庫管理單位或管護人員發現大壩險情時應立即報告水庫主管部門(或業主)、地方人民政府,並加強觀測,及時發出警報。第二十八條 水庫主管部門(...
通過租賃、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用小型水庫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簽訂相應的經營契約。屬於鄉鎮人民政府管護的小型水庫,契約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利用小型水庫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影響水庫的安全運行和防汛搶險調度,不得污染水體和破壞生態環境。第十四條小型水庫的管護主體...
推進水庫管理規範化,逐庫修訂完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和年度調度運用計畫,配備必要的管理設施和搶險物料。創新水庫管護機制,探索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的長效管護機制,加快推進大中型水庫管理的規範化、智慧型化和小型水庫標準化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施小型水庫智慧型化建設,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
第十四條 小型水庫應建立調度運用、巡視檢查、維修養護、防汛搶險、閘門操作、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第十五條 各鎮(辦、區)主管部門應根據水庫情況編制調度運用方案,按有關規定報批並嚴格執行。第十六條 小型水庫管理單位或管護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日常巡視檢查,重點檢查水庫水位、滲流和主要建築物工況...
(六)按照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命令組織或參與防汛抗洪搶險工作;(七)維護水庫管理秩序,保障水庫安全。第八條 水庫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管護人員進行業務和崗位培訓,執證上崗,提高水庫管護人員輸放水設施操作技能及維護技能。第九條 按照管養分離的原則,水庫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招標或委託方式確定小型水庫維修養護單位,並與其...
需進行治理的9000多條中小河流中絕大部分未系統治理;除近年來新出現險情的大中型水庫外,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基本完成,小(1)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逐步推進,小(2)型病險水庫及大中型病險水閘尚未進行系統的除險加固;中小水庫報警通信覆蓋率低,有5.4%的中型、32%的小...
(三)指導、督促水庫所有人(產權人)編制小型水庫汛期控制運用計畫和防汛搶險應急預案,並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檢查、督查汛期控制運用計畫執行情況;(四)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小型水庫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五)負責水庫註冊登記資料匯總、上報工作,對管理(管護)人員...
第十條 運行管理單位應落實好管理人員,組織制定並落實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組織開展登記管理,申請劃定工程管理範圍與保護範圍,加強安全運行管理。第十一條 參照水利部《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監督檢查辦法》及《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小型水庫防汛“三個責任人”履職手冊(試行)和小型水庫防汛“三個重點環節”工作...
第十七條 小(一)型、小(二)型水利工程應當設立管理單位。小(二)型以下的水利工程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管理人員。管理單位和管理人員應當建立管理責任制,落實管理責任,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管護工作。第十八條 小型水利工程可以依法採取拍賣、租賃、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經營。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權改變的,應當...
新建、改建、擴建跨河、穿河、臨河、穿堤的橋樑、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和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按照《防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水庫大壩、河湖堤防的安全管理。管理單位應當對大壩、堤防、閘橋和其他水工程設施進行安全監測和檢查,保證工程安全運行。堤路結合的大壩、...
加強小型農田水利信息化建設,把建設規劃、項目申報審批、工程建設管理、資金使用與管理、建後運行管護、驗收考核等內容納入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科學管理與有效監管。管理水平 編輯 語音 (一)明晰工程產權。小型水庫的產權歸國家所有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其他農田水利工程按受益農戶的分布範圍,產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力量,依靠科技進步,加強防洪設施的建設和管護。按照批准的防洪規劃制定各類防洪工程和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設計畫,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資金投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對嚴重影響防洪、排水的河段和病險水庫、閘壩等工程設施,應當優先安排資金進行整治、加固或者...
水庫管理單位對其所管理的小型水庫的安全運行負直接責任;落實水庫管護人員,制定並落實水庫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組織開展水庫巡視檢查、維修養護、調度運用、防汛搶險、庫區水土資源保護等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技術檔案;按規定對小型水庫進行註冊登記,申請劃定工程管理範圍與保護範圍;定期組織開展大壩安全鑑定,對存在病險的...
六、切實做好水庫安全度汛工作 水庫、水電站要嚴格按批准的調度運用方案運行。要做好各類水庫,特別是病險水庫、震損水庫的安全度汛工作,加快應急搶險加固進度,把影響水庫安全度汛的險情消滅在洪水到來之前。正在實施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要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正確處理除險加固施工進度與...
完善制度、評估退出,同時對提升水利工程智慧型化管理水平也作出了規範;實行水利工程分區保護,落實水利工程定期安全鑑定、安全評價制度,明確水利工程降等、報廢的處置措施,強化鑑定、評價結果運用,完善水利工程運行制度機制,對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智慧水利建設、水量調度、防汛搶險等作出規定,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最佳化...
(十四)靈寶市河道管護所。負責全市河道勘測、規劃、防汛清障、治理等工作。(十五)靈寶市小型水庫管理中心。組織小型水庫的規劃建設、除險加固、歲修養護和安全評估工作;制定、發布小型水庫的調度運用計畫,組織指導小型水庫的防汛、抗災工作,落實防汛責任制;負責小型水庫的考核、人員培訓等工作;建立、健全統計報表...
5.提升水務安全運行保障能力 建設內容:加快“智慧水務”工程建設,加強防內澇能力建設,做到“污澇同治”,逐步推進防洪排澇工程建設,加快推進內澇風險點整治,有效緩解城市內澇。統籌區水務部門、市(區)排水公司協同作戰,落實排水防澇等重點工作,提升排水管網精細化管理水平。繼續強化水務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壓實小型水庫防汛“...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昆明城市規劃建成區以外的水利工程的統一管理工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鄉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負責本轄區內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具體負責職責範圍內水利工程的日常管護工作。滇池的防洪供水、松華壩水庫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直屬機構負責管理;中型、小(一)型水利工程由所在地的縣水...
(下屬機構)萬源市小型水庫管理所 負責紅星水庫、金山水庫、船兒石水庫、劉家梁水庫等四座水庫的防汛抗旱、水文觀測、工程安全監測,工程運行,工程日常養護管理,管理範圍內的水土資源保護利用,水政監察以及作為獨立法人所應開展的行政、技術、資產、輔助生產等日常管理活動。負責太平鎮、茶埡鄉、官渡鎮、青花鎮、皮窩...
遙橋峪水庫管理處單位職責: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做好工程的檢查、觀測、歲修養護、建設管理、開發、防汛搶險等各項管理工作,維護工程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健全水庫工程管理各項責任制和水庫工程管理檔案,最佳化調度,做好職工技術培訓、生活,充分利用水庫的資金,發揮其環境、社會、經濟等各項綜合...
1.水庫運行維護站。負責全縣水庫大壩註冊登記,開展水庫大壩安全鑑定、維修養護及病險水庫治理;負責編制《水庫調度運用方案》、《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等方案、預案;負責執行水庫運行調度方案,發揮水庫應有的供水、防洪、灌溉等功能;負責開展水庫大壩及供水工程的日常巡查、維護工作,確保...
完善洪澤湖等洪水預報調度系統與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推進洪水風險圖編制與套用,加強水情旱情預警管理。形成里下河地區、秦淮河、蘇南運河區域洪澇調度方案及49座大中型水庫洪水與水量調度方案。編制實施《江蘇省防汛防旱搶險能力建設規劃》,建成全國首個省級防汛搶險訓練基地,建立省級水旱災害防禦專家庫,強化...
一是防洪減災體系尚不完善,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質災害防禦滯後。大江大河防洪減災工程體系初步形成,但仍存在一些重點薄弱環節,中小河流尚未得到全面治理,小型水庫和大中型水閘病險問題突出,山丘區暴雨洪水監測預報預警和防禦措施亟待加強,一些城市排澇能力嚴重不足,主要易澇地區農田排澇能力和沿海地區防禦風暴潮能力偏低...
細化完善防禦洪水方案、超標洪水防禦預案、水庫調度運用方案(計畫)、水利工程抗旱應急預案等,完善監測預報預警、水工程調度和防汛搶險技術支撐機制,做好突發水旱災害事件預警防範。探索建立流域水工程聯合調度機制,切實發揮水工程攔洪削峰、資源利用等作用。完善省市縣三級物資儲備倉庫,加大水旱災害防禦物資儲備。五、...
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建重於防、防重於搶、搶重於救,牢牢守住水旱災害風險防控底線,確保“超標準洪水不打亂仗,標準內洪水不出意外,水庫不失事、山洪災害不出現群死群傷”。完善水旱災害防禦制度體系。制定山洪災害預警、水利旱情預警、水利工程險情應急處置、防汛搶險物資儲備與管理等辦法;動態修編水旱災害防禦工作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