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實施方案

《肇慶市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實施方案》已經肇慶市人民政府同意,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2月15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15日
  • 發布單位: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水庫安全運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40號)要求,切實消除我市水庫安全隱患,建立健全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長效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國家和省工作部署要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加快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強水庫運行管護,堅持建管並重,確保水庫安全長效運行,充分發揮水庫在防洪減災、供水保障和農業灌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022年探索實行小型水庫專業化管護模式。2024年年底前,完成2020年年底前鑑定為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任務(詳見附屬檔案)。2025年年底前,建立水庫安全鑑定和除險加固常態化機制,及時完成“十四五”期間安全鑑定後新增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實現水庫雨水情測報和大壩安全監測設施全覆蓋;健全水庫運行管護長效機制。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財政支持政策。對於2020年年底前鑑定為病險水庫的28宗水庫除險加固任務,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水利發展資金和省級補助資金支持;後續經安全鑑定新增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所需資金,積極爭取省級補助支持。縣、鎮級人民政府要確保轄區水庫維修養護、安全鑑定資金和人員管理經費足額落實,結合水庫公益性質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保障小型水庫除險加固、維修養護及雨水情測報和安全監測設施建設。各地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小型水庫維修養護工作中積極爭取省級補助支持。市級財政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小型水庫維修養護給予適當補助支持。[市水利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水庫除險加固組織實施。做好水庫安全鑑定,最佳化安全鑑定程式,提高鑑定成果質量。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強化市場主體信用管理,加快前期工作,加強勘察設計、工程施工、資金使用、竣工驗收等各環節監管,確保按期保質完成水庫除險加固建設任務。加快已實施除險加固水庫的竣工驗收,原則上在主體工程完工驗收後1年內完成整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時同步驗收管護設施。[市水利局、市環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水庫運行管護。全面落實水庫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水庫管護主體、人員和經費,做好日常巡查、維修養護、安全監測、調度運用、防汛搶險等工作。推進水庫管理規範化,逐庫修訂完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和年度調度運用計畫,配備必要的管理設施和搶險物料。創新水庫管護機制,探索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的長效管護機制,加快推進大中型水庫管理的規範化、智慧型化和小型水庫標準化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施小型水庫智慧型化建設,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實行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管護模式。鼓勵、指導各地開展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板縣創建工作。培育水庫管護市場,鼓勵發展專業化管護企業,不斷提高小型水庫管護能力和水平。[市水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創新管護經費籌措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費、促進節水、公平負擔”原則,合理確定水價,加強水費收繳,所得收益優先用於工程管護。在確保工程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不改變原設計標準、功能任務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小型水庫經營,經營收益部分用作管護費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將純公益水庫與具有供水、灌溉、發電等經濟收益的水庫捆綁打包,一體化管護,盤活水利資產,多渠道籌措管護資金。[市水利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設完善工程監測設施,實現水庫雨水情測報、大壩安全監測等基礎監測設施全覆蓋,健全水庫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基於“粵治慧”基礎平台,加快推進智慧水利建設,以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為主線建設全市統一的水庫動態管理平台,構建數字孿生水庫,支撐精準化決策,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積極推廣套用第五代移動通信(5G)、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促進系統融合、信息共享,為水庫安全運行提供技術支撐。[市水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立規劃實施和評估機制。加強頂層設計,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將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納入市水利發展“十四五”規劃統籌謀劃實施,制定水庫除險加固專項實施方案和年度計畫。結合“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統籌最佳化水庫空間布局,綜合考慮新建擴建一批、降等報廢一批水庫,同步解決好生態保護和修復等相關問題。健全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監督考核機制,將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完成情況和水庫運行安全情況納入河湖長制等考核,全力保障工程安全、資金安全、生命安全。[市水利局、市河長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市政府對轄區所屬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負總責,縣級政府是縣級及以下管理水庫的責任主體,負責統一組織所管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理工作。鎮級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職責,明確水庫管理機構,可通過聘用等方式落實具有一定水利工程專業知識的管理人員,提高水庫管護水平。縣級政府要制定本級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實施方案(或計畫),建立工作專班,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經費,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強化執法力量,督促經營性水庫業主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和契約約定,落實所屬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理直接責任,籌措水庫管理經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部門監督指導責任。研究制定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考核標準,組織開展相關培訓,推進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規範化、標準化。健全完善市級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財政支持政策,發揮涉農資金引領作用。制定出台相關激勵政策措施,對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完成較好的單位,通過授牌、發證等形式給予獎勵。有水庫管理任務的部門加強對所管轄水庫的監督管理,切實落實水庫註冊登記、信息備案、安全鑑定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等任務。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職責分工和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市水利局要加強對本意見落實工作的跟蹤督促,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水利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資源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林業局,星湖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落實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完善監督保障措施,明確責任追究主體、內容、程式。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審計和稽察等部門作用,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持續開展水庫專項檢查、暗訪督查、稽察督導和質量巡檢,督促有關地方依法依規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對落實不力的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實施責任追究。對已完成除險加固並在10年內重新鑑定為病險水庫的,要查明原因,嚴肅問責。[市水利局等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

2022年2月18日,《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實施方案》(肇府辦〔2022〕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正式印發。現就《實施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水庫安全運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40號)要求,切實消除我市水庫安全隱患,建立健全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長效機制,結合我市工作實際,起草本《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工作目標,細化關鍵節點任務。2022年探索實行小型水庫專業化管護模式。2024年年底前,完成2020年年底前鑑定為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任務。2025年年底前,建立水庫安全鑑定和除險加固常態化機制,及時完成“十四五”期間安全鑑定後新增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實現水庫雨水情測報和大壩安全監測設施全覆蓋;健全水庫運行管護長效機制。
  (二)發揮各級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健全多元化投入機制。明確各級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財政資金籌措分工。創新管護經費籌措機制,通過加強水費收繳優先用於工程管護、引入社會資本參與經營分擔管護費用、捆綁純公益性與具有經濟收益的水庫一體管護等方式,多元化籌措管護經費。
  (三)落實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具體措施。強化市場信用管理,實施水庫“從鑑定到竣工”全流程監管。規範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創新管護機制,開展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板縣創建工作,培育管護市場。加強信息化管理,實現水庫雨水情測報、大壩安全監測等基礎監測設施全覆蓋;加快推進智慧水利建設;推廣套用第五代移動通信(5G)、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
  (四)健全評估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推進各項任務落地見效。明確各級政府將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納入水利發展“十四五”規劃,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和年度計畫,並納入河湖長制考核。嚴格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強化監管監督,全力確保工程、資金、生產“三安全”。
  (五)明確各級責任,整合各方力量。市政府對轄區所屬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負總責,縣級政府是縣級及以下管理水庫的責任主體,負責統一組織所管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理工作。鎮級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職責,明確水庫管理機構,可通過聘用等方式落實具有一定水利工程專業知識的管理人員,提高水庫管護水平。落實水庫註冊登記、信息備案、安全鑑定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等任務。經營性水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承擔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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