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是指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地質災害都是在一定的動力誘發(破壞)下發生的。誘發動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為的。據此,地質災害也可按動力成因概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大類。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範,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土石流發生。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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