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011年4月13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1〕30號印發《六安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該《預案》分總則、地質災害分級、組織機構和職責、監測和預警預報、應急回響、應急保障措施、後期處理、附則8部分,由六安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通知,應急預案,一、總則,二、地質災害分級,三、組織機構和職責,四、監測和預警預報,五、應急回響,六、應急保障措施,七、後期處理,八、附則,

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六政辦〔2011〕3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六安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並制定本轄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應急預案

六安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我市境內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二、地質災害分級

(一)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個等級:
1、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2、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威脅人數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3、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威脅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4、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地質災害應急分為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臨災應急是指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後,進入臨災應急期所採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災害應急是指發生地質災害後,進入災害應急期所採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政府成立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長、市民政局長任副組長;六安軍分區、市政府新聞辦、發改委、經信委、公安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委、水利局、教育局、衛生局、農委、商務局、民政局、交通局、氣象局、市消防支隊、文廣新局、六安供電公司、電信六安分公司、移動六安分公司、聯通六安分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任成員。主要工作職責是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中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是:負責日常工作,制定和完善突發性地質災害專項預案;按規定上報災情;按規定提請啟動本預案;組織有關方面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專業應急演習和應急宣傳教育等工作。
各縣區政府應成立縣區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縣區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是處置轄區小型地質災害的具體指揮機構。主要職責是: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置小型地質災害;開展轄區內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先期處置工作;制定和完善轄區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子預案;指導轄區內各單位開展基層應急工作;為現場指揮部提供相關保障;開展轄區內應急演習和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各縣區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各地的地質災害日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具體工作組及其職責
1、緊急搶險組:由軍分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參加,組織解放軍、民兵和預備役人員搶救被埋壓人員,進行工程搶險;組織受災民眾轉移到安全地帶。
2、調查監測組: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同級氣象、水利、交通等部門查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影響範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3、新聞媒體組:由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國土資源局、廣電及通信等部門參加,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宣傳應急防災避險知識,加強應急宣傳教育;災害發生時,以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險情災情的最新情況,避免因信息不暢導致社會恐慌。
4、醫療衛生組:由市衛生局牽頭,醫藥管理部門及醫療單位參加,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和所需藥品及醫療器械的供應;組織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5、救災安置組:由市民政局牽頭,教育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指導災民轉移安置工作,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分配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接受捐贈,妥善解決災區學生就學安置問題。
6、治安保障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公路、交通等部門參加,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以及救災物資、災區人員財產安全,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7、應急資金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發改委等部門參加,負責落實政府安排的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8、設施修復和生產自救組:由經信委牽頭,建設、交通、水利、民政、財政、供電等部門和移動、電信、聯通等通信運營商參加,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隱患,組織搶修供水、供電、通信等設施,指導災區修復損毀的農田、水利設施及住房,儘快恢復災區民眾生產生活秩序。

四、監測和預警預報

1、市國土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市、縣區國土資源局會同市、縣氣象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做到對地質災害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有災害性天氣預報時,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災情速報制度,保障突發性地質災害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2、市國土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在處置突發性地質災害各環節中要依據自己的職責快速向市委、市政府報告處置動態情況。信息報告要及時、真實、規範。屬於中型、大型、特大型的突發性地質災害必須在掌握現場情況後立即報告事件主要情況,並儘快書面報告詳細情況。
3、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迅速向市、縣國土資源局、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報告災情。其他部門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轉報。事發地的縣區人民政府或者市、縣國土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並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4、各縣區、鄉鎮政府、村委會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各鄉鎮、村委會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迴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5、市、縣國土資源局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範;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因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監測。

五、應急回響

(一)臨災應急回響
1、縣區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組人員和有關專家對險情調查、會商,確定搶險避災方案。
2、根據災害成因、規模、類型、影響範圍和發展趨勢,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並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定明顯警示標誌;必要時應及時採取搬遷避讓措施。
3、分析、預測險情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應急對策。
4、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啟動準備。
(二)災害應急回響
1、先期處置機制
地質災害發生後,事發地的縣區人民政府作為第一回響責任單位,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啟動以本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公安、衛生及國土主管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民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判定災害級別等基礎處置工作;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按預案設計的受災民眾的撤離路線和避讓地點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對於初步判定為中型、大型、特大型的地質災害,應立即內向市人民政府、市國土局、市政府應急辦報告。
2、小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1)事發地的縣區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和縣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在掌握現場情況後立即將災情向市政府應急辦和市國土局報告,即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2)市國土局接到災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專家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縣區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市政府、省國土資源廳報告。
(3)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的縣區人民政府應將調查處置結果上報市國土局、市政府應急辦。
(4)在應急過程中,對初步判定屬於中型、大型、特大型的地質災害,縣區人民政府應立即分別向市國土局、市政府應急辦報告。
3、中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1)事發地的縣區人民政府作為第一回響責任單位,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並在掌握現場情況後立即向市政府、市政府應急辦和市國土局報告。
(2)市國土局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經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由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各方面力量處置。
現場指揮部根據災情情況,適時啟動相關應急組,參與處置工作的應急組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趕赴現場並開展工作。
(3)發生中型地質災害後,市國土局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省國土資源廳報告,提請省有關部門視具體情況給以必要的支持配合。
(4)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國土局應將調查處置結果上報省國土資源廳。
(5)在應急過程中,對判定屬於大型、特大型的地質災害,市國土局應立即向省國土資源廳報告,並按相應級別開展應急回響。
4、大型及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1)事發地的縣區政府作為第一回響責任單位,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並在掌握現場情況後立即向市政府、市國土局和市政府應急辦報告。
(2)市國土局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經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由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各方面力量處置。
現場指揮部根據災情情況,適時啟動相關應急組,參與處置工作的應急組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趕赴現場並開展工作。
(3)發生大型及大型以上地質災害後,市國土局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省國土資源廳報告,提請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會同市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發生大型地質災害時,市國土局應每24小時向國土資源廳報告一次,直至處置結束。
(5)在應急過程中,對判定屬於特大型地質災害的,市政府應立即向國務院、國土資源部、省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並按相應級別開展應急回響。
(三)應急結束
小型地質災害應急結束由縣區政府及時研判,適時決定。
中型地質災害應急結束由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判,適時決定。
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直接領導處置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結束由當時的領導機構決定。

六、應急保障措施

1、各相關部門應按照市人民政府關於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保障措施,做好年度地質災害應急搶險經費預算,購置現場搶險救災人員自身安全用品和搶險救災工具,制定保管制度,確保災害發生時的緊急調用。
2、市國土局應成立六安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專業優勢,確保在地質災害發生時,專家組在現場進行災情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為正確制定應急處置措施提供專業依據。
3、市國土局、各縣區政府在市政府應急辦的指導協調下,做好技術儲備和保障工作,建立相應的地質災害監控、指揮和決策技術支持平台以及應急信息系統。
市國土局要組織力量加強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防災減災基礎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儲備和分析系統,滿足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
4、市、縣區財政部門要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保障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需要。
市、縣區政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所需經費情況,將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經費納入政府的年度財政計畫和預算,確保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應急處置資金由災害所在地區政府預先支付。
5、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儘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範圍等情況,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商務、公安等部門,及時設定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藥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氣象部門做好氣象服務保障工作;通信、交通部門保證地質災害應急通信暢通和救災物資、設備、藥物、食品的運送。
6、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緊急調集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事後按規定處理);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區域範圍內採取交通管制等措施;並根據地質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七、後期處理

1、事後治理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後,市國土資源局應及時會同或指導事發地的縣區人民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作。
2、調查和總結
有關單位應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並及時將調查評估報告報市政府等相關部門。
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部門應對本部門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並書面報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獎懲措施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助、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瞞報、漏報、謊報突發性地質災害災情和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故意拖延、臨陣脫逃、擅離職守的人員,由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災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主管單位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及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突發性地質災害:指自然或人為活動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土石流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地質災害應急: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為了避免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而採取的不同於正常工作程式的緊急防災搶險救災行動。
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指出現地質災害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並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危急狀態。
(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參照本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公布實施。
(三)地震、洪水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四)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五)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