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管理

按照批准的預算(指標)專項請領、專項決算報銷的管理辦法。

指在機構編制管理中,對某些特定行政機構使用的行政編制實行單列管理的一種方式。實行專項管理的行政編制主要是政法專項編制,包括地方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家安全、司法行政(含監獄、戒毒)系統使用的行政編制等,其總額由中央統一核定,逐級下達,專項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項管理
  • 外文名:special item management
軍隊預算經費管理的辦法之一。主要適用於被裝購置費、裝備訂置費、油料購置費、基本建設費、科學研究費、戰備物資儲備費、實行項目預算管理的事業經費等費用的管理。對於集中經費管理許可權,確保經費的專款專用,保障專項任務的完成,具有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專項管理經費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及其機關直接掌握安排,實行高度集中的統一管理。專項管理經費的分配,由軍委機關事業部門根據軍隊總預算確定的經費指標和事業任務提出分配計畫,經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審查後,報主管首長審批執行。對下分配專項經費,由財務部門按經費供應渠道下達。各級事業部門直接開支的專項經費,由事業部門向同級財務部門編報詳細預算;同時,軍委機關和軍種、兵種的事業部門將詳細預算抄送同級財務結算中心,監督執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專項管理經費決算,由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決審。軍種、兵種後勤財務部門於年度終了或年度內任務完成後,匯總編制本級和所屬部隊開支經費決算,經後勤首長審簽後,在規定時間內報達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在規定時間內會同軍委機關有關事業部門決審。軍委機關事業部門直接開支的專項經費於年度終了或年度內任務完成後在規定時間內編制決算,報送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決審。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參照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有關規定。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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