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封建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

封建科舉制度一般指本詞條

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

科舉從開創(首創時間有漢朝、隋朝、唐朝多種說法,主流觀點是隋開創,唐繼承並完善)至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世界上最後一屆科舉考試結束於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後經歷一千二百餘年。科舉制度的主要考試都是定期的舉行的。唐朝科舉與宋初科舉每年舉行一次,宋太宗時期改為每一年或二年舉行一次科舉考試,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改為每三年舉行一次科舉考試。

科舉考試通常分為地方上的鄉試、中央的省試與殿試。鄉試第一名為“解元”,中央省試為“省元”,殿試第一名為“狀元”。

唐朝科舉考試有秀才、明經、俊士、進士、明法(法律)、明字、明算(數學)等多種科目,考試內容有時務策、帖經、雜文等。宋朝科舉考試有進士、明經科目,考試內容有帖經、墨義和詩賦,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明清科舉改為考八股文。

科舉制被認為是封建時代所能採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選拔形式,它使出身社會中下層的讀書人通過相對公平的考試參與政權,擴大了統治基礎,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加強了中央集權。但在宋代以後,科舉的消極性也愈發凸顯。此外,與中國交流密切的古代日本、朝鮮、越南等國家也深受科舉制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舉制度
  • 外文名:Imperial examination(English)
  • 別名:科舉
  • 開始時間:漢朝、隋朝、唐朝三種說法(主流觀點是隋開創,唐繼承並完善)  
  • 在中國結束時間:19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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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周代以“鄉舉里選”的方式,即由“鄉老”(族長)等選拔本鄉土的賢士,經過地方長官的層層上貢,直達中央。上貢到王的賢士,由王親自考試,內容是射箭。在周代以前的社會中,只有統治集團家族的成員才有可能接受教育而成為知識分子,國家機構的各個組成部分,實際上主要由統治集團內部成員所世襲領有,具體表現就是周代的“世卿世祿”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即使有某種舉薦選拔,也基本上不超出宗法家族的範圍。舉薦選拔超越世襲血緣關係的羅網而登上高位的只能是極其偶然的例外。到春秋時期,“禮崩樂壞”,世卿世祿制被嚴重破壞,一些原來不是貴族的下層人士得到破格任用,通過舉薦、考核而選拔登進人才的情況越來越多。由舉薦考核而任用(以及按勞績提升)的官僚制度逐漸產生。而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文化教育面的擴大更加速了這一過程。
到了漢朝,提拔民間人才採用的是察舉制徵辟制。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7年)劉邦下詔命令各級臣下舉薦賢才,形成後世鄉貢的最初形態。漢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兩次下詔命令各級官員舉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並對被舉薦者採用策問的方式進行考試。漢武帝根據董仲舒的建議,詔令各郡國舉孝子廉吏各一人,後來兩科逐漸合併為一科,稱為“孝廉”。此外“秀才”也是察舉的重要科目之一。孝廉重在德行,秀才重在才能。東漢時為了避諱劉秀而改成“茂才”。唐宋時泛稱一般讀書應舉者為秀才,明清特指通過初級“縣試”入學的學生為秀才。漢代各科察舉都要通過朝廷考試。但是漢代察舉考試與後代科舉考試的重要區別在於:考試在察舉中並不重要,舉薦是決定性的。察舉以舉薦為主,考試為輔,考試基本不存在黜落,“當時未有黜落法,對策者皆被選”。舉薦權掌握在皇帝以下的各級官僚權貴手中。察舉並不是兩漢仕進的最大渠道。從漢初以來”任子“、“貲選”、皇帝和各級官僚的直接辟召仍然進行。一般士人往往是先徵辟為州郡吏員,才由上司向中央察舉為秀才、孝廉等等。但是,一般沒有門路的布衣平民,幾乎沒有被察舉的可能性。
魏文帝時,陳群創立九品中正制,由特定官員,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間人才,分為九品錄用。西晉、六朝時沿用此制。九品中正是察舉的改良,主要分別是將察舉由地方官改由任命的官員負責。但是,魏晉時代,士族勢力強大,常影響中正官考核人才,後來甚至所憑準則僅限於門第出身。於是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現象。不但堵塞了從民間取材,還讓士族得以把持朝廷取材。
南朝齊時,秀才科的策試開始有了明確的規定,“五問(合格)並得為上,四、三為中,二為下,一不合與第。”考試成績分為上、中、下、不及格四等,而不及格者“不合與第”,不予授官。這說明考試已經比過去嚴格得多。南朝梁時,梁武帝在建康設立五經館,考試及格就給官做。各地寒門士子紛紛投館就學。其考試辦法為“其有能通一經,始末無倦者,策實之後,選可量加敘錄。雖復牛監羊肆,寒品後門,並隨才試吏,勿有遺隔。”已經明確提出了對寒門庶族子弟不論出身,隨才錄用的規定。
北朝北魏北齊“凡州縣皆置中正。其課試之法,中書策秀才,集書策貢士,考功郎中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輿出,坐於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對。字有脫誤者,呼起立席後;書有濫劣者,飲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奪席脫容刀。”(州縣都設定中正,中書、集書、考功郎三個部門的官員分別考核秀才、貢士、廉良三類人。)可見,北朝當時的考試辦法已經分科別類的實行,並且監督考場,不合格的舉人當場就遭受斥黜。

發展歷程

產生

科舉制的首創時間史學界存在爭議,有漢朝、隋朝、唐朝多種說法。
部分歷史學家以隋朝有分科舉人與進士科為由認為科舉制開始於隋朝。部分歷史學家考證證明科舉制開始於漢朝,證明漢朝不僅有分科舉人、按科舉人,漢朝還有考試進用,而且沒有可靠證據證明隋朝有進士科。部分歷史學家考證證明科舉制的本質是唐朝開始的允許自己報名參加(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長官特別推薦),以及考試黜落法,科舉制開始於唐朝。
漢代
部分歷史學家考證科舉制產生於漢朝,徐連達樓勁指出,認為科舉開始於隋朝的人常以隋朝詔“京官五品以上及總管、刺史並以志行修瑾、清平幹濟二科舉人”為科舉的開始,但是此詔與北周的“遣戎秩上開府以上、職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舉清平勤乾三人”之詔基本一樣,更與西漢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詔舉賢良方正以來的歷代察舉詔令如出一轍。又有人以隋煬帝設進士科為諸科之一來說科舉制開始於隋朝。但是,認為科舉制開始於漢朝的人指出,科舉制是一整套“分科舉人,考試進用”之制,漢朝有秀才(茂才)、明經、明法、賢良方正、孝廉多個科目,漢朝的對策、試經是考試,因此部分學者認為科舉制是開始於漢朝。
至於隋唐新增的進士科,其名原出《周禮》,漢魏間人已有把貢於朝廷的孝廉比作“進士”的習慣。故隋設進士科,不過是比附古制而列科名以取文士而已,其完全從屬於漢朝以來的整套科目體系,與秀才、賢良之類異名同實。在唐、五代文獻中所載隋進士有楊纂等6人,可是經過考證,除楊纂的進士身份,因文獻闕如,無從查考外,其餘5人不是查無實據,就是以時制比附古制,將隋代以秀才明經科察舉為官,比附成進士科登第。
隋代
隋朝建立後,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採用分科而舉人的方式選拔官員。而周谷城在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說:“科舉制,蓋取分科目而舉士人之義,這個制度創始於隋煬帝時代。”關履權說:“科舉是分科舉拔人才的意思。”但是其他歷史學家指出漢朝已經分科目而舉士人,分科舉拔人才。中學課本《中外歷史綱要(上)》或《大辭海》將隋代設立進士科作為科舉制度的開端。大業三年(607年),隋煬帝定十科舉人,其中有“文才秀美”一科,當即進士科……這是科舉(主要是進士科)制度的開始。持隋朝產生說的人一部分認為進士科設立時間在大業年間(605-618年),一部分認為是在開皇七年(587年)。
隋代選官辦法是兩漢分科察舉辦法的沿襲。開皇十八年(598年),隋文帝詔諸州舉貢士人按志行修謹、清平幹濟兩科分別薦進,大業三年(607年)隋煬帝詔令薦人,分為十科。大業五年(609年)又詔諸州薦人,分為四科。隋代尚沒有自請投靠的辦法。雖然有說法說“煬帝始置進士之科”、隋代“置進士、明經二科”。但根據史料隋文帝、隋煬帝詔書記載的隋文帝的二科、隋煬帝的十科、四科中都沒有進士、明經的科目。至於分科舉薦的辦法也不始於隋。兩漢的察舉已經實施分科、策試。何況,即使隋代真出現了相當於進士的科目,也不能說這就是科舉制度。因為,同之前的選官制度比較,科舉制度的最重要的特點在於:一、投牒自應,讀書人都可自行報名參加考試,不必非要先由官吏推薦;二、考試定期舉行;三、嚴格考試。而隋代選官制度則不具備上述三個特點。隋文帝、隋煬帝的詔書都表明,參加選官的士人仍然必須先得到高官的舉薦,制度上並沒有給予他們投牒自應的權利。隋代分科選舉共三次,都是由皇帝臨時下詔舉行,沒有定期舉行的制度規定。至於開皇七年(587年)關於諸州歲貢三人的詔令,也跟兩漢時州郡每年向朝廷舉貢士一樣,人數既少,考試也不重要,不同於唐宋定期舉行的全國大考。如果不以上述三點為科舉制度標誌,那么兩漢察舉也是科舉制度了。所以,只能確認科舉制度的產生是在唐朝,而不是在隋朝。
唐代
史學家俞大綱、唐長孺以及研究科舉制度的史學家何忠禮、金錚等人考證指出唐朝開創了科舉。
俞大綱對隋置進士科一條頗有疑義,他說:“若謂察舉對策之法,已為完形之考試制度,則當上溯兩漢為權輿,若謂朝廷,開科待人,士子投牒自試,始可謂完形之考試制度,則當以唐為始,不可謂肇基於隋,確定於唐矣。”提出士人“投牒自試”是科舉制度起源的主要標誌這一極有價值的見解。唐長孺提出了與俞大綱相似的看法,他認為唐代科舉制度的重要特點在於是否“準許懷牒自試”,而南北朝後期,已出現士人“懷牒自試”的個例,反映了當時科舉制度正在萌芽之中。
進入20世紀80年代,有學者著文指出:要確定科舉制度起源於何時,首先要把握住它區別於其他選官制度的特殊本質,也就是解決什麼是科舉的問題。專業研究科舉制度的史學家何忠禮否認隋代有進士和進士科,理由有二:一是遍考《隋書》和隋代文獻,雖然記載了開皇和大業中所舉的眾多科名,卻未見進士科之名,也未見進士科考試之實;二是在唐、五代文獻中所載隋進士有房玄齡、溫彥博、侯君素、孫伏伽、張損之、楊纂等6人,可是經過考證,除楊纂的進士身份,因文獻闕如,無從查考外,其餘5人不是查無實據,就是以時制比附古制,將隋代以秀才、明經科察舉為官,比附成進士科登第,唐代雖有進士科開創於隋的記載,但也有進士科開創於唐的記載。所以他指出隋代實行的仍是察舉制,進士科也起源於唐。
何忠禮在《科舉制起源辨析——兼論進士科首創於唐》中指出,考察整個封建社會的科舉制度,基本上可以概括出這樣三個特點:第一,士子應舉,原則上允許“投牒自進”,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長官特別推薦。這一點應是科舉制最主要的特點,也是與察舉制最根本的區別;第二,“一切以程文為去留”,換言之,舉人及第或黜落必須通過嚴格的考校才能決定;第三,以進士科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試。並通過多方面的論證,認為上述特點中的“投牒自進”和考試黜落法雖然在南北朝後期已露出了端倪,但正式出現卻在唐代,隋代儘管廢除了九品中正制,實行的仍然是察舉制。至於史書所載隋代已有進士科的說法,也查無實據。因此,科舉制度正式形成的時間不是在隋代而是在唐代。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詔令“諸州學士及早有明經及秀才俊士、進士,明於理體,為鄉里所稱者,委本縣考試,州長重複,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隨物入貢”,提出了“每年十月”赴朝廷應試的定期,明確了州、縣地方預試,即相當於後世“鄉試”的辦法,而且不必像隋代那樣必須官府舉薦。武德五年(622年)唐朝的詔書明確了士人可以“投碟自應”,下層寒士得不到舉薦者“亦聽自舉”,“潔己登朝,無嫌自進”自此正式確定了士人“自舉”、“自進”的制度。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的詔令標誌著以自應考試為特點的科舉制度的誕生。

發展

兩漢以來,朝廷選舉主要通過皇帝不定期下詔而舉行。唐代有了每年定期考試的制度,同時也保留臨時下詔考試的辦法,即所謂“制科”。“”之意義與“”相同,即皇帝之令。每年舉行的科舉考試則稱為“常科”。
唐太宗重視人才的培養和選拔。他即位後,大大擴充了學院的規模,擴建學舍,增加學員。
科目
常設的科目有秀才明經俊士、進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等等。唐朝對秀才要求特別高,結果士人很少應試秀才,不久秀才一科就廢罷了。此後“秀才”遂成為對一般讀書應舉者的通稱。明經、進士二科在唐代科舉吸引了最多的考生。
明經起源於的漢代,唐代“明經”科考試各部儒家經典,此外還包括《老子》。明經不全考十多部儒家經典,而是分為明一經、兩經、三經、五經四個級別。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737年)規定明經考試加試時務策,考官就當前時務提出策問,考生書面作答。唐科舉各項中,明經科取士最多。但最榮耀尊貴的,卻是進士科。唐朝初期的進士科考試為“時務策”五條。時務策涉及國家現實問題,使讀書人從故紙堆中爬起來,面向社會,觀察、思考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唐高宗調露二年(680年)為進士科加試帖經、雜文,進士科形成了雜文、帖經、策問三場考試製。(此雜文泛指詩、賦、箴、銘、表、贊之類,策試應試者的文學才華。)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702年)。應武舉的考生來源於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遠射、馬射、步射、平射、筒射、馬槍、摔跤、舉重等。
唐玄宗時,詩賦成為進士科主要的考試內容。他在位期間,曾在長安、洛陽宮殿八次親自面試科舉應試者,錄取很多很有才學的人。
唐代制科科目多達一百多個,如“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軍謀宏遠堪任將帥”等等。應制科試者可以是平民,也可以是科舉及第者,現任或罷任官員也可參加。
考試過程
唐代科舉考試每年春天在京師長安的尚書省舉行,簡稱“省試”。而各地鄉供舉人的“發解試”都在頭一年秋天舉行。此後,地方上的“秋試”(秋闈)和京師的“春試”(春闈)成為歷代科舉沿襲的定製。
唐代科舉的應試者主要由兩部分人組成,即“生徒”和“鄉貢”。生徒即官辦學校的學生。鄉貢即各地人自學或在民間私塾學成,到縣、州應試,經地方考試合格,再到京師應試。鄉貢每年十月隨地方向京師進貢的糧稅特產一起解赴朝廷,稱為“發解”。州縣預試的第一名稱為“解元”。
唐朝各種官辦學校包括國子學、太學、四門學等,此外還有專門性質的律學、算學、書學等。唐朝各地方也設有官立的府學、州學、縣學等。
唐前期,掌管科舉由尚書省吏部負責。玄宗開元年間,改由禮部負責,此後歷朝相沿不變。禮部下設貢院,考試、閱卷、放榜等均在貢院舉行。主持科舉的官員稱為“知貢舉”,通常由禮部侍郎兼任。唐朝科舉放榜通常在二月。錄取者謂之及第,或登科、登第、擢第等等。第一名稱為狀元。
放榜之後,新科進士們有各種名目繁多的喜慶宴席、打馬球接踵而來,如聞喜宴、櫻桃宴、曲江宴、月燈閣打球宴、關宴、雁塔提名……公私各方也樂於為這些慶宴慷慨解囊。
月燈閣打球宴,新科進士們在月燈閣聚會打馬球,他們跨馬執杖,馳騁擊拂,風馳電逝,四面看棚櫛比,觀者如山,“因之大呼笑,久面方止”,“擊拂既罷,痛飲於佛閣之上。”可見唐朝文士的氣質風采,以及當時那種開明的社會習尚。
委派官職由吏部負責,因此科舉及第者還要接收吏部銓試,俗稱“關試”。吏部銓試完畢,各科及第者就都隸屬吏部,候派官職。急於得官者,可再參加吏部的“博學宏詞”、“書判拔萃”兩種考試,簡稱“宏詞”、“拔萃”,合格者立即授官。柳宗元、白居易就是進士及第後,分別又應宏詞、拔萃及格而授官的。
開明,唐朝科舉允許平民與窮人參加。
唐朝科舉不分世庶,向全社會開放,的確吸收了不少寒士進入政權。唐文宗時的宰相段文昌,王播都是寒門貧士,早年甚至吃不上飯,向人求食,他們都是通過進士及第入仕的。這些寒士顯達後多拉攏同類,如李遜、李建兄弟“家素清貧”,舉進士而得高官。元和十一年(816年)李建知貢舉,“三十三人皆取寒素”。

改革

科舉放榜後為學子們舉行的慶祝的宴會,在唐代、五代、宋初稱為聞喜宴,從宋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年)開始改為在瓊林苑舉辦,因此這場宴會又被稱為是“瓊林宴”。
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變。
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範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
唐代科舉考試有兩級(即地方州縣的發解試和中央尚書省禮部的省試),宋初承襲其制。開寶六年(973年)以後,宋朝將天子親臨殿試變成為定製,州縣發解試第一名自唐以來即稱“解元”,中央省試第一名宋代改稱“省元”,殿試第一名方才稱“狀元”。“連中三元”遂稱為科舉時代讀書人的最高願望。殿試時皇帝一般並不親自閱卷,事實上仍由各考官閱定等。考官所取定的名列前茅者,要送呈皇帝“御覽”。皇帝控制科舉的最後一關——“殿試”後,新進士們即成為“天子門生”。
彌封、謄錄,是北宋對科舉制度進行的最重要的改革。彌封就是將試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貫等記錄封貼起來,又叫做“糊名”。糊名之法最早出現在唐朝,唐初在吏部詮試授官時,所試判文,即用糊名考校之法。五代後周廣順三年(953年),知貢趙上交首次在進士考試中採用糊名彌封的辦法取士。
考生姓名彌封后,考官仍能認識其筆跡。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設定謄錄院,殿試卷子一律派專人抄錄,然後試官審閱,此後省試、發解試也次第推行謄錄製度。此外,北宋還進一步加強了科場紀律,實行嚴格的搜身法規,考察內兵衛羅列,巡行監視。北宋時舉子入場挾帶作弊之風頗盛,舉子“重裘而進,便於懷挾”,“挾書為奸”者頗多。北宋力求堵塞各種權門舞弊之徒,自然要嚴肅考場紀律。
這些制度,對於防止主考官徇情取捨的確產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後期,此種方法也就流於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變,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北宋科舉最初仍每年舉行,但隨著實行彌封、謄錄,增加殿試等,使每一次考試的組織準備、人員安排等工作量大大增加,如果每年舉行考試,從中央到地方都會疲於奔命。因此從宋太宗以後,科舉實際上已沒有每年舉行。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正式規定每三年舉行一次科舉考試。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宋代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變。宋朝加強了科舉考試中策論的地位和重要性。熙寧四年(1071年)宋神宗與王安石正式推行科舉改革:科舉只設進士一科,將原來的明經、學究等科(泛稱“諸科”)都撤消併入進士科;廢除詩賦、帖經墨義考試,改試經義、論、策;殿試僅試策一道。王安石改革科舉的重要目的是統一思想、學術。
科舉考試前期重在詩賦論策,後期重在經學,王安石廢詩賦考經義,正是這一轉變的樞紐。元、明、清以程朱一家之說嚴酷統制知識分子思想,也由王安石用《三經新義》、《字說》等統制學校、科舉而開其先河。明清科舉所重的“八股文”,正是直接從王安石制定的“經義“演化而來的。
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司馬光等人的反對。宋神宗死去,高太后”垂簾聽政“,司馬光當宰相,推翻了科舉改革,僅保存了新法以經義取代墨義的部分。元祐四年(1089年),由於經義取士推行了十多年,許多士人已不長於詩賦,因此宋朝又將進士分為詩賦、經義兩科。元祐八年(1093年)高太后病死,宋哲宗親政,又恢復了王安石所定的科舉規制。
北宋取消了吏部銓試。但是從宋太祖開始殿試舉人,給士子們在省試上增加了一道難關。不少人省試通過了,殿試卻遭黜落。宋人的《邵氏見聞錄》與《燕翼貽謀錄》等書記載:“本朝自祖宗以來,進士過省赴殿試,尚有被黜者。遠方寒士,殿試下第,貧不能歸,多有赴水死者。”皇帝用殿試取黜士人,那么落第者的怨憤必定直接指向皇帝。有個叫張元的士人,多次殿試落第,憤而投奔西夏,幫西夏出謀劃策,西夏軍連年侵宋,宋軍迭遭慘敗,鬧得北宋君臣不安,大臣們都怪殿試黜落士人。於是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正式下詔“進士殿試,皆不黜落”,此後舉人通過省試後,就算穩拿進士,殿試只排列名次。
宋朝大幅增加了科舉錄取名額,宋太宗在位二十二年,僅進士一科取人近萬名,平均每年達四百五十餘人。唐朝總共取進士總數才六千多人。宋仁宗對進士名額做了限制,規定每科不超過四百人。按三年一科算,平均每年仍達一百三十多人。宋朝平均每年取進士數是唐朝每年取進士數的十幾倍。
宋代科舉是為有錢人家所包攬的。呂蒙正、范仲淹、歐陽修等寒士在科舉及第者中是極少數,而且他們也並非貧苦農民出身。科舉所需的經濟開支,的確不是一般農家所能負擔的。三蘇父子本是四川眉山縣的殷實人家,嘉祐元年(1056年)蘇洵攜兒子進京趕考,蘇軾兄弟雖金榜題名,然而家當也開銷的差不多了。次年蘇洵之妻病死眉山,父子三人奔喪回籍,家中已是一派“屋廬倒壞,籬落破漏,如逃亡人家”的慘景。這還不包括十年寒窗不事生產的花費。小戶人家豈敢問津如此科舉?北宋科舉名額的擴大幾乎把全社會的讀書人都吸引了進去,科場競爭激烈,士人頭白身衰,出入科場,死而後已。而在唐代,科舉還不是士人的唯一出路,還不足以吸引整個知識階層。
宋代科舉杜絕引薦,純以試卷定取捨,但考試內容的不合理卻因此更加突出,詩賦、經義並不是選拔人才的科學尺度。像王安石、蘇軾兄弟、范仲淹這樣兼長文學與政事的人才,實在是鳳毛麟角。唐代“通榜”辦法允許考官有較大的自主權,只要考官正值,就能選出那些雖不長於文詞卻德才兼具的士人,唐代政績卓著的卿相大臣比宋代多。而宋代科舉一決於考卷,便使不長於文學的才能之士難於出頭,而單有文采卻不懂治國理民的人可能選在高第,例如黃庭堅、張九成等等。
而彌封、謄錄這些法律隨著南宋政治腐敗而日益受到破壞。北宋統治者為了籠絡知識分子而全面擴充科舉取士名額,由此形成後期封建社會的一大普遍弊端,即嚴重的冗官問題。由於宋代進士錄取額是唐代的十多倍,為了安插眾多科舉入仕者,宋朝大幅增加官僚數量,兩宋的官吏隊伍空前龐大臃腫,行政效率極低。宋代科舉取士之濫,造成官冗之弊,許多官員侯缺久,生活苦難,一旦到任,“侵漁求取“(侵奪索取別人的所有),“無所不為”(什麼壞事都做),剝削無所不至。

中落

元代
從端平元年(1234年)蒙古滅金,到延祐元年(1314年)元朝開科舉,北方的蒙元統治區域內長達八十年之久停廢科舉,這是整箇中國科舉史上最長的一次中斷。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元朝的首屆科舉會試開場。元朝科舉每三年一次,分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即唐宋時的發解試。蒙古人、色目人只試經義、對策二場;漢人加試一場,為賦與雜文各一篇。鄉試在各省舉行,每年八月選出舉人三百名赴京師會試。會試在次年二月舉行,內容跟鄉試一樣,取進士百名,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占二十五名。殿試在同年三月舉行,試策一道,蒙古、色目人的題目與漢人、南人不同。殿試不黜落,只定名次。殿試結果分左、右兩榜公布,蒙古人、色目人五十名列右榜(元代以右為尊),漢人、南人五十名列左榜。其目的是保護蒙古、色目人的民族特權地位。
元朝科舉體現出的巨大的民族不平等,左右兩榜數量名義上相等,而漢人、南人的人口總數卻不知比蒙古、色目人超出多少倍。元朝共舉行十六屆科舉,僅元統元年(1333年)、至正十一年(1351年)兩屆取足百名進士,其餘十四屆均有許多空缺。例如延祐二年錄取的進士僅五十六人。元朝科舉名額經常空缺的原因,並不是漢人、南人中缺乏合格的人選,而是因為蒙古人、色目人考生中實在難以選滿150個鄉試名額及50個進士名額,那就只能讓漢人、南人的鄉試、會試名額中空缺同樣的數量,以維持四等人入選數量的均衡,防止漢人、南人占有科舉優勢。
名義上左、右兩榜的第一名都算狀元,但實際上只有右榜蒙古人、色目人的狀元才算真資格。元朝是不重視左榜漢人、南人的狀元的。蒙古人被稱為“國人”。蒙古人朵烈圖考中右榜狀元,程端禮說:“唯蒙古生得為狀元,尊國人也。”
蒙古、色目考生的試題難度低,考試也少一場,但授官職卻比漢人、南人進士高。而且蒙古、色目考生參加漢人、南人同樣難度的考試時,中選後更加一等授官。元朝科舉不僅對蒙古、色目考生多方優待,對漢人、南人考生嚴加限制,而且還故意在左榜漢人、南人中間製造隔閡,挑起矛盾,讓漢人壓制南人。元代科舉規定南人只占左榜名額一半,並且左榜狀元亦不取南人。
即使僥倖中了進士的漢人、南人,其政治前途也極為有限,“台、省要官皆北人(蒙古、色目)為之,漢人南人其得為者,萬中無一二,不過州縣卑秩,蓋亦僅有而絕無者也”。至正八年(1348年),王宗哲在鄉試、會試、殿試皆名列第一,稱為元代唯一“連中三元”的進士,這種人在宋代都是迅速飛黃騰達登上首輔大臣之位的,然而王宗哲在元朝官場中卻碌碌不見稱道。
元朝的科舉並未改變元朝官僚機構中絕大部分為蒙古、色目貴族和受提拔的胥吏占有的情況,這一點是元朝吏治比其他封建王朝更加腐敗黑暗的基本原因。元朝上層的蒙古、色目貴族,多是文化水平淺陋、不識時務、貪婪昏庸之輩。元朝大量的中下級官吏則由州縣衙門的刀筆胥吏提升而來,這批人缺乏封建道德和知識教育,專以盤剝敲詐為務。歷代封建王朝對貪官都有嚴刑懲治的明文,惟獨元朝不給官吏發放俸祿,官吏所轄州縣類同封建采邑,等於公開放縱官吏“吃人肚皮”。元成宗大德七年(1303年)偶爾檢查吏治,一次發覺貪贓官吏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冤獄五千一百七十六件,這僅僅是揭露出來的中下級官吏之一部分,有勢力的上層貴族更不在其中。元朝這種排斥科舉取士,上層用貴族、下層用胥吏的仕進制度,違背當時中國國情,是不可能長治久安的。

鼎盛

明清
朱元璋能成為276年天下的大明王朝開國皇帝,首先就是因為他最大程度地獲得了儒生的助力。朱元璋建立明朝,即於洪武三年(1370年)詔開科舉,規定“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進,非科舉者勿得與官”。但朱元璋不久又認為所取舉人進士少實才,朱元璋宣布停罷科舉,科舉一停達十年之久。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又宣布恢復科舉。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朝公布《科舉成式》,基本制定了明朝此後二百五十多年的科舉成文法規。清朝大體照搬明朝成例,明清科舉一脈相承,達五百多年。
科舉制度(封建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中的進士卷
明清時代的科舉成為一個層次、等級、條規、名目繁多苛嚴的龐大體系。明清科舉有童試、院試、鄉試、會試、殿試五級,其中往往又分層次。
童試:明清最初級的地方縣、府考試,通過縣、府兩次考試者,成為童生,表明已具備基本的文化知識和寫作能力。但很多讀書人考到鬚髮皆白,仍是一介童生。
院試:在府、州的”學院“舉行,又分為“歲試”、“科試”兩級。歲試是每年舉行的童生“入學”考試,錄取後即為“生員”,通稱“秀才”。科試則是對已在學校的秀才進行考試,成績優者方可參加下一級考選舉人的鄉試,成績劣者要受處罰甚至取消生員資格。科試也稱為錄科。只要考取了生員,就算脫離平民階層,稱為“士”了。清順治九年(1652年)的“訓士規條”稱:對學校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各衙門官員以禮相待”,“生員如果犯事情重,地方官先報學政,俟黜革後治以應得之罪;若詞訟小事,發學責懲,不得視同齊民一體撲責”,即生員享受免丁糧(免役稅)、食廩(國家供給衣食,優厚者稱廩生,次一等為增生,初入學生員無廩膳、稱附生)、政治司法特權(官員以禮相待,生員見官不必下跪,生員犯法地方官須先報學官才能處理,不得像對一般百姓一樣施用刑具)。
鄉試:又稱為大比、秋闈,每三年一次。鄉試三場,分別在八月初九、十二日、十五日。明清鄉試錄取舉人名額由中央規定下達,各省按人口多少分別為數十名到一百數十名不等,全國錄取總額為一千人至一千二三百人。由於考取舉人即具備做官資格,鄉試可說是明清科舉最重要也最艱巨的一關。鄉試之榜明清時稱乙榜,鄉試則稱乙科,與進士會試的甲榜、甲科相對。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
會試:鄉試後次年的二月初九至十五日舉行於京師禮部,又稱春闈、禮闈。會試三場的內容與鄉試一樣,明清每科會試錄取進士約二三百人。明清會試正榜以外一般還有副榜。錄入副榜的舉人雖不算進士,但可以授予學校教官或其他較低級官職,或吸收入國子監為監生,獲得國家一定的俸祿。
殿試:明清科舉的最後一級考試,在會試後一個月即三月十五日舉行。殿試內容試時務策一道,試題由內閣大臣預擬數種,臨時呈皇帝圈定。明清殿試一律不黜落,只排定名次。狀元、榜眼、探花等前三名列為一甲,算是進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算是進士出身;第三甲又若干名,算是同進士出身。三月二十五日,新進士和殿試官員在禮部享受御賜“恩榮宴”。宴後陸續進入封官任用階段。一甲的三名進士一般授予翰林院編修等清要之職,其餘進士往往還要進行一次館選或朝考,然後結合殿試名次,分別授予官職,優者亦進入翰林院。
明、清兩代都實行“科舉必由學校”之制,參加鄉試的士人,必須是官辦學校的生員;地方學校的優秀生員,可以報送到京師國子監讀書,而國子監生則可直接選授官職。明清之世,監生一直有選授官職的可能,一般生員入國子監形成了一套繁瑣的等級和規矩,大體有下述幾種:地方學校按年向國子監貢送學生教員,稱為歲貢;選各學校中優秀的廩生、增生入貢國子監,稱為選貢;在廩生、增生和新入學的附生中再進行優選入貢,稱為優貢;在各省鄉試中未能考中舉人,但成績較優異者,另錄入副榜,選取副榜生員入貢國子監,稱副貢;在國家慶典或皇帝登基時,或皇帝因其他原因特詔恩賜增加入貢國子監的名額,稱恩貢。以上歲貢、選貢、優貢、副貢、恩貢入國子監的生員,稱貢生,他們可以繼續參見科舉考試,也可以候選官職。貢生在明、清又俗稱為明經。明清國子監和各級官學的教科書是傳統的四書五經,朱元璋還增加了自己的著作《御製大誥》,宣揚絕對君權,要求臣民服從的封建主義。朱元璋還剝奪了《孟子》的地位,下令從孔廟中逐出孟子牌位,國子監和科舉考試禁用《孟子》。他還授意翰林學士劉三吾對《孟子》進行刪節,刪去“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二不聽,則易位”等八十五條,都是《孟子》及儒家思想的精華內容。
八股文的唯一用途就是考科舉,此外絕無實用價值。八股文又稱制義或制藝。《明史·選舉志》說是朱元璋和劉基訂立的八股文。顧炎武則說始於明代成化年間(1465-1487年),更有人將其源頭遠溯至北宋經義。八股文形成過程很長,大約定型於明朝中葉成化年間。
科舉的演進,是從內容到形式對讀書人的思想限制越來越嚴。北宋王安石廢詩賦取經義,將取士內容限制到儒家經典的狹窄範圍內。南宋時經義形成“有定格律,首有破題,破題之下有接題”,然後有小講、大講、余意、結尾等固定段落,“篇篇按此次序,其文多拘於偶對,大抵冗長繁複,可厭”。可見南宋經義已具八股雛形了。
明朝中葉,形成八股文。八股文每篇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等固定段落組成。八股文不僅體制僵死,而且要“代聖賢立言”,即揣摩聖人孔、孟和賢人程、朱的語氣說話,因而八股文多半含混生澀、似通非通。八股文沒有詩、賦、論、策等文體的佳作那種熠熠文采和酣暢氣勢,而是晦澀枯燥,有些詞句甚至難於準確把握其意義。典型的八股文風是囉囉嗦嗦,空疏無聊,同政治才能談不上有什麼關係。明清統治者標榜“求實尚正”,只許考生做“渾厚老成”的死板文章,不得用詩賦式的華麗詞藻,不得引用經典以外的其它任何書籍。八股文沒有詩賦策論那種旁徵博引、譬喻聯翩的絢麗色彩,也不可有其它任何越出界限之處。甚至即使在經典之內,還有犯上、犯下的禁忌。例如《論語》中“止子路宿,殺雞為黍而食之,見其二子焉。”倘考官出題“殺雞為黍而食之”,則考生文章如果涉及“止子路宿”,就是犯上,涉及“見其二子焉”,就是犯下,都不許可。要在如此嚴格僵死的規矩中將孔孟經書的隻言片語敷衍拉扯成一篇文章,的確是件極難的事情。
自王安石推行經義取士之後,科舉制度的積極性日少、消極性日增,至明清兩代,科舉達於極盛而自身的弊病亦達於極甚。在一個專制、封閉的社會環境中,由於無法接受新的思想、學術、技術的影響,沒有革新精神,一種既存制度或事物的演變過程常常不是越變越好,而是越變越糟。
明清科舉簡表
科別/內容/項目
院試
鄉試
(秋闈)
會試
(春闈)
殿試
考場
學政巡迴案臨考場(府縣)
京城和各省貢院(省城)
京城貢院(禮部)
皇宮
(宮殿)
主考人
各省學政
中央政府特派官員
欽差大臣
皇帝
參加者
童生
(儒生)
生員及監生
舉人
貢士
中者名稱
生員
(秀才)
舉人
貢士(取300名左右)
進士(分為進士出身以及同進士出身,貢士考進士,正常情況不會落榜)
日期
三年之內兩次
子、卯、午、酉年八月
桂榜
鄉試次年三月
杏榜
會試同年四月
金榜
第一名
案首
解元
會元
狀元
第二名
/
2-10名為亞元
/
榜眼
第三名
/
/
/
探花

廢除

在十九世紀中後期,中華民族落後於世界,中國有個別先進知識分子走上了汲取西方文化改良中國的道路。鴉片戰爭以後,割地賠款、喪權辱國之事連踵不斷,八股選本中絕無應付此種危局之計,部分官僚搞起了學習西方技術的“洋務運動”。馮桂芬在《校邠廬抗議》一書中提出改科舉議、改會試議、停武試議、廣取士議、采西學議等多種主張,要求把科舉名額分一半給研習西方工藝技術科學的人才,給予舉人待遇;並指責八股使“聰明巧智之士,窮老盡氣,消磨於無用之事。”
光緒十年(1884年)的中法戰爭,光緒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清朝大量割地、賠款。許多憂國之士認識到,單是學習西方的技術科學是遠遠不夠的。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發生了“公車上書”事件,康有為聯絡各省一千多名舉人上書光緒帝,由康有為撰寫的“公車上書”中的幾大主張之一,就有特別指出“八股取士”之戕害人才,主張發展教育、推廣西方科學文化知識。他建議科舉考試除頭場四書五經外,二、三場均改考本國文史和外國學識;增加“藝學”,即天文、地礦、聲、光、化、電、機器、外語等等學科,召考“藝學”秀才、舉人、進士等。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光緒皇帝決意變法。梁啓超聯合在京舉人,再次上書,要求變革科舉。光緒帝接見康有為。康有為再度力陳八股之害,“民智不開之故,皆以八股試士為之。學八股者,不讀秦漢以後之書,更不考地球各國之事,然可以通籍累致大官。今群臣濟濟,然無以任事變者,皆由八股致大位之故。故台、遼之割,不割於朝廷,而割於八股;二萬萬之款,不賠於朝廷,而賠於八股;膠州、旅大、威灣、廣州灣之割,不割於朝廷,而割於八股”。得到光緒帝贊同。康有為即與楊深秀徐致靖宋伯魯等人分別上疏折請廢八股,改科舉。當時不僅維新派人士力倡廢八股,洋務派官員張之洞也贊成改革。另一方面,守舊派大臣卻竭力反對。但是光緒帝下詔,“自下科為始, 鄉會試及生童歲科各試, 向用四書文者,一律改試策論”,接著又連續下詔,令京師大學堂指日開辦,將全國各地書院一律改為中學、西學之學校,廢止科舉中的最後階段“朝考”,並且“不憑楷法取士”等等。
戊戌變法不過一百零三天,以西太后為首的勢力發動政變,除京師大學堂繼續開辦外,新政都化為泡影。清朝的最高權力仍掌握在那些腐朽的滿洲貴族和八股出身的大臣之手。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清朝迅速敗於八國聯軍,北京淪陷,西太后挾光緒帝逃亡。創深痛巨的教訓,終於使清政府懂得全面推行新政、革除弊法是唯一的自救之道。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清政府下詔改革科舉,鄉、會試頭場試中國政治史事論五篇,二場試各國政治、藝學(科學技術)策五道,三場試“四書”義二篇,“五經”義一篇;“凡四書、五經文,均不準用八股文程式”;“武科生、童考試及武鄉科、會試,著一律永遠停止。”同時下詔廣開學堂,興辦新式教育,基本上恢復了戊戌變法時的新政內容。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直隸總督袁世凱、署兩江總督張之洞上疏請漸行罷廢科舉,“使天下士子,舍學堂別無進身之路。”清政府舉行了清朝的、也是中國歷史上的最後一屆會試、殿試,狀元、榜眼、探花分別為劉春霖、朱汝珍、商衍鎏。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正式宣布:“自丙午(1906年)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至此,中國歷史上的科舉制度最終結束。

國外

受中國文化的影響,歷史上中國周邊一些國家除了有學子赴中國參加科舉考試外,也在本國設立科舉制度。
越南
越南的科舉制度,始自於熙寧八年(1075年),至啟定4年(1919年)止,是全世界科舉制度最晚廢除的國家。
越南的科舉制,最早始於李朝的仁宗太寧元年(1075年),但李朝的科舉制一共只舉行四次,人數也較少,未產生較大影響。
科舉制度(封建科舉制度)
越南科舉官員
其後陳朝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時,再度實行科舉,其施行方式,是設立太學,由太學生參與考試,來取得進士資格。其後為了擴大科舉取士,陳朝睿宗於隆慶二年(1314年)正式創立進士科,讓更多的人能參與進士考試。
黎朝時,進一步模仿中國明清的科舉制度。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年),曾允許安南、高麗、占城士人在本國鄉試通過之後,到南京參加會試,之後紹成元年(1401年),又一度將安南收入版圖,這些都促成中國科舉制對其後的黎朝越南重大的影響,包括鄉試、會試、殿試三級的考試方式,以及黎朝裕宗(1705-1729)時設立武舉。其後阮朝的明命十年(1832年)進一步引進八股文為主要的考試內容,此外,黎朝和阮朝都有成立與明清時貢院類似的專門考試場所。
朝鮮
主詞條:朝鮮科舉制度
朝鮮的科舉制度始於高麗時代光宗九年(958年),然而到朝鮮王朝時期才正式實施。至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止,科舉制在朝鮮歷史上存在了936年。高麗王朝的科舉制度是融會了唐、五代、宋、元等諸朝的科舉制度而成。高麗科舉制度有禮部三場試、三條燭試(夜試),試期在春三月(春試),主試機關在禮部,科目有進士、明法、明書、明算、三禮、三傳、賓貢、咒噤等科,進士科分甲、乙第,重詩賦,明經有帖經、墨義,考試用糊名法等等;有武學及武舉、貢舉人的鄉飲酒禮、拜謁文廟之禮等;有鄉試、會試、殿試三階考試的成立等;三年一開科,進士科及第除官地位較高。高麗獨創科目中的卜業、地理業、何論業、政要業等,高麗還獨創了考試過程中的國子監試,以及僧科。
朝鮮李朝時期的科舉制度分為大科(文科、武科等)及雜科(易學科、醫科、陰陽科、律科),朝鮮王朝的統治階級是“兩班”,即文班和武班的大臣。大科考試是成為兩班文武的必由之路,名義上平民也可以參加,但事實上主要被兩班子弟壟斷。
每三年舉行一次“式年試”屬於“大比之科”,錄取人數一開始是和高麗朝一樣,為三十三名,後期時年試錄取人數常達四十至五十名。此外還舉行各種不定期“別試”,相當於中國明清時期的恩科考試,每當皇帝登基、行幸、萬壽、太妃附太廟稱慶,冊封世子、世子行冠禮、世子入學稱慶等慶典時都會舉行,而且每十年會開一次“重試”,允許現任官員赴考。不定期有國王親臨考場的“親臨試”,該試再分成成均館儒生參加的“謁聖試”和在昌慶宮舉行的由官員參加的“春塘大試”。這些別試的科目少則錄取三名,最多時錄取四十名以上,通常錄取十多名。這樣,朝鮮的進士人數大大多於中國的進士人數。
雜科則沒有規定的階層,從賤民到貴族都可以參加,若賤民、白丁、良民,則被授與官職並升為中人階級,因此賤民男子,尤其是兩班貴族之賤妾(賤民出身之妾)所生、根據從母法繼承母親賤民身份的庶子,由於有機會接受比一般賤民較為良好的教育,往往以考取雜科空缺為目標,擺脫賤民身份。少數表現極為優秀的更可成為兩班,例如宣祖至光海君時期的醫官許浚,本是兩班賤妾所生之庶子,為賤民出身,後來考醫科成為醫官,由於表現傑出而受賜扈聖功臣三位,晉身兩班行列。雜科中的醫科考試會在首都漢陽舉行,一般每五年一次,目的是要補充內醫院的大夫空缺,假如五年內沒有空缺,便不會舉行。醫科考有關“內景”(內科)、“外形”(外科)、“雜病”、“湯液”(藥學)、“針灸”等五科的知識。
日本
(主詞條:日本科舉制度
日本在8、9世紀時開始仿照唐朝的科舉制度舉辦貢舉,701年的《大寶律令》頒布後,貢舉制度確立,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醫、針等科,其中以秀才科為盛。貢舉考試由掌管考察和任命官吏之職的式部省直接主持,每年一度,在十月、十一月間進行。考試的學生分為貢人和舉人兩種,由地方諸國貢送來參加科考的學生稱為貢人,依據天皇臨時制舉(依臨時需要而特別招收人才)或由大學寮經過寮試而來參加科考的學生稱為舉人。
然而,由於日本正處於貴族勢力上升的時期。具有平等精神的科舉制度與貴族傳統存在巨大衝突,因而難以在日本生根。由於貴族干政、學官世襲,到10世紀以後,日本進士科已經廢絕,日本科舉基本上為貴族所把持,並且也不是依據才學高下,而是以資歷名望,致使日本科舉日漸流於形式化和世襲化。到十五、十六世紀時,只剩下形式上的方略式。江戶時代貢舉已經絕跡。

考試科目

各朝科舉科目都在不斷變化。唐朝科舉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法律)、明字(文字)、明算(算學)等等。宋朝王安石變法將科舉改為只設進士一科。元、明、清時期的科舉也只設進士一科。清襲明制,但也開過特製(特別科),如博學鴻詞科、翻譯科等。
科舉除了特製科目外,明經,進士科考的內容主要是儒家經典。考試在各個朝代也有不同,唐朝主要有時務策(策問)、墨義、口試、貼經、詩賦等,宋朝主要是經義、策問、詩賦等,到明代只有經義一門了。

考試形式

墨義
墨義即筆答,考官根據經文出題,考生筆答該句經文的前人註疏或上下文。有時採取口答的形式,就稱為口義。
帖經
帖經,就是考官任取經典中某一段,用紙條貼蓋其中數字或數句,令考生背出來,類似現代填空考試的辦法。
策問(時務策)
考官就當前時務提出策問,考生書面作答。唐科舉各項中,明經科取士最多。但最榮耀尊貴的,卻是進士科。唐朝初期的進士科考試為“時務策”五條。時務策涉及國家現實問題,使讀書人從故紙堆中爬起來,面向社會,觀察、思考問題,設計解決辦法。
詩賦
詩賦,唐高宗永隆二年(681年)進士科加試帖經若干條和雜文二首,至此,進士科形成了雜文、帖經、策問三場考試製。雜文泛指詩、賦、箴、銘、表、贊之類,測試文學才華。唐玄宗開元年間,雜文二首便明確定為詩、賦各一首。
詩賦考試要求人有相當的歷史文化知識,還要求人具有生動的形象思維能力和審美感受能力,因而比帖經墨義之類要清新活潑而富於靈氣。詩賦考試還可以看出考生掌握語言文字的能力水平,這是為官從政的基本條件,便於在考試中區分優劣。因此詩賦取士較之後世將考生思想束縛於孔孟之道的“經義”,的確具有相當的合理性。
雜文
雜文泛指詩、賦、箴、銘、表、贊之類,測試應試者的文學才華。自魏晉以來,社會上崇尚文學之風日盛。唐玄宗開元年間,雜文二首明確定為詩、賦各一首。詩賦考試要求考生有相當的歷史文化知識,還要求考生具有生動的形象思維能力和審美感受能力,比帖經墨義之類要清新活潑而富於靈氣。

武舉

長安二年(702年),武則天開創武舉制度。之後歷朝歷代武舉制度時興時廢。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廢止武舉制度。
唐代的武舉主要考舉重、騎射、步射、馬槍等技術;此外對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軀幹雄偉、可以為將帥者”。宋朝武舉改為以文為主,“雖弓力不及,學業卓然”,也可為優等,宋朝武舉對武力的要求並不高。
明朝成化十四年(1478年)設武科鄉、會試,弘治六年(1493年)定武科六年一試,先策略,後弓馬,策不中者不準試弓馬。後又改為三年一試。考試內容主要是馬步弓箭和策試。明代武職多半由世蔭承襲,加上由行伍起家者,武舉只是個補充形式,所以,明代武舉出人不多。
清代武舉制度基本沿襲明末,考試程式、辦法等並無多少變化,但重視程度大大超過明代。清代武官雖然仍以行伍出身為“正途”,科舉次之,但科舉出身者數量不斷增大,在軍中占有很大比例。加上國家大力提倡,制度日益嚴密,錄取相對公正,因此,民間習武者對武舉考試趨之若鶩。清代武舉為國家提供了大批人材,其中產生了不少傑出人物。清朝武舉各級考試,通常每三年舉行一次,每科錄取人數也有定額。但常科以外,還時常增設所謂“恩科”、“恩額”,吸收更多的武勇人士為統治者效命。考試分一、二、三場進行。一場試馬上箭法,馳馬三趟,發箭九枝,三箭中靶為合格,達不到三箭者不準參加二場。乾隆年間,一場又增加了馬射“地球”,專為考察伏射能力。二場考步射、技勇。步射九發三中為合格。“技勇”主要測膂力。一共三項:頭項拉硬弓,弓分十二力、十力、八力三號,另備有十二力以上的出號弓。應試者弓號自選,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滿為準。二項舞大刀,刀分一百二十斤、一百斤、八十斤三號,試刀者應先成左右闖刀過頂、前後胸舞花等動作。刀號自選,一次完成為準。第三項是拿石礩子,即專為考試而備的石塊,長方型,兩邊各有可以用手指頭摳住的地方,但並不深。也分為三號,頭號三百斤,二號二百五十斤,三號二百斤。考場還備有三百斤以上的出號石礩.應試者石號自選,要求將石礩提至胸腹之間,再藉助腹力將石礩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叫做“獻印”,一次完成為合格。凡應試者,弓、刀、石三項必有兩項為頭號和二號成績,三號成績超過兩項者為不合格,取消三場考試資格。三場是考文,當時叫“程文”,也稱“內場”,相當於文化課考試。內場考試對大多數武人來說,比外場考試更難應付,所以考試辦法不得不屢有變動。最初是考策、論文章,“策”相當於問答題,“論”是按試題寫一篇議論文。順治時定為策二篇、論二篇,題目選自四書和兵書。康熙年間改為策一篇、論二篇。策題出自《孫子》《吳子》《司馬法》三部兵書,論題只從《論語》《孟子》中出,考試難度有所降低。乾隆時,又改為策一題,論一題,題目都選自《武經七書》。到嘉慶年間廢除策、論,改為按要求默寫《武經七書》中一段,通常只一百字左右。這樣一味遷就,使內場考試的水平越來越低,最後差不多只是形式上的存在了。當時社會上歧視武人之風很盛,經此一改,武人更加被文士們看成糾糾武夫,武舉的社會地位大不比清代前期了。
宋以前並沒有“武狀元”之設。首名武狀元產生於宋神宗時,為福建人薛奕,後與西夏作戰時戰死。歷史上著名由武舉出身的武將尚有唐代的郭子儀(唐玄宗開元初年武舉異等),北宋徐徽言(文進士出身,後棄文習武,宋徽宗授武狀元),明代戚繼光(明世宗嘉靖年武進士)等等。

歷史影響

國內影響

積極影響
科舉制度是封建時代所可能採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選拔形式,它擴展了封建國家引進人才的社會層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層社會的人士進入統治階級。特別是唐宋時期,科舉制度正當發展成熟之初,顯示出生氣勃勃的進步性,形成了中國古代文化發展的一個黃金時代。
從總體上來說,史學界對於唐代的科舉制度基本上持肯定的態度,認為它為唐統治者招攬了人才,為社會下層民眾提供了新的上升通道,動搖了門閥制度,擴大了統治基礎,推動了文化的發展。
與封建社會其他所有選舉制度相比 , 科舉制度有其進步性和合理性。它造成了社會流動”,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封建政治;科舉的一整套嚴密的考試程式和制度,更被譽為是中華民族的傑出創造。科舉制使應考之人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這對於調動人的積極因素,廣泛搜羅人才,有著無可辯駁的優點。以考試取士,權在國家,考取者無私恩,黜落者無怨恨,亦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和政治的清明。
科舉制度對社會流動起過促進作用。科舉制度具有相當的開放性和一定程度的競爭性,造成封建社會的人才流動”。有一些平民通過科舉考試可以上升為統治者;另一些官宦子弟卻因科舉失利而淪為平民。科舉制度推動了不同等級成員之間的流動,為歷代統治者甄拔了一批又一批的臣僚百官,對中國封建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消極影響
在科舉制度發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時期,其積極性還占主導地位。但在宋代以後,隨著封建專制的非人道發展,科舉的消極性越來越大。宋代以後,士大夫知識階層的文化創造能力每況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
後期的科舉制度使儒學成為統治者奴化臣民的工具;官僚隊伍壯大,但導致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對薄弱。
隨著科舉制度的發展,特別是在封建社會下,科舉制度也會產生一些消極的影響。
第一,由於統治者改變考試內容使科舉成為束縛知識分子思想的枷鎖。明太祖將源於元朝的八股文體正式定為科舉考試文體。這種文體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等段落組成,後四個段落中均有兩股對仗的文字,合共八股,所以叫作八股文。八股文的主題須代聖人立言,即以孔子的思想去指導寫文章。清朝將聖人擴大到孔門弟子及朱熹等理學家在內的聖賢,並要求以朱熹行文的語氣為樣式。乾隆以後,試帖詩成為科舉考試的重要項目。試帖詩與八股文一樣,有固定的程式,也是八聯十六句,不過八股變為六股。首聯如破題,次聯如承題,三聯如起講,四五聯如中股,六七聯如後股,八聯如束股。而且必須發揚孔孟和朱熹思想,不可任意抒發自己的感想。定八股的原來用意本可能是要求用統一固定的格式寫,便於考官評分,以示“公平”。否則,各人有各人的寫作風格,必出現“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難分高下的情形。但是後來卻成了統治者控制思想的工具,由於考八股文,壓抑了那些本來不擅長科舉科目的人的思想,也使一些知識分子,無法在學術上、思想上進行創新。從而導致了思想上的落後,使科學技術的發展也停滯不前。嚴復曾對科舉制這樣描述:“八股取士,使天下消磨歲月於無用之地,墮壞志節於冥昧之中,長人虛驕,昏人神智,上不足以輔國家,下不足以資事畜。”
第二,由於入仕途徑單一,只有通過科舉考試的人才能做官,而很多人又有做官就能發財的想法,所以導致部分士人產生了畸形的價值觀,從而催生一些家庭和社會悲劇。
第三,科舉制度導致官場腐敗。科舉制度隨著歷史車輪的推進,出現了科舉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親師的教育又造成了師門關係的盛行。這樣造成了嚴重的師門裙帶關係現象。這些師門關係在官場中互相拉幫結派,並且官官相護。清朝乾隆年間的大貪官和珅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他借著乾隆皇帝對他的寵愛而一手遮天,收受賄賂,富可敵國。而且就多次利用科舉考試的題目為餌收取考生賄賂的錢財。這就不利於國家建設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社會良好制度。造成了官場的黑暗和社會的混亂。

國外影響

中國科考制度對歐美國家也產生了不可磨滅的影響。歷史學者、南京信息工程大學語言文化學院兼職教授倪方六表示,早在100年前,中國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即點破了——現在各國的制度,差不多都是學英國的。窮流溯源,英國的考試制度原來還是從中國學的。孫中山說的這話是有根據的,並非臆斷。
在14世紀,歐洲來華人士便將中國通過科舉,即統一考試的選拔人才模式,向本國做了詳細介紹和推薦。其中,英國人對此最有興趣,“英國當時的學術界和開明官員,力主仿效中國文官取士手段,機會均等,公開考試。1853年,英國王室任命查理·特羅維廉和斯坦福·諾斯科特兩位爵士,負責英國文官制度的改革和方案草擬。後他們向國會提交了《關於建立英國常任文官制度的報告》,報告中的主要觀點就是建議學習、實行中國的科舉制度,通過公開、競爭性的考試手段來招聘官員。”
據倪方六介紹,兩位爵士的報告被英國國會採納。此後、法國、美國等許多歐美國家都把中國的考試制度“拿了過去”。“歐美人認為,科舉比當時他們‘領導說了算’、‘世襲’等用人模式先進、公平,中國的科舉優點多多,至少使官員重視文化知識的學習,可以造就一批高素質的官員。”“西方當時有人驚嘆,中國的科舉制度是一項偉大的制度。”倪方六表示,他們認為這一制度應該與中國古人發明“四大發明”一樣,是重要的發明創造,影響了全球的用人觀,直至目前,還有今後。
歐美人把科舉這一由中國人發明的選拔人才方式進行了改造,使之成為讓中國這位發明者反過頭來要學習、“取經”的考試模式。西方結合當時的工業革命和民主、人權的需要,考試內容豐富而又科學,智力水平、知識結構、實用技能、心理素質,統統納入考試的內容。除了筆試方式,歐美“科舉”中最重要的是口試和面試製度的確立,比中國的“殿試”,由皇帝一人御筆欽點手段,更為完善和科學。歐美的“科舉”,即便順利通過了,也未必就能如中國的學子(舉人)一樣,立即可以獲得官職和榮耀,戴紅花騎大馬,還得實習和試用,至少半年以後才能正式上崗“當官”。

名人評價

白居易:唯秉至公,以為取捨。
唐宣宗:有司考試,只在至公。
宋獻策:“明朝國政,誤在重製科,循資格。是以國破家亡,鮮見忠義。滿朝公卿誰不享朝廷高爵厚祿?一旦君父有難,皆各思自保。”其新進者蓋曰:“我功名實非容易,二十年燈窗辛苦,才博得一紗帽上頂。一事未成,豈有即死之理?”此制科之不得人也。而舊任老臣又曰:“我官居極品,亦非容易。二十年仕途小心,方得到這地位,大臣非止一人,我即獨死無益。”此資格之不得人也。二者皆謂功名是自家掙來的,所以全無愛戴朝廷之意,無怪其棄舊事新,漫不相關也。可見如此用人,原不顯朝廷待士之恩,乃欲責其報效,不亦愚哉。
鄧嗣禹:至於有唐,一以考試為準繩,而後平民有參與政治之機會,階級觀念,賴以破除焉。
錢穆:此制(科舉制)用意,在用一個客觀的考試標準,來不斷挑選社會上優秀分子,使之參預國家的政治。此制的另一優點,在使應試者懷牒自舉,公開競選,可以免去漢代察舉制必經地方政權之選擇。在此制度下,可以根本消融社會階級之存在。可以促進全社會文化之向上。可以培植全國人民對政治之興味而提高其愛國心。可以團結全國各地域於一個中央之統治。
韓國磐:由於“科舉制確實給予了中小地主出身的機會”,“因而也就緩和了地主階級內部矛盾”。
張萱:科舉,天下之公;科舉而私,何事為公?
李蔚然:科舉亦有至善之處,則公平是也。
孫中山:科舉制度“平民政治”,而且優過“民主政治”,是“極端平等政治”。
劉海峰:從對世界文明的影響來說 , 科舉制可稱為中國的第五大發明。
何忠禮:科舉制雖說也有弊病 , 但它使應考之人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 , 這對於調動人的積極因素 , 廣泛搜羅人才 , 有著無可辯駁的優點。以考試取士 , 權在國家 , 考取者無私恩 , 黜落者無怨恨 , 亦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和政治的清明。
任繼愈:我們應該學習過去科舉的的方式來改革中國的教育。科舉的內容跟著時代變的。明朝開始,朱元璋開始用八股文考試,內容比較陳腐的,但陳腐的並不是科舉這個制度。這個制度很先進的,英國的文官制度,在世界上有名的,很先進的,英國人自己說,我是跟中國的科舉學來的,引進來的。書上明明白白說的,美國就學英國。
沈兼士:科舉制度是用一個客觀的考試標準 , 挑選人才 , 使之參預國家政治;是根本消融社會階級的存在;是促進社會文化的向上;是培植全國人民對政治興味底原動力 , 而增加其愛國心;是促進國家政治的大一統組織。即使清代科舉 , 也完全是由於其考試內容造成的 , 並非考試的本身有問題。
任繼愈:八股文取士的弊病在於政府規定“代聖賢立言”上,把應試者的思想禁錮死了。八股文有罪過,科舉制度不能負責。
吳晗:明清兩代五六百年間的科舉制度,在中國文化、學術發展的歷史上作了大孽,束縛了人們的聰明才智,阻礙了科學的發展,壓制了思想,使人脫離實際,脫離生產,專讀死書,專學八股,專寫空話,害盡了人,也害死了人,罪狀數不完,也說不完。
商衍鎏:科舉僅餘糟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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