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卿世祿制

世卿世祿制

世卿世祿制是古代高級官吏的稱呼。世卿就是天子或諸侯國君之下的貴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繼,連任卿這樣的高官。祿是官吏所得的享受財物。世祿就是官吏們世世代代、父死子繼,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賦稅收入,世襲卿位和祿田的制度在古代曾十分盛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卿世祿制
  • 時代:西周時代
  • 地點:中國
  • 類型:官爵等級制度
歷史推論,廢除,

歷史推論

西周時代早已有“世卿制度的存在”?
商代的官吏是否實行世卿世祿制,由於歷史資料的不足,還無法作具體的闡述,至於西周時代的官吏制度,一部分學者認為,肯定是實行世卿世祿的。郭沫若主編的《中國史稿》在論述西周政治制度時說:“各種各樣的官吏,大都是世襲的,世代享有特殊的、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楊寬著的《戰國史》在論及西周的官吏情況時也說:“在周王國和各諸侯國里,世襲的卿大夫便按照聲望和資歷來擔任官職,並享受一定的采邑收入,這就是世卿、世祿制度。”根據史書的記載,西周的開國元勛、周武王的胞弟、周成王的叔父周公旦,其長子封在魯國,“次子留相王室,代為周公”(《史記·魯周公世家·索隱》);同樣有卓著功勳的召公?#93;(shì),其長子封在燕國,“而次子留周室,代為召公”(《史記·燕召公世家·索隱》)。西周宣王時,又有召公、周公二相行政,他們顯然都是周公旦、召公?#93;的後代。趙光賢著的《周代社會辨析》認為,這些事例證明西周時代早已有“世卿制度的存在”。
另有不同意世卿世祿制推行於西周者
另有一些學者不同意世卿世祿制推行於西周時代的說法。他們認為,《尚書。立政篇》載有周公闡述的西周時代的選官方針。在這篇文獻中,周公一再強調:“自今後王立政”,要“俊(進)有德”,選拔“成德之彥”,擇用“吉士”、“常人”,也就是選用有德有才的賢人,而不搞世卿世祿制。
世卿世祿制開始出現於春秋中後期
再從西周所任公卿大官的實際情況看,周公、召公自康王以後,僅見於厲王、宣王之際,其它昭、穆、恭、懿、孝、夷、幽七朝,都未見有周、召在王室任職的事。又如周初畢公高曾輔佐武王伐紂,在成王、康王時都為三公,但“其後絕封,為庶人”(《史記·魏世家》),也並沒有世襲卿官。周宣王時,曾大批“進用賢良,樊仲山父、……張仲之屬,並為卿佐”(《太平御覽》卷八十五引《帝王世紀》)。這些卿士也都不能世襲任職。《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說:“周宣王時有卿士張仲,其後裔事晉為大夫。”可知張仲後裔因在王室不能世襲而跑到晉國去了。其實,古人早已說過:“世卿,非禮也”(《公羊傳·隱公三年》),它不符合周札的規定。漢代何休進一步解釋說:按照周禮,“公、卿、大夫、士皆選賢而用之。卿大夫任重職大,不當世(襲)”。在這些學者看來,世卿世祿制開始出現於春秋中後期。據歷史記載,春秋初年魯國的大夫羽父想用“殺桓公”的手段來付好隱公,“以求大宰”(《左傳·隱公十一年》)。“大宰”即執政之卿。可知在當時,魯國的執政之卿還沒有世襲,大夫都可以求取。到僖公時,季氏困立君有功而命為上卿,受賜費邑及汶陽之田,季氏的勢力就逐漸壯大,以致季氏與盂孫、叔孫三卿“三分公室”、“四分公室”,完全控制了魯國的郊地和軍賦。自宣公至哀公六代,季氏世世為魯上卿,專魯國之政。晉國在春秋中期的晉文公時,仍由國君選卿,卿死後又確定其它人選繼任,還未形成世襲(見《國語·晉語四》)。
各有各的證據
但此後,晉國的六卿,特別是趙氏、魏氏等,逐漸壯大。“趙名晉卿,實專晉權,奉邑侔於諸侯”(《史記·趙世家》)。自趙盾至趙無恤(襄子)六代人父子世襲,為晉正卿。齊國世卿制的出現雖較魯、晉兩國為早,在春秋初年的齊桓公時,高、國二氏就各控制了一軍人馬,實力雄厚,成為世卿(見《國語·齊語》)。但到春秋後期,田氏的勢力卻後來居上。至田乞聯合諸大夫擊敗高、國,殺其君晏孺子;其子田恆又殺其君簡公而立平公。於是,田氏就“割齊自安平以東至琅邪,自為封邑,封邑大於平公之所食”(《史記·田敬仲完世家》)。自田乞以後至田和篡齊,田氏就世世執掌齊國政柄,國君形同虛設。可見世卿世祿制是春秋時期各諸侯國內卿大夫的勢力不斷壯大,逐漸控制政權而形成的。不過,上述論斷也難以使人信服。有人提出,在西周銅器銘文中,有很多官職都是世襲的。如1974年在陝西扶風縣強家村出土的師鼎等器,它們的主人一家四代父死子繼,世襲“師”官職。1976年陝西扶風縣白家莊出土的微史家族銅器群,這一家族的六代人從西周初年開始,一直是父死子繼,世襲“作冊”史官之職。有人認為,《尚書·商書·盤庚篇》中說的“圖任舊人”、“世選爾勞”,《詩經·大雅·文王篇》中說的“凡周之士,不(丕)顯亦世“,都是當時貴族世襲大官的明證。
無法決斷
總之,世卿世祿制是商周時代早已法定實行的,還是春秋中後期由於卿大夫的專權才形成的,雙方各有各的論據。

廢除

世卿世祿制的廢除是商鞅變法的時候。《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分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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