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田

漢以後歷朝皇帝以公田撥給在職官吏,以田中產物作為官吏任官的薪俸,稱祿田或職田,官吏去職時將田地退還給政府;有時皇帝將公田賞賜給官吏作為私產,是勛田或賜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祿田制
  • 朝代:漢以後歷朝
又稱菜田、職田。西晉除在占田課田法中規定官僚可依品位高卑占田外,另規定在職官僚可依品位高卑享有一定的田租,作為俸祿的一部分。西晉規定,諸公及開府給祿田40頃,特進8頃,光祿大夫、三品將軍、尚書令、太子太傅、少傅均6頃。東晉和南朝沿襲西晉祿田之制,但數量增加,如都督祿田20頃、州刺史10頃、郡太守5頃、縣令3頃。祿田都取自公田,官僚在職時享有田租,去職時轉給繼任者。新舊官僚交接之際當年田租歸誰享有,西晉時以立夏日為斷,劉宋時改為芒種日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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