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
補蔭 (補廕)
拼音:bǔ yīn ㄅㄨˇ ㄧㄣ
解釋:1.對因故而被取消的蔭封予以補封。
對因故而被取消的蔭封予以補封。
明代沈德符的《野獲編補遺·勛戚·陸炳恤典》:“時新鄭於王俊民補廕、唐樞復官事,抗疏力爭,謂初年用事之臣,凡先帝所斥者,盡褒顯之,幾同武王反商。”蔭補制度淵源流長,而在宋代,蔭補權的泛濫,在中國歷史上任何王朝都無法匹敵,儘管宋代科舉制度已經非常發達,通過科舉錄取的官員人數亦相當多,但是,官員子弟通過蔭補入仕為官的數量遠遠超過了科舉官員。在宋以後的元、明、清三代,蔭補制度基本上是以唐宋為藍本,而有所損益的。
詞析
《宋朝階級結構》第248頁說:“奏蔭或可稱蔭補、補蔭、恩蔭、資蔭、奏補、任子等”。第262頁扼要論述宋朝官員的蔭補特權,說“宋朝蔭補制是前代任子制的延續”,“宋太宗和宋真宗時不斷擴大蔭補的範圍和名目,蔭補之濫,便成為非常突出、十分嚴重的弊病”。
宋代蔭補,即恩蔭之濫,是普通常識,並非冷僻的問題。 《王安石變法》一書中就已談及“恩蔭”問題。《宋史卷》1984年版第322頁“蔭補”條是徐光烈先生所撰。開頭說,“亦稱‘任子’,‘世賞’。宋承舊制”。
發展歷程
中國自秦漢以後,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政體,一直發展並延續至清末,在這樣政體的支配下,如何選拔官員管理國家事務,便成了歷代統治者十分重視的問題。它關係到整個封建官僚隊伍的建設,國家機器的運轉乃至王朝的長治久安。中國古代選拔官員的制度大體有三:以世卿世祿為特點的世襲制;以推薦為主的察舉制,九品中正制;還有以考試做標準的科舉選官制。
蔭補制,是先秦時期世卿世祿制度的變種,是一種變相的世卿世祿制度。秦漢之時,世卿世祿制度逐漸崩潰,蔭補制度漸漸興起,到
漢代,“二千石
九卿得蔭子弟為郎”,但此時還沒有成為一種經常性的固定的選官方式,故而史稱“漢之奏蔭,雖有定製而未始有常恩”。
魏晉時期,九品中正制盛極一時,漸漸發展到只憑門第入仕,蔭補制受到壓抑。隋唐時期,科舉制度興起,統治者為籠絡官僚隊伍,維護其既得利益,制定了詳細的蔭補法。
唐代的蔭補法規定了官員依
品級來蔭補其子孫,總的說來五品以上皆可得蔭補,並規定“三品以上蔭曾孫,五品以上蔭孫。孫降子一等,曾孫降孫一等”。宋初,基本上沿襲了唐、五代時期的蔭補舊制,“台省六品,諸司五品已上官皆得蔭補”。
到了王朝逐漸穩定的時候,因而需要更多的忠實於趙宋皇帝的官員去接管五代時期各國的領土,以鞏固其統治基礎。於是在擴大科舉取士的同時,也大量錄用官員子弟為官,以不斷充實和加強官僚隊伍,各種形式的蔭補相繼出現,蔭補人數大量增加。宋真宗即位後,官員蔭補子弟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之後的政府雖然也採取了一些措施,但都沒能改變宋代蔭補官員泛濫的局面。在宋以後的元、明、清三代,蔭補制度基本上是以唐宋為藍本,而有所損益的。
宋代的蔭補制度在整個古代蔭補制度的發展變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以宋代蔭補制度為標準,與歷代蔭補制度作比較,可以更好的理解古代這種選官方式。
銓試和呈試
宋代考試制度發達。無出身人如蔭補、軍功補官、進納補官等以及
科舉第五甲及
特奏名入仕的人,在“出官”以前,均須通過
吏部主持的銓試和呈試以便獲得參選資格。“文臣初出官有銓試之科,武臣初出官有呈試之法,其試中者,始得放行參選”。這是宋政府為了保證官員素質的重要舉措。因為蔭補入仕是宋代入仕人數最多的一類,所以銓試和呈試的主要對象是蔭補官員。
宋初蔭補官員的考試非常簡單,武官甚至只要能念誦《論語》即算合格,這主要是由於宋初蔭補之人尚少,銓試法和呈試法還沒有完全成型的緣故。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仁宗慶曆年間,慶曆三年(1043年)十一月,仁宗頒布了《任子詔》,標誌著銓試和呈試法成為了一種制度。雖然宋代規定了蔭補官員必須參加銓試或呈試方準出官,可是蔭補官員憑藉其自身的勢力、關係網往往能免試注官,即便是參加考試,也會用作弊手段矇混過關,很容易通過考試獲得出官機會。因此說,銓試、呈試對蔭補官員的約束是十分有限的。
入仕
補蔭
自從實行
科舉(圖為宋朝科舉場面)之後,在古代,普通人走向仕途的途徑幾乎都在這條道上。不過在宋代,除了通過科舉考試選拔官員外,朝廷還有制定了其它一些制度,作為人們進入仕途的補充,這些是和前代有所不同的。
第一,
蔭補:宋代以
恩澤而得官的不止於直系子孫,而且可以推到旁支、異姓,甚至於門客。得蔭補的機會有大禮蔭補、致仕蔭補、遺表蔭補等。所以一遇郊祀之年,就有許多人湧入官序之中,增加了官僚機構的壅滯之弊。
第二,
磨勘:所有在官場任職的人,經過一定時期,都可以申請敘遷。經查明其資歷與敘遷的規定相符,不需視其在職務上有何特殊表現,都可以逐步上升。名為磨勘,實際只是例行公事,不過是防止偽造檔案和日期而已。
第三,
請郡:宋代高級朝臣,可自己申請到願意去的地方任知州,藉以休養。這與唐代出任刺史多帶左遷意義不同。
第四,
祠祿:宋代的所謂祠祿是以道教宮觀為名安置官員,給予一定待遇,以示優禮。最高級的稱為某某宮使,專以安置罷退之大臣,次級為提舉某處某宮某觀,最低一級為監獄廟。這些官員都無實際職事。這種位置若不是自己主動陳請而得,就有包含貶降的意味,與唐代之分司官帶有投閒置散意思略同。
第五,宋代初期,寄祿官與職事官極為混亂,最奇特者,選人初授之官皆以幕職令錄為名,而所任之職都與此毫不相干。例如有以京四路某縣令為階官,而實任河北路轉運司勾當公事;有以陝西路節度判官為階官,而實任河東路某州州學教授。至宋神宗以後,才另定官階之名,不與職事官相混。文階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承務郎,每四年一轉,無出身者為資轉,有出身者可超資轉,至奉議郎則仍逐資轉。轉至高級,即不按資而由特旨除授。武階官略同,醫官內侍官之階官另有規定。因此,宋人官銜中之某某郎,某某大夫,就是表明某資歷等級,而且凡是科目出身的人加“左”字,無出身的人加“右”字。
第六,宋代官員的
寄祿官名稱前大都加上“權”、“行”、“守”、“試”等字,以表示
職事官與寄祿官的關係。凡除授職事官,都依寄祿官階的高低,在寄祿官前加這些字。其中侍郎、尚書初次任職,必定擔任“權”官,也就是說,有一定的試用期,然後升為真官,再正式冠以“試”、“守”或“行”字。神宗官制改革,規定分行、試、守三等:凡官員的寄祿官高於職事官一品的,帶行字;寄祿官低於職事官一品的,帶守字;寄祿官低於職事官二品以上者帶試字。職事官相同而寄祿官前行、守、試字不同的官員之間,職錢也有一些差別,如御史大夫和六曹尚書,“行”字者每月職錢六十貫,“守”字者五十五貫,“試”字者五十貫。職事官與寄祿官相當的官員,則不稱行、守、試,其職錢按“行”者發給。
第七,在宋代的官員中,有一部分附加性
官銜失去了實際意義,幾乎變成了單純的虛銜,但仍保留其爵和食封、食實封。爵增為十二級,即王、嗣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凡是封爵都有食邑。食邑從一萬戶到二百戶共分十四等。
食邑仍是虛數,食實封才有收益。食實封從一千戶到一百戶共分七等。實封數約為虛封數的十分之四。食邑還不限於封爵,凡是
宰相、
親王、樞密使、三司使、殿閣學士以至
侍郎、
卿監等文武大臣,或位臻將相,都賜食邑。食邑增加到一定數量,則可循資封公封侯。食實封者,按實封一戶,每日計錢25文,隨官俸向官府領取。這些封爵食邑、食實封等都沒有子孫世襲的規定。
選舉
高宗中興,重定《補蔭法》,內外臣僚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隨,文武各有等秩,見《職官志》。
建炎元年,詔:“宰執子弟以恩澤任待制以上者,並罷。”紹興四年詔:“文武太中大夫以上及見帶兩制職名,依舊不限年。內無出身自授官後以及十五年,年及三十、不系宮觀責降之人,聽依條補蔭。”七年,中書舍人趙思誠言:“孤寒之士,名在選部,皆待數年之闕,大率十年不得一任。今親祠之歲,任子約四千人,是十年之後,增萬二千員,科舉取士不與焉。將見寒士有三十年不得調者矣。
祖宗時,
仕至
卿、
監者,皆實以年勞、功績得之,年必六十,身不過得恩澤五六人。厥後私謁行,橫恩廣,有年未三十而官至
大夫者,員數比祖宗時不知其幾倍,而恩例未嘗少損。有一人而任子至十餘者,此而不革,實蠹政事,望議革其弊。”會思誠去國,議遂革。舊法,惟贓罪不許任子,新令並及私罪從,有司以為拘礙者多,遂罷新令。又詔:“宰執、侍從致仕遺表,惟補緦麻以上親,毋及異姓。”二十二年,以武臣多出軍中,爵秩高而族姓少,凡有薦奏,同姓皆期功,異姓皆中表,閭巷之徒附會以進。命須經統轄長官結罪保明,詭冒者連坐之。
帝於后妃補蔭,每加
裁抑,詔後族不得任從官。
蔭補官員
雖然說,蔭補官員可以毫不費力的通過銓試和呈試獲得差遣。但是他們在所承擔的差遣上仍然受到種種限制,這是由他們自身情況決定的,蔭補官員屬於無出身的人。在宋代,政府推崇科舉入仕的有出身之人,而對以蔭補官員為主的無出身之人,則多予限制。主要反映在除授差遣和敘遷兩個方面。
在差遣方面,一般來講,蔭補官員不得擔任高級清要之職。比如,蔭補官員一般不能任台諫、兩制、外交使節等職。台諫官是執政官員的候選對象,地位很高,被人看重。蔭補官員若任此職,必遭非議。靖康元年(1126年),唐恕以蔭補官員的身份任
監察御史,
御史中丞陳過庭上言:“自祖宗以來定令,本台僚屬非有出身,未嘗除授,近者唐恕除監察御史,恕實有行業,士類推許,倘使分領六察,固優為之。然以蔭補入仕,有違祖宗條例,恐此一開,自是袴襦之子攀援進取者,足相躡於憲府矣,欲乞改除一等差遣”,終於“詔以恕為郎官”。
從這則史料中不難看出,台諫之官,是歷來不允許蔭補官員擔任的。兩制官即指
翰林學士和
中書舍人,對出身的要求就更嚴了。
宋徽宗崇寧五年(1106年),曾頒布詔令“翰林學士,兩省官及
館閣今後並除
進士出身人”嚴格限制無出身的人擔任翰林學士。據《石林燕語》記載
韓維、林振彥是宋朝僅有的兩個由蔭補出身而任兩制官的人。
在敘遷方面,對蔭補官員的限制更大。宋代文臣
寄祿官可分為選人、京朝官兩大類。京朝官又可分為京官,朝官。每一類官員各有其
磨勘、
敘遷之法,出身不同,磨勘年限和升入官階便不相同。根據《長編》,在同等條件下磨勘,蔭補官員較進士出身的官員所得的官職要低,且所用時間也較長。蔭補官員若要升遷到與有進士出身官員同樣的職位,則要多花一倍的時間。
無論是文臣還是武臣,想要通過磨勘一階一階的升到高官,是萬分不容易的,蔭補官員因為沒有出身,則顯得更加艱難。
不過,蔭補官員中也有三六九等之分,高級官員特別是高級武官的子弟,因出身將門往往能快速的升至高官,象
石守信、
王審琦、
曹彬等人之子,就屬於這種情況。而大多數中下級文武官員的子弟,要升至高官是很困難的。宋真宗時期,制定了宋代的第一部蔭補法,所受蔭補之人全都是武階官的小使臣,沒有文官。至天聖五年(1027年),始分文資、武資。據慶曆三年(1043年)的蔭補法,文官多補將作監丞以下的京官和選人階,而武官仍舊補小使臣階。
到熙寧年間,文官除宰相之子蔭補階由將作監丞降為
大理評事外,其餘則不變,武官蔭補階雖然有很大的調整,但仍是蔭補小使臣階,又以其中三班奉職,三班借職為最多。由此可以得出兩個結論。一是無論是文官還是武官,所蔭補的級別都非常低。宰相之子也不過蔭補正九品的大理評事,更多的官員則蔭補末等京官和選人階;而武官則為清一色的小使臣階,最高的東頭供奉官也只是從八品。第二個結論是,在蔭補的官員中,武官始終占大多數。
科舉官員
宋代選官的途徑雖然很多,但主要的仍是蔭補和科舉兩途。以南宋李心傳記載的《嘉定四選總數》為例,嘉定六年(1213年),蔭補出身官員占57%,科舉出身官員占28%,其它出身官員占15%。在《宋史》列傳中(不包括后妃、宗室、列女等傳)各類科舉、制舉以及學校舍選出身共有980人,約占總數的70%,恩蔭出身共有231人,約占總人數的17%,其它出身人占13%。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蔭補和科舉出身的官員,占據了官員的大多數,而蔭補入仕的人數又遠多於科舉入仕的人數,只是由於《宋史》列傳中所載的多是在中央、地方任職的要員,而這些官員大部分是出身科舉的,所以蔭補官員雖在總量上多於科舉入仕者,但真正能進入《宋史》中的人數卻並不多。在兩宋135位宰相中,僅有
沈義倫、
呂端、
陳執中、
賈似道四人為蔭補出身。
漢代蔭補
蔭補作為一種制度出現應該是在漢代,據宋人章如愚《山堂群書考索》中說:“任子保任之法,任子之說起於劉向以父任為輦郎,袁盎以兄任為郎中,釋者曰‘言為父兄所保任,故得為郎也’。而眉山
蘇洵上書仁宗亦云所謂任子,猶曰信其父兄而用其子弟云爾。”
漢代任子入仕的官階是很低的。但在任用方面卻可達到很高的地位,如
劉向(以父劉德為宗正而入仕為輦郎)曾位列
九卿,與蕭望之、周堪、金敞等共同輔政,
蘇武(因父蘇建為衛尉而蔭為郎)從
匈奴返回京師,被拜為
典屬國。秩中二千石。
至於
霍光(以兄驃騎將軍
霍去病出為郎)更不用說了,輔政重臣,位列大將軍,廢立皇帝,權傾內外。把漢代的任子與宋代的蔭補作一比較我們可以看出,漢代任子範圍要小得多,宋代文武官員五品以上皆可獲得蔭補權利,而漢代則僅限於二千石以上官員。另外,漢代以任子出身的官員常可至三公九卿之大官,如霍光、劉向等,他們的出身並不受人非議,其中劉向還曾被列位三公的蕭望之、周堪推薦。可是宋代蔭補官是絕難達到顯赫的地位的。
唐代蔭補
唐代蔭補制度已經很完善了。和宋代比起來,唐代蔭補的品階是很高的,宰相之子初官便可為正七品的官員,宋代宰相之子僅為九品京官。從日後的發展來講,唐朝有369名宰相,
士族地主出身者有125名,其中蔭補者25名,占20%;在200餘名
庶族地主出身的宰相中,蔭補者占11%,兩者平均,蔭補出身的宰相占總數的16%。這個比例要遠大於宋朝,可以說唐代的蔭補子弟在高級官僚隊伍中是不乏其人的。
再從素質上比較,唐代雖有
李德裕,
裴行儉等一、二賢者,可是時人關於蔭補官員素質過低的論斷,也不絕於書。
馬周嘗言“今不肖襲爵嗣職,則兆庶被殃”,
魏玄同言“貴戚子弟一皆早仕弘文、崇賢、千牛、輦腳之類,技能薄而門閥高,請裁”。可見,唐代蔭補官員雖能躋身高位,但能力卻很一般,也沒有對國家起多大的作用。
明代蔭補
明代,文官和武官實行兩套完全不同的蔭補制度。就文官來說,子弟必須經過科舉考試,中得進士後,才能按照資格獲得品階、俸祿、官職等。成化年間,為了進一步提高蔭補官員的素質,規定凡蔭補者均須送到
國子監讀書,稱其為“官生”,待學習期滿,參加科舉,中得進士後,方授官職。與文官不同,武官子弟可直接承襲父輩官職。明代武官階為六品十二級,正一品至從二品為流官,不允世襲。正三品之下的軍官均可承襲。
如
正統年間,兵部尚書王驥守衛有功,特賜“誠宣力武臣,特進榮祿大夫、上柱國”,歲祿二千石,其子世襲指揮同知。武官子弟的世襲不用經過科舉,而要進入武學,接受軍事訓練。然後通過比武,成績優異者,方可襲職。從明代的蔭補情況來看,在文官方面,對蔭補官員的要求較宋代嚴格,須獲進士出身,方能授官。所授官職也較宋代高。在武官方面,與其說是蔭補授官,還不如說是
世襲。
這在
錦衣衛中尤為突出。永樂時規定,只要有軍功,兄弟諸侄均可襲職,這樣造成了軍隊中冗官現象嚴重,人浮於事,戰鬥力極差。而必須參加比武才能授官的制度,使投機鑽營,賄賂考官之風盛行。嘉靖時,
詹事府詹事霍韜曾說:“自永樂後,新官免試,舊官即比試賄賂無不中”,這倒是與宋代蔭補官員的銓試和呈試相差無幾。
清代蔭補
清代的蔭補叫蔭生,有“難蔭”“恩蔭”“特蔭”三種形式。“難蔭”,
順治三年(1646年)制,規定“官員歿於王事者,依應升品級贈銜,並蔭一子入監讀書,期滿候銓”。雍正年間,又進一步規定,“官員因公差委,在大洋、大江、黃河、洞庭、洪澤等湖,遭風漂歿者,依應升品級蔭贈,在內洋,內河漂歿者,減等蔭贈。八品以下,贈銜不給蔭”。光緒時“現任官遇賊殉難及軍營病故者”可升階升銜贈給實官補蔭或依現任官蔭贈。“恩蔭”始於順治十八年(1661年),“詔滿、漢文官在京四品,在外三品以上,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護軍統領、副都統、阿思哈尼哈番、侍郎、學士以上之子為蔭生,余為監生”。
乾隆年間,規定蔭補入仕的官員必須經過考試,其“文理優通者,交部引見。荒謬者,發回原籍讀書。三年再試”。“特恩”主要是皇帝為照顧表彰一些有功績的名臣,而加恩於他們的後裔。
乾隆三年(1738年),下詔說:“皇考酬庸念舊,立賢良祠於京師。凡我朝宣勞輔治完全名節之臣,永享禋祀,垂譽無窮,其子孫登仕籍者固多,或有不能自振,漸就零落者,朕甚憫焉。其旁求賢良子孫無仕宦者,或品級卑微者,各都統、督、撫擇其嫡裔,品行材質可造就者,送部引見加恩”。
在這三種蔭補中,以恩蔭為最多,滿洲
八旗子弟一般都是由恩蔭進入仕途的。在蔭生授官例中規定:“公侯伯一品官蔭生以部院衙門五品缺用,二品官蔭生以六品缺用,三品官蔭生以七品缺用,四品官蔭生以八品缺用”。另外,漢蔭生還有內用、外用、改武職之分,總的來說,所授官職要低於滿人。和宋代的蔭補比起來,清代蔭生範圍要較小,只是四品以上官員可獲蔭補資格,且有滿、漢之分。
清代的八旗子弟特別是在中期以後,養尊處優,貪圖享樂,不思進取,自身謀生都很困難,不但大量耗費國家錢財,而且也助長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總結
總的說來,蔭補官員初官所得的品階經歷了一個從高到低再到高的變化,其中宋朝是這個變化的谷底,宰相之子也不過是正九品京官,明清時,二品官員之子都可補到正六品官階。
在從蔭補官員入仕的政治前途上來看,以宋朝為分界,宋以前蔭補官員多有至
宰相、
大將軍者,宋以後,科舉逐漸發展,蔭補官員的政治地位下降,明代文職蔭補官員甚至要考取進士,方能入仕為官。
從蔭補官員的素質和對國家的影響上來看,歷代則相差不多,歷代有作為的蔭補官員都是絕對少數,大多碌碌無為,
尸位素餐。這其中以宋朝所受消極影響為最大,這與宋代蔭補之濫,冗官問題嚴重是分不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