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清由各省學政(清初順天、江南、浙江稱學政,其餘稱學道;後改以任職者原官的高下,分稱學政、學道,雍正時廢學道,開始一律稱學政)主持的考試。經
府試錄取的童生可參加。因為學政稱提督學院,故名院試,又沿襲舊名學道,亦稱道試。報名等手續與府
縣試略同。學政於駐在地(一般為省城,亦有例外者,如順天學政駐通州)考試就近的府、縣。余各府,則依次分期案臨考試。正場一場,複試一場。揭曉稱“出案”。錄取者為生員,送入府、縣學宮,稱“入學”,受教官的月課與考校。
院試簡述
三年之內兩次,院考兩場,考試內容與府,縣考大致相同。
評卷由五百里外較遠的書院山長或幕友當任。第一場錄取人數,為當取秀才名額之一倍,用圓圈揭曉,寫坐號,不寫姓名,稱之「草案」。第二場覆試後,拆彌封,寫姓名,通過院試的童生都被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算是有了「功名」。進入士大夫階層;有免除差徭,見知縣不跪、不能隨便用刑等特權。秀才分三等,成績最好的稱“稟生”,由公家按月發給糧食;其次稱“增生”,不供給糧食,“稟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額的;三是“附生”,即才入學的附學生員。
縣考,府考,院考三次末場,均為案首,俗稱「小三元」。
乾隆年間,為防止保結廩生徇情受賄,與考生共同作弊,增加「派保」。府考後將錄取考生名冊,按五人一組,分配給若干派保廩生,先期公告,考生必須先請認保廩生,再請派保廩生,有認保派保雙重保險,至院考才給准考。學政點名,認保派保廩生均在旁監視,遇考生有疑問者,隨即查究或扣考,重則枷示。(派保公告
院考由「學政」主持。學政由皇帝欽派翰林充任,每省一人,三年一任,學政考文童兼考武童,故加提督銜,全部官銜「欽命提督某省學政」,身份等同欽差,輿巡撫平行,三品以上官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