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科舉制度萌芽於隋,確立於唐,發展於宋,成熟於明,衰落於清,1905年終廢除,前後綿延達千餘年之久。其中,明清兩朝可謂是其鼎盛期。當時的讀書人首先要接受由本縣知縣主持的縣試,縣試通過後,再接受由本府知府主持的府試,府試及格後,取得童生身份,才有資格參加國家正式的科舉考試。明清兩朝的科舉以進士科最為重要,其考試共分三級:院試、鄉試、會試和殿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級四試
- 一級:院試—考秀才
- 二級:鄉試—考舉人
- 三級:會試和殿試—考進士
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
院試—考秀才
院試又分歲試和科試兩種。所謂歲試,即俗話所說的童生考秀才,通過歲試,童生就算是“進學”了,成為了國家的學生,稱為生員,亦即秀才。歲試成績優良的生員,方可繼續參加科試,科試通過了,才準許參加更高一級的鄉試,叫做“錄科”。
二級
鄉試—考舉人
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三年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舉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稱“秋闈”。主考官一般由進士出身的在京翰林或部院官擔任。鄉試有正規的考場,叫做貢院,一般建在城內的東南隅。鄉試共考三場,初九、十二、十五日各一場。發榜在九月,正值桂花開放,所以又稱為“桂榜”,也稱“乙榜”。鄉試取中的稱舉人,第一名叫解元。
三級
會試和殿試—考進士
會試和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其中會試是帶有決定性的考試,而殿試只定名次,不存在黜落的問題。
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行。一般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醜、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二、三月,所以又稱“春闈”。主考官多由內閣大學士或六部尚書擔任。發榜在四月,正值杏花開放,所以又稱為“杏榜”。會試取中的稱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會試之後還要舉行殿試,名義上由皇帝親自主持,只考策問一場。殿試所發之榜稱“甲榜”,分三甲:一甲為賜進士及第,只有前三名,即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為賜進士出身,三甲為賜同進士出身。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稱進士,中了進士,功名也就到了頭。在揭榜時,要在殿前舉行唱名典禮,稱傳臚。
凡是通過乙榜中舉人,再通過甲榜中進士而做官的人,叫做“兩榜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