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辦法》在1992.05.04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2年05月04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5月04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
《寧夏回族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辦法》在1992.05.04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辦法》在1992.05.04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控制和工資基金管理,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工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辦法 (1991年5月20日寧政發〔1991〕54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事業機構編制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事業機構,是指由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領導的,從事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各個領域服務,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職能,不以創造利稅...
《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在2008.10.30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2022年9月2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0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決定廢止《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加強事業編制...
《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在1998.04.10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事業單位的社會化進程,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保障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事業單位設立、變更、註銷...
寧夏回族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範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依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的統一管理...
答:2014年7月2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2.什麼是政府非稅收入?答:政府非稅收入,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依法履行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利用政府權力和信譽,國有資源或者國有資產,提供公共服務徵收、收取和募集...
《寧夏回族自治區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在2004.12.16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和管理,規範專項資金的使用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 (一)擬訂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會計工作管理辦法》在1991.05.30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充分發揮會計工作在我區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區國家機關、國營企業...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為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產管理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擬訂自治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制訂自治區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區域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寧夏回族自治區基本建設基金管理辦法,是為了使基本建設資金來源保持穩定,切實管好基本建設基金(以下簡稱基建基金),保證建設項目能夠按照合理工期組織施工,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發布單位】82802 【發布文號】寧政發[1991]113號 【生效日期】1992-01-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在1996.10.29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6.10.29 實施時間 1996.10...
《寧夏回族自治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在2013.11.21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穩定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價格調節基金,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5月31日 內容全文 寧夏回族自治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自治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最佳化國有資本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是一部現代的具有時代意義的法律規定 【發布單位】82803 【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檔案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對公單位現匯帳戶管理實施細則 (1993年3月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分局)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公單位現匯帳戶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結合寧夏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並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附具的其他檔案的真實性負責。第十一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線上平台)申報項目,項目審批部門應當通過線上平台,使用項目...
1997年2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價格管理體制,規範價格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的正常運行和基本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三節 寧夏職稱改革領導小組 第四節 寧夏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組織辦法 第五節 首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 第二章 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 第一節 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的學歷要求 第二節 崗位設定和職務數額 第三節 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與評審 第四節 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 第五節 企事業單位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考核定...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阻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監督檢查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7號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民工工資保障辦法〉的決定》已經2019年7月3日自治區...
1990年12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年6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0年11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將中計畫外生育費修改為社會撫養費的決定》第...
第三十五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住房資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住房資金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物業維修儲備金管理、繳存、提取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放寬科技人員政策的若干規定》在1992.10.24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放寬科技人員政策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 頒布時間 1992.10.24 實施時間 1992.10.24 為了進一步促進科技人員合理流動,更多更快地...
(四)將第三十五條修改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本單位工勤人員以及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當地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依法處理。”(五)刪去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三十六條。(六)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八、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自治區政府令第51號 2002年8月27...
《寧夏回族自治區統一票據、統一收據管理辦法》在1993.05.28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財務結算制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區行政區域內依法進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寧夏回族自治區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是寧夏回族自治區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組織機構代碼標識的管理,準確反映組織機構的信息,完善對組織機構的社會監督和服務體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組織機構代碼(以下簡稱代碼),是指根據國家有關代碼編制規則編制,賦予...
辦法全文 《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推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
抓好日常考核;(五)依法調解本單位發生的勞動契約爭議。第五十一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簽訂、續訂、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契約發生爭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關於制定寧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原標題為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是寧夏回族自治區根據國家十三五計畫而提出。“十三五”時期是我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是深化改革、擴大開放...
寧夏回族自治區編辦提出在執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中縣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如何與《公務員法》第十六條有關領導職務層次最低為鄉科級副職的規定相銜接的問題。中央編辦研究答覆:機構規格與領導職務層次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縣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可以根據《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關於印發〈吳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19號),制定本規定。吳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吳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