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在2013.11.21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3年11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4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寧夏回族自治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在2013.11.21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在2013.11.21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穩定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價格調節基金實施辦法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速建立和完善新的價格形成機制和價格調控體系,增強政府運用經濟手段對市場價格進行調控的能力。根據國發〔1993〕60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一...
1997年2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價格管理體制,規範價格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的正常運行和基本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價格調節基金應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三是要提高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效率,明確其地位、作用和使用範圍。四是要儘快制定出台《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完善相關制度,全面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建立要求 所謂價格調節基金,...
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計委、財政廳《關於將自治區級“撥改貸”資金本息餘額轉為國家資本金的意見》,現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1991年12月9日頒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基本建設基金管理辦法》同時停止執行。
自治區財政廳會同金融辦負責引導基金管理和協調工作。自治區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行業和產業投資項目備選庫,動態更新,開展政策指導,促進引導基金、子基金與項目對接,並做好服務工作。第九條 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管理...
寧夏回族自治區基本建設基金管理辦法,是為了使基本建設資金來源保持穩定,切實管好基本建設基金(以下簡稱基建基金),保證建設項目能夠按照合理工期組織施工,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發布單位】82802 【發布文號...
價格調節基金,是政府為了平抑市場價格,用於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經營者的專項基金。 1988 年國務院在《關於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要在全國城市中建立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要求,《價格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辦法》在1992.05.04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控制和工資基金管理,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工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
《西寧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西寧市人民政府發行的管理辦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實施。第一條為增強政府調控市場能力,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平抑市場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風險基金實施細則》在1994.09.01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廢止日期:2007年10月3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10月3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條 固定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籌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餘、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對市、縣按參加統籌單位的固定職工工資總額加離退休(職)費用總額之和的18%計提,退休養老基金不夠使用時,經自治區人民...
為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增強政府運用經濟手段平抑市場價格的調控能力,確保市場價格基本平穩,安定人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規定,制定《南寧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該《辦法》經2012年1月13日南寧市第...
寧夏回族自治區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監審實施辦法(1994年4月9日寧政發〔1994〕40號)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規範價格行為,控制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的上漲幅度,維護社會安定,保障人民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
呼和浩特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價格調控體系,增強政府調控物價的經濟實力,根據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推進物價改革,抑制物價總水平過快上漲的通知》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要求各盟市建立價格調節基金的...
第三十二條 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按上級規定執行。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雞西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價格調節基金管理的通知》(雞政發〔2001〕34號)、《雞西市人民...
三、水利建設基金按年計算,分季繳納。四、各級稅務部門徵收水利建設基金時,須辦理《寧夏回族自治區基金附加徵收許可證》,使用自治區財政廳監製的票據,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於扶貧揚黃灌溉工程建設。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由財政廳會同自治...
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使用、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價格調節基金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專項用於調控價格,穩定市場的資金。第四條 設立價格調節基金,應當遵循必要、適度、規範的原則。自治區、...
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信用管理辦法》,推行定點醫藥機構信息報告制度,推進我市醫療保障信用體系建設。落實定點醫藥機構綜合績效考評機制,將信用評價結果、綜合績效考評結果與預算管理、檢查稽核、協定管理等關聯,並納入信用...
《關於印發<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是財政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3月20日。檔案發布 財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為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
寧夏回族自治區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 頒布時間 1993.02.04 實施時間 1993.02.0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增強企業活力,提高企業經濟...
《大冶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東風農場管理區,市政府各部門,各副局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有關企業:《大冶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已於2011年3月3日經市長辦公會議...
《鐵嶺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鐵嶺市政府為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市場的積極作用,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而印發的一份檔案。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以下簡稱價調基金)調控市場的積極作用,...
為增強政府市場調控能力,穩定生活必需品價格,保障人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國家和省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辦法 《朝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法》業經2010年6月30日朝陽市第九屆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湖南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湖南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實施細則》、《株洲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