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管理辦法》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1997年9月9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管理辦法》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1997年9月9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呼和浩特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管理辦法》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1997年9月9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發布單位】80505【發布文號】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發布日期】1997-09-09【生效日期】1997-09-09【...
(二十)市場價格調控科。依據《價格法》和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實施(價格法)辦法”有關規定、市政府發布的《呼和浩特市價格調控基金徵集管理辦法》和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建立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制度,並負責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二十一)呼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領導...
遵義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價格調節基金,是指政府為穩定和調控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重要商品價格,依法徵集的基金。針對特定行業或資源性產品徵收的專項價格調節基金,專門用於特定產品市場價格和供求關係的調節,其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三條 ...
《思南縣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是思南縣為了調控煤炭價格而制定的地方管理辦法。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使用管理,發揮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據《貴州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和《貴州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的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貴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 廢止的《貴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1] 參考資料 1.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貴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的...
第九條本辦法實施中的有關問題,由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十條本辦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關於《貴陽市主要副食品調節基金徵集管理辦法》的說明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在保持價格總水平相對穩定的前提下,放開競爭性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建立和完善少數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儲備制度,平抑...
攀枝花市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增強政府調控煤炭市場價格的能力,調節煤炭市場供求,促進合理配置煤炭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辦法所稱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是指政府為調控煤炭價格,防止煤炭市場價格突發性...
廈門市副食品生產發展與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管理辦法 (1993年9月4日廈府〔1993〕綜234號)第一條為適應價格改革的需要,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促進副食品生產發展,增加有效供給,平抑市場物價,安定人民生活,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建立副食品生產發展與價格調節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本基金宗旨:源於企業,用於生...
第十七條 徵收、管理價格調節基金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 貴陽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原《貴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管理辦法》同時...
《貴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管理辦法》在2000.09.25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2000年9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9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0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一條 為了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規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
攀枝花市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增強政府調控煤炭市場價格的能力,調節煤炭市場供求,促進合理配置煤炭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辦法所稱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是指政府為調控煤炭價格,防止煤炭市場價格突發性波動,穩定煤炭...
《黔西南州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已於2011年1月24日經州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11年4月1日起實行。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建立政府運用經濟手段平抑市場價格的調控機制,增強政府調控市場價格的能力,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關於修改〈攀枝花市鐵礦資源及礦產品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是攀枝花市發布的決定。中文名 關於修改《攀枝花市鐵礦資源及礦產品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 實施時間 2006年6月1日 關於修改《攀枝花市鐵礦資源及礦產品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的...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鐵礦資源及鐵礦產品主要包括鐵礦原礦、鐵精礦、鈦精礦和球團礦。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鐵礦資源及鐵礦產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使用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鐵礦資源及鐵礦產品開採、加工的各類企業均應按照本辦法繳納鐵礦資源及鐵礦產品價格調節基金。 第五條 市物價局負責鐵礦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