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的宰前檢疫是對屠宰加工過程施行獸醫衛生監督的重要環節之一,是控制、及早消滅疫情和保證禽肉品質量的重要措施,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宰前檢疫
- 目的:控制、及早消滅疫情和保證禽肉品質量
- 在收購和入場時對活畜禽進行嚴格的檢疫,可以避免購入病畜禽,不但有利於加工出高質量的白條肉或光禽,還可減少因病畜禽給屠宰加工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
畜禽的宰前檢疫是對屠宰加工過程施行獸醫衛生監督的重要環節之一,是控制、及早消滅疫情和保證禽肉品質量的重要措施,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
屠宰檢疫是指對被宰動物所進行的宰前檢疫和在屠宰過程中所進行的同步檢疫。其中,宰前檢疫是對待宰動物進行活體檢查;屠宰的同步檢疫是在屠宰過程中,對其胴體、頭、蹄、臟器、淋巴結、油脂及其他應檢疫部位按規定的程式和標準實施的檢疫...
第十四條定點屠宰場(廠、點)的屠宰加工檢疫、檢驗,由所在地畜禽防疫檢疫機構負責實施,做到宰前檢疫,宰後檢驗。國有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的檢疫、檢驗工作由廠方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並接受畜禽防疫檢疫機構的監督檢查。第...
第三條 屠宰廠(場)應當按規定設立待宰間供待宰生豬存放;應當在待宰間附近設定宰前檢疫室(內設消毒藥品存放間和檢疫實驗室)提供給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使用,其面積Ⅰ級屠宰廠不少於100m2,Ⅱ、Ⅲ級屠宰場不小於70m2,Ⅳ級屠宰場不...
(一)屠宰場點收購、代宰的生豬未經產地農牧部門的畜禽防疫機構或其委託單位檢疫的,責令停止收購和代宰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二)屠宰場點屠宰生豬不按檢驗規程進行宰前檢疫、宰後檢驗,宰後不出具檢疫證明、加蓋驗訖印章、屠宰後的...
宰前檢疫和宰後檢驗由縣以上畜牧(農牧)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進入農村集市或直接到飼養戶收購屠宰的,由鄉(鎮)畜牧獸醫站實施。經檢疫合格的,開具檢疫檢驗證明,加蓋統一驗訖印章或者加封檢疫檢驗標誌,方可出售。第十二條 國有屠宰廠...
屠宰場不得收購、代宰未經產地農牧行政主管部門畜禽防疫機構或其委託單位檢疫並出具檢疫證明的生豬。 第十二條 屠宰場屠宰生豬須符合屠宰工藝流程和操作規程,嚴格按照《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宰前檢疫,宰後檢驗。 符合自宰自檢條件的國...
第六條 屠宰畜禽必須進行宰前檢疫和宰後檢驗。屠宰生豬的,必須到經批准設立的屠宰點進行屠宰和檢疫檢驗,經檢疫檢驗合格的,領取畜禽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家畜胴體兩側還須加蓋“驗訖”印章。第七條 縣以上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生產...
《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圖解手冊》是2018年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內容簡介 《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圖解手冊/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圖解系列叢書》詳細介紹了檢驗檢疫的基礎知識、豬的宰前...
第十三條 屠宰檢疫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畜禽屠宰廠(點)應當符合國家農牧部門規定的獸醫衛生標準;(二)屠宰的畜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宰前檢疫、宰後檢驗;(三)未經檢疫檢驗、未標有效檢驗標誌的畜禽產品不得出廠。第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的畜、禽屠宰場(點),是指以從事畜、禽屠宰為業的場所;屠宰撿疫是指在屠宰場(點)內對畜、禽及其產品進行的檢疫,包括宰前檢疫和宰後檢驗。第四條 市、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區農業部門)負責畜、禽...
第二十四條 檢疫人員對進廠生豬,應當檢驗產地檢疫證明;對待宰生豬,應當用臨床檢查方法檢查豬口蹄疫、傳染性水泡病、豬瘟、豬丹毒、豬肺疫、豬炭疽等疫病,並做好宰前檢疫登記。第二十五條 生豬屠宰廠對檢疫人員檢出的染疫生豬,應當立即...
第五節 宰前衛生管理 第六節 宰前檢疫 第七節 宰前發現患病動物的處理 第八節 動物福利 第三章 動物屠宰加工技術及要求 第一節 生產前準備 第二節 生豬屠宰技術 第三節 牛屠宰技術 第四節 禽類屠宰技術 第五節 屠宰加工的衛生...
第二節 屠畜的宰前檢疫 一、宰前管理的衛生要求 二、宰前檢疫的意義 三、宰前檢疫的程式 四、宰前檢疫的方法 五、宰前檢疫後的處理 第三節 屠畜的宰後檢疫 一、受檢器官和組織的選擇 二、宰後檢疫的方法和要求 三、宰後檢疫...
第二十條 屠宰檢疫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收購的牲畜必須有檢疫證明;(二)屠宰牲畜必須進行宰前檢疫、宰後檢驗;(三)未經檢疫檢驗、未加蓋驗訖印章或者未加封驗訖標誌的牲畜產品不得出場(廠);(四)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牲畜、...
第二節 畜禽的產地檢疫 一、產地檢疫的意義和作用 二、產地檢疫的主要方法和內容 三、產地檢疫的出證條件 第三節 畜禽的運輸檢疫 一、查證驗物 二、群體和個體復檢 三、檢疫後的處理 四、操作要領 第四節 畜禽的宰前檢疫 一、宰...
(三)畜禽所在地為疫區的、臨床檢查不健康的、實驗室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開具檢疫證明。第十七條 屠宰檢疫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收購的畜禽必須有檢疫證明;(二)屠宰畜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宰前檢疫、宰後檢驗;(三)經檢疫...
清出的墊草、糞便和污物,在動物檢疫人員的監督下,由貨主進行無害化處理。第十五條 凡屠宰的動物,必須進行屠宰檢疫。宰前檢疫不合格的動物,不得屠宰;宰後檢疫不合格的動物產品,須在動物檢疫人員監督下,到指定地點由貨主進行無害...
運輸生豬,應當持有產地檢疫證明或者運輸檢疫證明。第二十五條 檢疫人員對進廠生豬,應當檢驗產地檢疫證明;對待宰生豬,應當用臨床檢查方法檢查豬口蹄疫、傳染性水泡病、豬瘟、豬丹毒、豬肺疫、豬炭疽等疫病,並做好宰前檢疫登記。第二十六...
第十五條(檢疫和檢驗的要求)屠宰家畜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進行宰前檢疫和宰後檢驗。在家畜屠宰過程中,對家畜的胴體、內臟、頭蹄應當實行同步檢驗或者對照檢驗,並且作好檢驗標記。對檢疫、檢驗合格的已屠宰家畜...
第三條凡需屠宰的牲畜,必須到屠宰廠(場)屠宰,並應進行宰前檢疫和宰後檢驗。禁止私宰牲畜。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範圍 第四條廣州市牲畜屠宰管理處,是本市牲畜屠宰和市場肉品衛生檢驗的管理機構。工商行政管理、衛生防疫、獸醫衛生...
第十四條 凡進入流通領域經營的生豬,一律到定點屠宰廠(場)、點屠宰;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屠宰生豬。 對交通不便地區和自養自食的,可由定點屠宰廠(場)、點派員上門服務,堅持宰前檢疫和宰後檢驗,並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一)屠宰的生豬必須附有產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二)嚴格實行生豬宰前檢疫,發現病豬和傷殘豬,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三)屠宰的生豬產品應離地存放,不得帶有血、毛、糞、污物、有害腺體及病變組織。(四)經...
(一)屠宰的生豬必須附有產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二)嚴格實行生豬宰前檢疫,對病豬及傷殘豬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三)未經檢疫和檢疫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不得出廠(場),病害生豬及其產品必須在動物檢疫人員的監督下...
第九條畜禽屠宰場、點從事畜禽屠宰、加工,必須符合下列獸醫衛生檢疫要求:(一)收購用於屠宰的畜禽,必須附有產地鄉以上畜牧獸醫站的檢疫證明。(二)屠宰和加工畜禽必須按照《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進行宰前檢疫和宰後檢驗。對經檢疫、...
四、轉運前的準備 第二節 屠宰動物的運輸方法 第三節 屠宰動物運輸的獸醫衛生監督 第四節 應激性疾病(運輸性疾病)及預防措施 一、常見的應激性疾病 二、應激性疾病的預防措施 【複習思考題】第五章 屠宰動物宰前檢疫與宰前管理 第...
第十條屠宰畜禽必須進行宰前檢疫、宰後檢驗,對經檢驗合格的肉品,胴體兩側應當加蓋驗訖印章。經營業戶必須持檢驗合格證進入市,經工商行政部門驗證查物後,方可銷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購銷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不得經營、...
第九條 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應當經生豬產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檢疫合格。第十條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必須對定點屠宰廠(湯)屠宰的生豬實施宰前檢疫和宰後的同步檢疫。對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合格證明,並加蓋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統一...
其生產的畜禽產品必須帶有廠方出具的農業部統一監製的檢疫檢驗證明,家畜胴體必須加蓋驗訖印章。畜牧主管部門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其他單位、個人(包括小型屠宰場)屠宰畜禽。必須 經由當地畜禽防疫檢疫機構或者其委託的單位實施宰前檢疫、宰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