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12日省人民政府發布 1997年11月22日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西省生豬屠宰和檢疫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生豬屠宰和檢疫管理辦法(修訂)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7.11.22
- 實施時間:1997.11.22
1996年2月12日省人民政府發布 1997年11月22日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西省生豬屠宰和檢疫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發布。
1996年2月12日省人民政府發布 1997年11月22日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西省生豬屠宰和檢疫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發布。...
第五條 屠宰供清真食用的畜禽,除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山西省清真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第六條 鼓勵、扶持畜禽定點屠宰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和新產品研發...
第一條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 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已經2007年12月19日國務院第201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八年五...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而制定的法規。 1997年12月19日,國務院第201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
具體收繳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第十一條 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必須具有生豬產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明。定點屠宰廠(場)的屠宰檢疫,由動物衛生監督...
第九條 屠宰場必須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屠宰環境,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屠宰、檢疫、檢驗,為消費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肉類產品。
山西省生豬屠宰和檢疫管理辦法是一管理條例,隸屬山西省,發布於1996-02-12 ... 《山西省生豬屠宰和檢疫管理辦法》已經1996年2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肉食品市場管理,防止病害肉、注水肉進入市場,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內屠宰生豬,必須遵守本...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對上市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辦法。
《寧波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是為規範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寧波市實際而制定的。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2008年08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發布部門 國務院 發布日期 2011年01月08日 實施日期 2008年08...
《瀋陽市生豬屠宰檢疫銷售管理辦法》,業經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瀋陽市生豬屠宰檢疫銷售管理辦法 (1998年8月15號)...
第一條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管理。 農民飼養、屠宰生豬用於自食的,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管理,應...
蘇州市生豬屠宰銷售管理辦法(2004修訂),是2004年7月22日由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法規。...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已經2007年12月19日國務院第201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定點屠宰的生豬,必須派人到屠宰廠(場)實施現場同步檢疫。第十三條定點屠宰廠(場)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生豬屠宰操作規程進行屠宰操作加工。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
《四川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修訂)》在2010.05.17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頒布。... 《四川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修訂)》在2010.05.17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頒布。
第九條第三項修改為:“嚴格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生豬屠宰、加工工藝流程和管理辦法進行生豬屠宰和肉品品質檢驗;” 五、第十條修改為:“生豬定點屠宰廠的檢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