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實施國家、省和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宜興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負責促進就業工作
  • 性質:人力資源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實施國家、省和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管理規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開發、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整體開發、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市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全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營運和監督辦法,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負責編制並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監督執行情況。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出國(境)外培訓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中央和省、無錫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全市勞動標準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花強主持局全面工作。
朱 雲 分工負責公務員、事業單位管理及軍轉安置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蒯秀中 分工負責法規、勞動人事調解仲裁、工傷認定工作。分管法規科、社會保險科(工傷認定)、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翟劍雲 分工負責工資福利、就業促進和勞動關係及信訪穩定工作。分管工資福利科、就業促進和勞動關係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范劍興 分工負責社會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及信息工作。分管社會保險科(社保政策)、信息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蔣定芳 分工負責機關管理、教育培訓、黨建群團、就業管理服務及老幹部工作,協助做好人事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楊志宏 分工負責人才開發、專技職稱、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工作。分管人才開發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
郭紅偉 分工負責紀檢監察、基金監督工作,協助做好機關管理、機關作風與效能建設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紀檢監察)、財務和基金監督科(基金監督)。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年度計畫;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訂部門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部門重大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秘書事務、接待聯絡工作;負責部門新聞宣傳和期刊管理工作,匯集和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綜合性政策調研工作;牽頭組織對鎮(街道、園區)、市各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和重點工作目標考核。
(二)信息管理科
綜合協調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系統信息管理及政府入口網站、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和安全保障系統的規劃、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五大險種軟體的編制及維護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及網路設備的購置及維護工作。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及基礎數據的安全;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提供系統信息數據參與部門各類統計數據匯總分析和審核確認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
(三)法規科(掛“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工作;負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部門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及定期清理、評估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和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和法制學習、培訓工作,制定部門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部門行政許可服務職責;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
(四)財務和基金監督科
負責編制並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政策;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情況;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管理、使用和運營中的違法違紀案件;承擔部門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部門各類統計數據匯總分析和審核確認工作;負責對部門會計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
(五)人才開發科(掛“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人才相關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和預測工作,制定全市緊缺人才需求目錄;擬訂與產業、行業發展相適應的人才能力標準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擬訂市人才發展資金專項經費預算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人才創業載體中的公共服務體系規劃與建設管理;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市定居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培訓的立項、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我市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使用國家專項經費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外國專家創業園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才數據的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市人才培訓教育工作的巨觀管理,參與全市各類人才培訓規劃的研究和制定;指導、協調離退休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市“530”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就業促進和勞動關係科(掛“信訪室”牌子)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就業創業政策規定;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組織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的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管理政策;擬訂促進就業創業專項經費預算;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定;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全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綜合管理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工作;負責全市勞動標準工作,並對實際情況監督檢查;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審核;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核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定;監督檢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在本市的貫徹落實情況,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事件;負責全市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培訓規劃、資格認定、執法行為和證件發放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和綜合協調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信訪穩定工作;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七)公務員管理科(掛“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公務員隊伍建設規劃和職位分類非領導職務設定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指導監督全市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的執行;編制上報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計畫;負責全市鎮(街道、園區)聘用制公務員的綜合管理並做好契約鑑證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扎口負責上級機關聯合表彰備案登記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公務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政策、規定;擬訂年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方案並協調落實,組織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工作,貫徹執行省下達的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駐宜部省屬單位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工作;承擔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方針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掛“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審批全市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負責部分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及報批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初審及報批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負責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及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博士後工作站、博士後技術創新中心建站等的初審、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錄用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解聘辭聘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政策規定;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聘用管理工作;負責有關人員政策性安置工作及其配偶隨遷的審批工作;承辦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辦理工作。
(十)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退職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負責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報批並組織實施;參與審核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等工作;擬訂全市企業職工福利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負責企業職工繳費年限和從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種年限的審核工作;編制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畫,承擔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計工作;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的退休審批手續;指導和協調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辦理工作。
(十一)社會保險科(掛“工傷認定科”牌子)
擬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地方性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保險的覆蓋範圍、費率調整、基金征繳、待遇項目、給付標準、費用社會統籌、個人帳戶管理等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相關保險的基金管理辦法和業務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相關保險的享受條件和計發(結算)辦法;擬訂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擬訂補充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資格審定和監督管理辦法,並建立年度資格審核制度;建立全市相關保險預測預警制度;指導開展企業年金工作,受理企業年金方案備案;承辦全市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年金業務備案工作;擬訂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工傷受理、調查和認定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因工致殘、職業病傷殘、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體檢和上報鑑定等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
(十二)調解仲裁管理科(掛“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調解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資格證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聘任仲裁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部門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力資源、人員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部門幹部隊伍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牽頭組織部門內部考核工作;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參與對鎮(街道、園區)、市各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和重點工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部門及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群團工作;協助做好部門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下屬機構

(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登記、征繳、審核、支付和管理等工作。
(二)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掛“市工人培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人力資源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創業指導、失業保險等工作。
承擔全市勞動保障的監察工作。
(四)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
承擔指導和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指導和監督對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管理以及部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運行和服務管理等工作。
(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承擔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和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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