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是勞動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並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 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組織機構
  • 職責:檢查監督單位對於勞動保障法實施
職責,屬性,相關問題,

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局各執法單位提請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契約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認真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6、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係,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10、負責報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情況報表。
11、對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12、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

屬性

(1)法定性。勞動保障監察的規則都是直接由法律規定的。勞動保障監察的主體必須嚴格依據法律進行監察執法活動。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征繳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
(2)行政性。勞動保障監察是行使行政權力的具體行政行為。其做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被監察主體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3)專門性。勞動保障監察是由法定的專門機關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
(4)強制性。勞動保障監察是代表政府實施的,具有國家強制力,被監察主體不得拒絕,但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決定的執行還是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相關問題

問:什麼人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都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問:哪些情況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答:1、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
2、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收取保證金、押金等費用或者扣押勞動者證件的;
3、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契約的;
4、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
5、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標準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和節假日工資報酬的;
7、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
8、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後,不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9、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
10、用人單位使用應當取得而未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相應技術工種的;
11、用人單位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
12、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
13、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問: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有條件嗎?
答:舉報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舉報投訴單位名稱、地址和聯繫電話等;
2、有具體的舉報投訴請求事項、事實依據或基本線索,如具體的違法時間、違法行為、違法過程和結果等;
3、未超出2年的舉報投訴期限;
4、舉報投訴請求事項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
5、屬於本級監察機構管轄範圍。
問:勞動者怎樣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答:勞動者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舉報投訴:
1、直接來訪,投訴舉報的人員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反映情況;
2、書面來信:請按寄信要求,寫清收件人的詳細情況,以免誤投或丟失。包括:收件人地址、單位、郵政編碼等;
3、撥打服務熱線進行諮詢,全省統一電話12333;
4、來電或傳真舉報投訴。可以直接撥打當地公布的舉報電話,不知道舉報電話的,可通過當地12333或114查詢。
來訪舉報投訴的,要認真填寫舉報投訴登記表,確保其真實性,以便勞動監察部門調查處理。如果能夠提供被舉報投訴單位涉嫌違法的相關證據材料,請儘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舉報投訴的,請推選3人作為代表。
勞動監察部門鼓勵署名舉報。如果舉報為查處重大案件提供了重大線索,還將對首個實名舉報的人員按照規定發放獎勵金,一次性獎金一般為二百至二千元。
問:哪些情況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予受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予受理:
1、投訴請求事項應當或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式申請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投訴請求事項不明確的;
3、沒有提供有關線索且被投訴單位的違法事實不清的;
4、不提供被投訴單位的名稱、住所以及違法事實等基本情況的;
5、投訴內容經核查,與事實不符的;
6、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投訴的;
7、不屬於《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就業促進法》調整範圍或投訴請求事項不屬於本級監察機構管轄範圍的。
問:勞動者感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怎樣維權?
答:當您的勞動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採取以下維權方式:
1、勞動者的合法勞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不法侵害時,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機構進行投訴;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履行勞動契約或者履行勞動義務、享受勞動權益發生爭議時,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3、按照《勞動契約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還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問:勞動監察大隊對於收到的舉報和投訴會怎樣處理?
勞動監察大隊收到舉報、投訴後有權利進行調查和現場檢查,並在60個工日內做出處理決定。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四。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五。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六。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八。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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