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3年以來,中國逐步建立了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了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職責和工作程式。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責令改正,並可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當事人認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實施監察執法時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保障監察制度
- 建立時間:1993年
- 機構數目:3174個
- 監察員人數:4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