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
退休的相關政策。
(七)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辦法。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書記:
吳松保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
王世保同志,分管辦公室、計畫財務處、就業促進處(市就業和社會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才開發處(人力資源市場處)、人事教育處、直屬黨委、工會、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管理中心(市人力資源中心)、合肥市巢湖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中心。
副局長、黨組成員:方衛青同志,分管醫療保險處、工傷和生育保險處(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市勞動保障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中心。
副局長、黨組成員:陳守春同志,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養老和失業保險處、農村社會保險處、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市人事考試中心(市人力資源培訓中心)、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
副局長、黨組成員:段開梅同志,分管政策法規處、調解仲裁管理處(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監察處、農民工工作處、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
副局長、黨組成員:張勇同志,分管職業能力建設處、工資福利處、市外國專家局(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監察室、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總經濟師:陳曉楠同志協助局長分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
總工程師:徐立賢同志協助局長分管行政審批事務處、市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方強同志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辦理;負責信訪穩定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承辦12345服務熱線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執法監督、普法宣傳等相關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指導、審查改制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工作。
計畫財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對所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
就業促進處(市就業和社會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有關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辦法;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肥就業管理有關政策辦法,承辦外國人(不含專家)來肥就業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就業保障管理服務機構做好就業服務工作;承辦政策性就業安置和企業職工調配工作;承辦市就業和社會保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人才開發處(人力資源市場處)
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人才發展資金;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承擔市重大人才專項的有關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組織管理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獎懲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年報統計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管理各類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工資福利處
擬訂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核等相關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有關事項。
市外國專家局(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引進國外智力有關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規範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傳工作,組織協調與港澳台專家交流事宜;歸口管理來肥工作外國專家,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重點聘請的外國專家項目;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計畫、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管理;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規定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
下設一科、二科,分別負責國際交流合作、外國專家工作。
養老和失業保險處
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相關政策;承擔企業職工退休審核工作;負責對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承擔失業預警有關工作;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處(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相關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關辦法;組織擬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和支付範圍及支付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承擔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擬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人員管理規則;負責對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承辦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其他事項.
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調解仲裁管理處(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勞動關係有關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管理政策,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和
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
勞動監察處(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牽頭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違法案件;指導市、縣區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員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牽頭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其他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行政審批事務處
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工作;參與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程式性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
人事教育處
擬訂宣傳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局各處室、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政策法規和上級規定的情況;受理對局各處室、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局各處室、各單位及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組織開展局系統內的廉政建設工作。
直屬黨委
負責局系統的黨務工作。
行為規範
機關效能建設”四條禁令”
嚴禁有令不行
嚴禁辦事拖拉
嚴禁吃拿卡要
嚴禁態度刁蠻
工作人員行為規範標準
1、 思想作風、職業道德好;
2、 業務技能、掌握政策好;
3、 顧全大局、團結互助好;
4、 文明向上、辦公效果好;
5、 聯繫民眾、調查研究好;
6、 開拓進取、求知創新好;
7、 言行一致、行為規範好;
8、 廉潔自律、遵紀守法好。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視窗服務六種能力標準
一、公眾形象能力
(一) 儀容、儀表
工作時間內,全體工作人員應做到儀容整潔、儀表大方,統一著裝,佩證上崗。
(二) 服務用語
1、表示詢問。“請問需要辦理什麼業務”、“請到某某號視窗辦理此業務”;
2、業務辦理。“您好”、“您請講”、“請稍候”、“不客氣”、“您慢走”、“再見”;
3、表示歉意。“對不起”、“請原諒”、“很抱歉”、“耽誤您的時間”;
4、表示勸慰。“別著急”、“請您慢慢說”、“請您放心”、“我來幫您聯繫”;
(三) 熱情服務
1、對辦事民眾要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
2、對辦事民眾做到一個微笑、一句問候、一杯茶水、一站式辦結;
3、做到接待民眾熱心、解決問題耐心、辦事文明細心、提供援助貼心、服務充滿愛心。
二、服務創新能力
(一) 改進服務方式,創新服務內容
1、實行“零距離服務”。在崗位上為辦事民眾提供面對面的零距離服務。
2、實行“AB工作制”。服務視窗一律不許空崗,A崗工作人員因故不能到崗或因事暫時離崗,B崗工作人員應及時補崗,對因特殊情況離崗又無法補崗的應即時亮牌告之。
3、落實首問責任制。對單位和民眾詢問事宜和求助,首位接待人,要熱情接待,解答、幫助聯繫或銜接。
4、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對當事人申請辦理的事項,需要提供或補正的材料,應一次性予以告知。對不能辦理的事項應告知其理由。
5、編印“服務指南”。在各服務視窗擺放局主要辦事指南及該視窗業務的詳細服務指南,告知民眾各項業務的辦理流程、辦理地點、聯繫方式等,方便民眾。
6、做到“四好一讓”。“四好”即讓辦事民眾感到“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事好辦”;“一讓”即服務水平、質量、作風、環境“讓民眾滿意”。
7、推行“政務公開”。即:勞動保障政策公示、辦事程式公示、業務指南公示、收費標準公示、服務承諾公示、服務監督電話公示、工作人員公示牌公示。
8、實行業務信息化管理。及時修改和完善勞動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套用軟體,簡化辦事程式、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辦事效率。豐富服務渠道,推行網路服務、電話服務,積極為民眾提供開放式、自助式的服務。
9、實行便民服務。本著人性化的服務理念,為民眾提供桌椅、茶水及其他日常用品。提供印有本單位業務科室辦理的主要業務及聯繫電話的便民服務卡。
10、建立負責人諮詢服務制度。各視窗單位應設立諮詢服務台,負責人應輪流值日,接待民眾諮詢,現場處理問題。
(二) 積極開展爭創活動,促進服務水平提高
開展爭創“優質服務視窗”和“優質服務處室(單位)”活動,建立嚴格考核、獎懲激勵、標桿示範的爭先創優機制,採取“處室(單位)推薦、職工測評、民眾監督、班子決定”的評選辦法,通過爭創活動,促進服務水平提高。
三、學習調研能力
(一)強化能力建設
1、堅持每周三下午學習制度,合理安排學習時間和內容,力求學習形式靈活多樣;舉辦學習交流活動,促進全局人員共同提高;
2、不定期舉辦計算機、公文寫作、政策法規等知識培訓班,通過邀請專家授課、觀看電教片等多種形式,加強工作人員的能力培訓,不斷提升隊伍素質;
3、鼓勵工作人員在職參加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
4、鼓勵工作人員創新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勇於探索,大膽實踐,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
5、積極組織參加國家、省、市舉辦的各類業務培訓班。
(二)大興調查調研之風
1、針對勞動保障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處室、各單位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並結合部門工作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調研性文章;
2、鼓勵工作人員就全局工作提合理化建議,深入研究各項業務,撰寫調研報告或各類專業性論文;
3、每年定期對調研報告、合理化建議及論文進行評選,根據社會發展需要,將有價值的建設性意見轉化為成果。
(三)建立“六種文化”
⑴團隊文化,形成“一家人”的團隊;
⑵競爭文化,形成積極向上的氛圍;
⑶交流文化,釋放壓力,激發創造力;
⑷激情文化,交換工作內容,調動工作激情;
⑸公平文化,業績公正,競爭公平;
⑹領頭羊文化,各級領導以身作則,充當領頭羊。
四、環境創建能力
(一) 在服務大廳張貼人性化服務標語、擺放綠色盆景等,為廣大服務對象提供舒適、溫馨的辦事環境;
(二) 抓好環境衛生,確保服務大廳窗明几淨、衛生整潔;
(三) 各服務視窗電腦顯示器、印表機等辦公室設備擺放整齊,座位排列有序,崗位公示牌、業務告知單等排列整齊;
(四) 建立衛生檢查和考評制度,定期對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和考評。
五、科學管理能力
(一) 加強內部管理
1、建立完善局內各項制度,加強管理,促進全局工作步入制度化、規範化軌道;
2、完善局各處室(單位)的工作職責和各崗位的工作要求;
3、建立“年目標、季小結、月推進”的工作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規定每項工作完成的具體標準、時限,並定期、不定期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做出績效評價,形成科學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4、加強局各處室、各單位之間的溝通與協調,進一步理順工作關係,提高服務效率。
5、按照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各類檔案,逐步實行微機化管理,提高檔案的檢索、利用效率。
(二) 規範行為標準
1、工作人員要做到“八好”
⑴思想作風、職業道德好;
⑵業務技能、掌握政策好;
⑶顧全大局、團結互助好;
⑷文明向上、辦公效果好;
⑸聯繫民眾、調查研究好;
⑹開拓進取、求知創新好;
⑺言行一致、行為規範好;
⑻廉潔自律、遵紀守法好。
2、科級以上幹部要做到“八個表率”。
⑴為人師表,做遵紀守法的表率;
⑵克已奉公,做清正廉潔的表率;
⑶友誼忠誠,做維護集體的表率;
⑷勤於學習,做精通業務的表率;
⑸優質服務,做親民誠信的表率;
⑹互幫互助,做團結協作的表率;
⑺求真務實,做與時俱進的表率;
⑻樂於奉獻,做維護大局的表率。
3、全體黨員要做到“六在前”
⑴構建和諧,胸懷全局想在前;
⑵提升能力,聯繫實際學在前;
⑶促進就業,腳踏實地做在前;
⑷完善社保,民眾利益放在前;
⑸維權維穩,滿腔熱情走在前;
⑹牢記宗旨,迎難而上沖在前。
(三)關心職工生活
1、根據實際,積極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寓教於樂的職工文化體育活動,營造團結向上的集體精神,增強全局的凝聚力。
2、以人為本,關心職工身心健康,合理安排職工“離崗調學”,積極幫助職工解決實際生活困難,讓職工感受到“家”的溫暖。
(四)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
1、要增強節約意識,倡導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理念。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從現在做起,節約一張紙、一度電、一滴水,讓節約成為一種習慣,成為我們的自覺行為。
2、加強對電腦等辦公設備及水、電、紙張等易耗品的管理,並將責任明確到人。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通過落實各項制度促進節約,制止浪費。
六、廉潔自律能力
(一)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及局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決杜絕吃、拿、卡、要、報現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二) 舉辦法制教育講座或適時開展多種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動,提高全體工作人員法制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
(三) 通過設立“意見箱”、印製徵求意見表、公開監督電話等,供民眾表達意見和提出建議,公開接受民眾監督,聽取民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