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合肥市蜀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基本標準;貫徹執行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勞動保障法規體系和執法體系,代表國家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監察職權;受理勞動保障的投訴和舉報,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指導和督促企業制定和完善內部勞動規章;參與評定區級綜合性獎勵工作。
(三)貫徹執行促進城鄉勞動就業的基本政策、措施;編制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規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失地農民、進城務工人員以及大中專畢業生等求職人員開發就業、自主創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境外公民來蜀山區就業和介紹我方人員出境就業的管理工作。
(四)貫徹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各類求職人員就業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組織制定職業技能競賽的具體規則和辦法;開展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
(五)推進勞動契約管理規範化;受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爭議;負責轄區未參保用人單位的工傷認定;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加強對民眾性突發事件的報告、監督、預防和處理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的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執行。
(七)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調控措施,按照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並監督執行。
(八)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服務體系,負責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事業的組織實施,並對單位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九)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
(十)為區屬機關事業單位辦理養老保險提供服務,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費的結算、收繳和發放。
(十一)負責對各鎮、街、園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具體指導,負責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經費的統一核算,集中使用;負責全區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統計管理、督促檢查和考核評比。
(十二)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工作,實施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制定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建設。
(十三)組織指導鎮、街、園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和企業相關部門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政策法規和開展相關業務,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四)負責接待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範圍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市、區長熱線、政民直通車等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及反饋工作;辦理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有關勞動保障工作方面的建議、提案工作。
(十五)承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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