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大田縣人民政府部門。
擬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的政策和監督制度,並對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的審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的審核工作
- 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
- 負責:促進就業工作
單位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三)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四)負責推進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協調推動高技能人才工作;綜合管理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六)牽頭擬訂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制度,負責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
(七)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指導推行集體契約制度,承擔勞動用工備案、勞動標準及特殊勞動保護工作。負責國有企業改革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核工作。
(九)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十)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鄉鎮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全縣所有企業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
(十四)負責辦理答覆縣人大、縣政協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面的提案和議案。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牽頭擬訂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制度,負責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
(七)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指導推行集體契約制度,承擔勞動用工備案、勞動標準及特殊勞動保護工作。負責國有企業改革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核工作。
(九)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十)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鄉鎮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全縣所有企業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
(十四)負責辦理答覆縣人大、縣政協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面的提案和議案。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1.局長:郭育靖
主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黨支部的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黨務工作。
2.副局長:劉宗榮
2.副局長:劉宗榮
負責社會保險、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分管社會保險股、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勞動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負責機關效能建設、行風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群團、信訪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定案辦理等工作。
3. 副局長:杜忠義
3. 副局長:杜忠義
負責就業與再就業、職業培訓工作。分管就業與失業保險股、勞動爭議仲裁辦、勞動就業中心、勞務派遣公司、技校。負責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庫區移民安置、安全生產、老乾老齡等工作。
4.副局長:王朝旺
4.副局長:王朝旺
負責勞動維權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勞動監察和工資股、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負責思想、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招商引資、農業農村等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職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牽頭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文電、印信、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衛、精神文明、計生、綜治、信訪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績效評估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協調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財務和固定資產工作;管理局屬國有資產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2.就業和失業保險股
主要職責: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規範勞務派遣工作;負責外國人(不含專家)在大田縣就業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實施下崗和失業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規劃和政策,依法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負責對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專項資金的監督。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勞動保障“三基”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法規政策,組織協調失業保險基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3.職業培訓股
主要職責:擬訂城鄉勞動者技能提升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協調推動高技能人才工作;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制度,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綜合管理職業培訓機構。負責實施工人考核鑑定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檢查;制定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實施全縣企業職工技能培訓的規劃和政策。
4.社會保險股
主要職責:綜合管理全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城鄉養老保障工作;承辦參保人員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研究擬訂相應的配套措施和實施辦法,貫徹落實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政策並負責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擬訂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縣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工作(工傷申請、事故調查核實、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案件存檔、管轄權分工和組織開展工傷認定培訓工作);完善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承擔對社會保險違法行為查處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實施細則;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對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項基金的審計監督;組織或協助查處基金管理使用的違紀案件;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審計;負責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5.勞動監察和工資股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審核縣屬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和改制職工安置方案;指導行業和用人單位定員定額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政策的實施和監督;牽頭擬訂全縣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的政策;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普法宣傳教育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機構開展監察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關係有關的突發事件;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
6.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管理股(掛“大田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指導全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縣本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處理工作;開展勞動爭議預防工作;組織協調處理跨城鎮、有影響的重大勞動爭議;負責用人單位與職工的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工作(包括集體協定);負責全縣勞動契約鑑證工作;指導鄉鎮和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的業務工作;負責處理勞動爭議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牽頭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文電、印信、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衛、精神文明、計生、綜治、信訪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績效評估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協調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財務和固定資產工作;管理局屬國有資產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2.就業和失業保險股
主要職責: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規範勞務派遣工作;負責外國人(不含專家)在大田縣就業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實施下崗和失業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規劃和政策,依法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負責對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專項資金的監督。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勞動保障“三基”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法規政策,組織協調失業保險基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3.職業培訓股
主要職責:擬訂城鄉勞動者技能提升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協調推動高技能人才工作;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制度,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綜合管理職業培訓機構。負責實施工人考核鑑定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檢查;制定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實施全縣企業職工技能培訓的規劃和政策。
4.社會保險股
主要職責:綜合管理全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城鄉養老保障工作;承辦參保人員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研究擬訂相應的配套措施和實施辦法,貫徹落實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政策並負責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擬訂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縣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工作(工傷申請、事故調查核實、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案件存檔、管轄權分工和組織開展工傷認定培訓工作);完善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承擔對社會保險違法行為查處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實施細則;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對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項基金的審計監督;組織或協助查處基金管理使用的違紀案件;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審計;負責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5.勞動監察和工資股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審核縣屬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和改制職工安置方案;指導行業和用人單位定員定額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政策的實施和監督;牽頭擬訂全縣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的政策;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普法宣傳教育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機構開展監察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關係有關的突發事件;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
6.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管理股(掛“大田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指導全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縣本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處理工作;開展勞動爭議預防工作;組織協調處理跨城鎮、有影響的重大勞動爭議;負責用人單位與職工的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工作(包括集體協定);負責全縣勞動契約鑑證工作;指導鄉鎮和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的業務工作;負責處理勞動爭議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