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晉江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履行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責,監督所屬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依法開展勞動保障行政執法檢查,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擬定全市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全市勞動力市場發展,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規範管理職業介紹機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就業服務工作;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就業人員有序流動的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負責審批、管理初級工職業技能鑑定站,負責核發初級職業資格證書;指導、管理技工學校,審批、管理從事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
(四)負責擬定全市勞動關係調整制度。負責勞動契約管理工作和勞動契約的鑑證、集體契約的審查。指導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評定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及企業的評優評先工作。
(五)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政策,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統一公布勞動力市場通用工種(崗位)工資指導價位,指導企業內部分配。
(六)綜合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工作。擬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制度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公費醫療管理及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負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七)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制度;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並對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規劃並組織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八)承擔全市勞動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
(九)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工作,辦理、答覆人大、政協的提案、議案和建議。
(十)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本局所屬事業單位,並對其業務工作進行指導。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1個直屬行政執法大隊。
1、辦公室
負責本局政務的組織與協調;負責秘書事務和起草重要文稿工作;負責人事、工資、財務、計生、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印信管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負責機關廉政效能建設、行風評議、精神文明建設;安全保衛、政務信息、信訪接待及對外聯絡工作;管理局屬國有資產、車輛及後勤等管理制度的執行;組織辦理黨代、人大、政協交辦的提案;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法制與勞動監察科(掛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依法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承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投訴,勞動契約的推行、鑑證和集體契約的審查以及用人單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登記,工傷認定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仲裁工作,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3、就業與技能開發科
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審批初級職業技能鑑定站,核發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組織、指導開展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失業和再就業人員的培訓及職業技能競賽;負責全市的勞動力市場、技工學校、就業訓練機構和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管理;依法審批、管理職業介紹機構;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以及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4、社會保險科
綜合管理全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社會保險費的統籌、管理、發放等工作;負責企業參保人員提前退休,特殊工種人員提前退休和正常退休審核,失業保險金待遇的核准;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負責工傷醫療費用統籌的確定,對參保單位緩交社會保險費申請的審批;編制全市動態調控彈性勞動工資計畫方案,指導企業內部分配;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規劃統計和信息工作。
5、勞動保障行政執法大隊
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職業介紹機構和勞動者貫徹執行;監察用人單位、職業介紹機構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處理因勞動糾紛發生的集體上訪、怠工、罷工等勞動保障突發事件;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職責。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