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共同維護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辦法,2017年3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宜昌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7年3月7日
- 實施日期:2017年5月1日
《宜昌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共同維護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辦法,2017年3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宜昌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共同維護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辦法,2017年3月7日市人民...
第三十六條 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場所的所有權人是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從其約定。下列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市容環衛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一)城市道路及其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
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配備專業人員或者委託有關單位和個人負責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經審定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一、二類水沖式公共廁所可適當收費,具體收費辦法由省財政、物價部門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八條城市新區...
第十九條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行為,由市區城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按照管理權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宜昌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第一條為了加強宜昌市城區建築物外立面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
《宜昌市城區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共七章三十九條,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築垃圾管理,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原建設部《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備專業人員或者委託有關單位和個人負責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有關單位和個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公共廁所的管理者可以適當收費,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對不...
第九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責任人依照下列規定確定:(一)主次幹道、橋樑、地下通道、人行天橋、公共廣場、公共廁所、城市公共綠地等公共區域,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單位負責。(二)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由物業服務契約約定的責任...
《宜昌市城區養犬管理辦法》已經2019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眾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保留在區級的行政處罰權除外);(二)行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涉及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三)行使城市園林綠化(林業...
第二十二條 認真執行本辦法,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由各主管部門或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給予表揚或獎勵:(一)在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中,能經常保持轄區內環境清潔衛生,成績突出的;(二)參加公共衛生義務勞動有顯著成績或從事環...
(三)按照規定設定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保持整潔、完好;(四)遇有降雪結冰,及時清除冰雪;(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有權對責任區內破壞市容環境衛生和損壞環境衛生設施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並通知城市...
(三)採用人工方式清掃道路的,應當符合市容環境衛生作業規範。廣場、公園、車站、市場、停車場和其他公共場所,應當參照前款規定進行保潔。第十七條 對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線、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鎮裸露地面、山體,有關部門應當按照...
第八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本轄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督促落實責任區制度。第二節 責任區和責任人 第九條 本市實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由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
《揚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辦法》已於2016年9月14日經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施行。代市長:張愛軍 2016年10月15日 辦法全文 揚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責任人未履行相關責任要求,責任區市容環境衛生未達到有關標準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鎮(鄉)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工作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第...
第一條根據《黃岡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加大“智慧城市”“數字城管”建設力度,建立巡查、督辦、考評、執法等監管和處置體系,全面落實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制定轄區...
城市公共廁所和單位對外開放的公用廁所,由所屬單位按照《城市公廁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第十九條 市區垃圾應當按照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環境保護部門指定的地點傾倒,並採取措施,防止垃圾沿途撒落。單位自設的垃圾站的垃圾應當及時...
《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2004年11月26日武漢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通過,2005年1月19日湖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分總則、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其他...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把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
第八條責任單位違反國家、省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罰。第九條其他各鎮區門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執行時間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嘉峪關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試行)》是嘉峪關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創建整潔、優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環境,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2014年3月1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4〕10號印發《六安市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城市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維護管理、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管理、罰則、附則6章39條,自從發布之日施行。檔案通知 六安...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市容和環境衛生投訴、舉報受理制度,及時查處市容和環境衛生違法行為。第二章 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第十一條 中心城區實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擬訂實施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
奎屯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城市綜合管理水平,增強社會公眾的市容和環境衛生意識,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列》、《城市...
對在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第十一條 本市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本條例所稱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單位和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築物、構...
第二章 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 第七條 本市實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做好責任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範圍和具體責任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另行制定,並由...
第二條 本省城市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市容...
《樂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是樂山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建和保持整潔、優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促進本市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條 本省城市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