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皖政辦秘〔2014〕13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質量工作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8月3日
考核辦法
安徽省質量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質量安徽建設,強化質量安全責任,提升質量總體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47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質量發展綱要(2013-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3〕19號)等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實證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對象為設區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考核年度。考核工作自2015年7月開始實施。
第四條 考核工作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省質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質監局,下同)牽頭,會同省質量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領域專家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考核主要從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等領域的質量安全和質量發展兩個方面進行。質量目標包括產品質量量化指標和工程質量量化指標,質量措施包括質量巨觀管理、質量安全監管、質量基礎建設。相關考核目標設定、統計方案、評價方法、評分標準、實施細則等,參照國家有關要求另行制定,並根據年度質量工作進展適當調整。
第六條 考核評定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分別為:A級(90分及以上)、B級(80-90分以下)、C級(60-80分以下)、D級(60分以下)。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
第七條 考核採取以下步驟:
(一)目標備案。每年5月31日前,各設區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科學確定下年度質量工作量化目標,經省質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徵求各成員單位意見後予以備案。
(二)自我評價。各設區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質量工作的目標、任務和特點,於每年7月5日前,將上年度本地區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自評報告、自評打分表及相關實證材料等報省質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實地核查。省質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設區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和監督核查。
(四)綜合考核。考核工作組根據各設區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自評情況、實地核查情況及相關數據,對各設區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質量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評定考核等級,形成綜合考核評價報告。
(五)報批與通報。省質量工作領導小組對考核結果進行初步認定,於9月底前報省政府。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由省質量工作領導小組通報各設區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並向社會公告。
第八條 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由省質量工作領導小組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結果為D級的,有關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考核結果為D級的設區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應在考核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並抄送省質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整改不到位的,按職責分工由省質量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組織實施約談,必要時由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交由幹部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對設區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和實行問責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對在質量工作績效考核中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附屬檔案:安徽省質量工作考核要點
附屬檔案
安徽省質量工作考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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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 |
備註:1.“區域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是指某一特定區域內市場秩序被破壞而發生的質量安全事件。特點是某一個區域同類企業較多,生產工藝或經營產品相似,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一致,一般範圍指一個鄉鎮、一個縣或一個市。
2.“系統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是指市場領域整體秩序被破壞而產生的質量安全事件,包括由於頂層設計缺失、市場競爭無序、經營者普遍違規和不誠信、消費者不成熟等因素造成的整體性混亂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