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經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10月25日印發安徽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25日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安徽省委、安徽省政府關於加強藥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各地藥品安全工作責任,不斷提升藥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體制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以及《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體制具體舉措〉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對象為各設區市(以下簡稱市)人民政府。
第三條 考核工作由省藥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藥安委)統一領導。
對各市人民政府考核,由省藥安委委託省藥安委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藥安辦)會同省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組織實施。省藥安委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對各市人民政府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突出重點、獎懲分明、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考核採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設加、減分項,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減分累計不設上限。
第六條 對各市人民政府藥品安全工作考核通過督查檢查、滿意度測評、年終書面考核等方式進行,主要從藥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和藥品安全狀況兩個方面,對落實藥品安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責任、行業管理責任和能力建設、保障水平等進行評議考核,具體考核指標、內容和分值在年度藥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體現。
第七條 對各市人民政府的考核程式:
(一)制定考核方案及細則。省藥安辦根據年度藥品安全重點工作,在每年6月底前,組織相關單位制定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細則,明確督查檢查細則、年終書面考核細則。
(二)督查檢查。每年8—10月份,省藥安辦會同省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組成督查檢查組,對各市人民政府本年度藥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檢查,檢查結束後形成督查檢查報告及評分。督查檢查可採取聽取匯報、核查資料、實地抽查、明察暗訪等方式。督查檢查在考核中所占分值權重為20%。
(三)滿意度測評。省藥安辦每年組織對各市人民政府藥品安全工作民眾滿意度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為加強和改進藥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參考。滿意度測評在考核中所占分值權重為5%。
(四)報送書面考核材料。各市人民政府對照年終書面考核細則,對本年度藥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梳理總結,並於次年1月15日前向省藥安辦報送書面考核材料。各市人民政府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五)年終書面考核。省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年終書面考核細則,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對各市人民政府報送的書面考核材料進行評審,並於次年1月底前完成年終書面考核評分。各成員單位對書面評審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年終書面考核在考核中所占分值權重為75%。
(六)綜合評分。省藥安辦對督查檢查、滿意度測評、年終書面考核等評分情況進行整理匯總,形成各市人民政府年度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最終得分。
(七)結果評定。考核結果分A、B、C三個等次,得分排在前6名的為A級,得分排在第7名及以後的為B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為C級:
1.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2.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藥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3.市人民政府或其相關部門隱瞞、謊報、緩報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
4.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或者連續發生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
5.對我省在國家藥品安全工作考核中被評為C級負主要責任的。
省藥安辦根據考核情況提出考核結果建議,於次年3月底前報省藥安委審定。
第八條 考核結果作為對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以及實行獎懲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九條 省藥安委將考核結果通報各市人民政府、省藥安委成員單位。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市和在藥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
對考核結果為C級的市,由省藥安委負責同志約談該市藥安委主要負責同志;對考核結果連續三年排名在全省後三名的市人民政府,由省藥安辦會同相關單位開展提醒談話。被約談的市有關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各市人民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向省藥安委作出書面報告,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並抄送省藥安辦。省藥安辦視情對整改情況進行覆核,覆核中發現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根據實際情況,在下一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十條 對在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各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藥安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皖政辦〔2017〕11號)同時廢止。

解讀

(一)起草背景。2017年1月,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安徽省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規範藥品安全評議考核工作。2018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體制的意見》,要求落實疫苗藥品安全黨政同責,健全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藥品安全責任考核制度。2019年9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體制具體舉措》,要求對設區市政府藥品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省委對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內容。202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要認真履行藥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藥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完善藥品安全責任制度,健全考核評估體系。結合我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實踐,對《安徽省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進行修訂。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藥品安全事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開展藥品安全工作考核,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藥品安全工作一系列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動各地認真履行藥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責任,堅持黨政同責,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的重要方式,是提升藥品監管現代化水平,促進藥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通過考核,能壓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藥品安全工作管理責任,提升藥品安全保障水平,促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檔案起草過程。按照省政府2021年皖政辦發文計畫和要求,省藥監局(省藥安辦)牽頭起草了《安徽省藥品安全工作考核評議辦法》,充分徵求、合理吸納各市、省有關單位意見,經合法合規性審查,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四)工作目標。通過制定《考核辦法》,完善藥品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藥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激勵擔當作為,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民眾身體健康。
(五)主要內容和創新舉措。《考核辦法》共12條,與原辦法框架基本一致,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重點就落實藥品安全黨政同責、規範考核程式、提高考核質量等內容進行修訂:
一是強化藥品安全黨政同責。《考核辦法》以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印發的相關檔案為依據,將落實藥品安全黨政同責作為對各市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壓實藥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二是細化考核程式。對各市人民政府考核分為制定考核方案及細則、報送書面考核材料、綜合評分、結果評定等步驟,採取督查檢查、滿意度測評、年終書面考核等方式,考核過程更規範合理、更有可操作性。
三是最佳化考核內容。將考核內容調整為落實藥品安全黨政同責、監督管理責任、行業管理責任和加強能力建設、提高保障水平等情況。為避免年末歲初集中到基層開展檢查督導,將考核內容中的督查檢查時間安排在每年8至10月,明確年終不到實地開展檢查,減輕基層負擔。
四是深化結果運用。明確考核結果作為對各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以及實行獎懲的重要參考,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市和在藥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結果連續三年排名在全省後三名的市人民政府,由省藥安辦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提醒談話,傳導考核壓力,激勵爭先進位。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省藥監局(省藥安辦)將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藥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按照全省藥品安全工作要點要求,科學制定具體的年度考核方案和細則,加強跟蹤調度、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確保藥品安全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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