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2022年2月,為進一步落實領導責任,切實保障藥品安全,馬鞍山市印發實施《馬鞍山市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鞍山市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
內容解讀
該《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先期通過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面議審閱,徵求了各縣區(園區)、市藥安委成員單位的意見,最終成稿發文。
《辦法》共12條,明確了考核依據、考核主體、考核對象、考核時間節點、考核程式步驟、考核結果運用等內容。與原辦法相比,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增加了考核對象。明確按縣區、園區兩個類別進行考核,增加了對市藥安委成員單位的考核。二是調整了考核方式。縣區、園區考核按照督查檢查(占20%)、滿意度測評(占5%)、年終書面考核(占75%)等方式進行;市藥安委成員單位考核,按照日常工作情況、年終書面考核等方式進行。三是明確了考核年度和計分方法。每年從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考核採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設加、減分項,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減分累計不設上限。四是完善了考核流程。由原來的5個程式修改為7個程式(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督查檢查、滿意度測評、報送年度書面考核材料、年終書面考核、綜合評分、結果評定),增加了過程考核,並對每項考核內容設定了分值權重。五是強化了考核結果的運用。考核結果經市藥安委審定同意後,向縣區、園區以及市藥安委各成員單位進行通報,作為對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以及實行獎懲的重要參考。對考核結果為C級的進行約談,對排名最後一名的開展提醒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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