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貴安新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貴陽市貴安新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經貴陽市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研究同意,於2021年8月12日印發,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貴安新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2日
  • 發布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推進食品安全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強化地方各級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管責任,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方案》《貴陽市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清單》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議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權責一致、注重實效、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對象為各區(市、縣)政府、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安新區各鄉(鎮)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
對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實施分類考核。考核分類、指標和分值,根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重點進行設定,並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體現。
第四條  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委統一領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安辦)受市食安委委託,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市食安辦在省食安辦發布當年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後一個月內,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制定並發布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細則。
第六條  對各區(市、縣)政府、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安新區各鄉(鎮)政府和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的考核,主要從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和食品安全狀況兩方面,重點從食品安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能力建設、保障水平等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評議考核。
主要內容如下: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有關決策部署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二)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建設情況。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組織領導、經費保障、綜合協調機制運行、監管制度建設、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落實、聯合執法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設等情況。
(三)食品安全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包括食品安全黨政同責、“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等工作任務落實情況,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等重點環節治理情況,執行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長江流域禁捕、厲行節約制止餐飲浪費等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開展情況。
(四)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情況。主要包括基層監管隊伍建設、科技支撐能力建設、風險監測、監督抽檢、形勢會商、隱患排查、應急管理、事故處置、宣傳教育、社會共治、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開展情況。
(五)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和消費者滿意度調查情況。
(六)每年對下級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情況。
(七)其他需要考核的情況。
第七條  考核採取平時績效考核和年終考核、過程管理和結果控制、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其中,平時考核占70%、年終考核占30%,兩項合計100分。並結合各單位在食品安全監管和保障過程中主動擔當、創新監管、示範引領,在綜合評議考核中設定加分和減分因素。
(一)平時績效考核。運用“貴陽市食品安全考核系統”採取季度監測方式對各區(市、縣)政府、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安新區各鄉(鎮)政府和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年度重點工作平時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分。
(二)年終考核。
1.實地檢查。市食安辦根據需要,每年年底前依據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對各區(市、縣)政府、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安新區各鄉(鎮)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員單位當年食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實地檢查或重點抽查。實地檢查可採取聽取匯報、核查資料、明察暗訪等形式。
2.自查評分。各區(市、縣)政府、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安新區各鄉(鎮)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員單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形成自評報告,並按要求將自評報告和有關材料統一報送市食安辦。各單位、各部門對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3.部門評審。市食安辦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細則,結合實地檢查和日常監督檢查等情況,對各區(市、縣)政府、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安新區各鄉(鎮)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員單位自評報告中涉及的相關指標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形成書面意見報送市食安辦。
(三)綜合評議考核。市食安辦根據平時績效考核、年終考核和加分減分因素分別對各區(市、縣)政府、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安新區各鄉(鎮)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員單位作出綜合評議。並就有關情況進行覆核確認,形成考核報告,按程式報市食安委審定後進行通報。
第八條  對各區(市、縣)政府、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安新區各鄉(鎮)政府的年度考核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綜合得分≥90分且排名前3名的為A級(優秀);綜合得分≥90分且排名第4名至12名的為B級(良好);綜合得分≥90分且排名第13名及以後的為C級(合格);綜合得分<90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級為D級(不合格):
(一)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二)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三)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九條  對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年度考核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綜合得分≥90分且排名前5名的為A級(優秀);綜合得分≥90分且排名第6名至21名的為B級(良好);綜合得分≥90分且排名第22名及以後的為C級(合格);綜合得分<90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級為D級(不合格):
(一)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未及時有效處置本監管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二)對本監管環節的系統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三)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本監管環節內發生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在上級年度食品安全考核中本系統掛末的。
第十條  對各區(市、縣)政府、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安新區各鄉(鎮)政府和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的考核結果交市委組織部和市督辦督查局,作為年度綜合目標績效考核、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負責人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以及實行獎懲的重要參考。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應在評議考核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向市食安委作出書面報告,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並抄送市食安辦。
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區(市、縣)政府、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安新區鄉(鎮)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員單位,由市食安委予以通報表揚。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級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各區(市、縣)政府、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情況,依法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食安辦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貴陽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築府辦發〔2017〕35號)同時廢止。
抄送: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科協。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12日印發

解讀

一、制定《貴陽市貴安新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管責任,不斷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2017年經貴陽市政府同意,印發了《貴陽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築府辦發〔2017〕35號,自2017年《貴陽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施行以來,成為市政府對各區(市、縣)、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和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年度食品安全考核的指導性檔案。
隨著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根據市政府領導指示精神,市政府食安辦結合實際,深入調研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後,對其進行了修訂完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方案》(築黨發〔2020〕10號)《貴陽市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清單》等法律法規規定修訂後形成了《貴陽市、貴安新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修訂稿),並廣泛徵求各區(市、縣)政府、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安新區各鄉(鎮)政府和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的意見建議,經修改完善後,2021年8月12日正式印發。
二、出台《貴陽市貴安新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目的
出台考核辦法是為了更好地貫徹食品安全法,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推進貴陽市食品安全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強化地方各級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管責任,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嚴把從農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關口,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出台的考核辦法有什麼變化
辦法從在考核對象方面,將貴安新區各鄉(鎮)政府納入食品安全評議考核範疇。在考核方式方面,增加了對年度重點工作的平時性考核,採取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平時考核占70%,年終考核占30%。辦法出台後,考核的規範性、權威性、導向性都將得到提高。
四、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如何組織實施
根據辦法,考核由貴陽市食安委統一領導,貴陽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安辦)受食安委委託,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貴陽市食安辦在省食安辦發布當年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後一個月內,組織相關部門和相關單位制定並發布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細則。
五、考核結果將如何套用
辦法規定,考核採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
考核結果交貴陽市市委組織部和貴陽市市督辦督查局,作為年度綜合目標績效考核、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負責人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以及實行獎懲的重要參考。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單位,由貴陽市市食安委予以通報表揚。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在評議考核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向貴陽市食安委作出書面報告,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並抄送貴陽市食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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