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不斷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製定的辦法。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9月24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3年9月24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滬府辦〔2023〕25號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

印發信息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
滬府辦〔2023〕25號
各區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24日

辦法全文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不斷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評議考核對象)
  評議考核對象為本市各區政府。
  第三條(組織實施)
  評議考核工作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組織實施。
  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對各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評議考核。
  第四條(遵循原則)
  評議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堅持“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推動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五條(評議考核內容)
  評議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推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狀況等,並設定即時性工作評價和加減分項。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規定。
  第六條(方案與細則)
  上一年12月1日至當年11月30日為一個考核年度。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在每年7月31日前,組織相關單位制定並發布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
  第七條(工作步驟)
  評議考核採取以下步驟:
  (一)日常考核。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按照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根據工作需要,採取資料審查、線上抽查、明查暗訪、調研督導等方式,對各區政府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評價,形成日常考核結果,並作為年終部門評審依據。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應確保日常考核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
  (二)年中督促。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抽查地區,會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實地督促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任務落實。
  (三)年終自查評分。各區政府按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形成自評報告,並在評議考核信息系統中填報。自評報告應當於每年11月中旬報送至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區政府應確保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四)年終部門評審。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在職責範圍內,按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根據各區政府日常考核、年中督促和年終自評情況,結合委託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方式,對相關指標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形成年終評審意見並在評議考核信息系統中填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應確保評審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
  (五)年終實地檢查。每年11月底前,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組成考核組,按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抽取部分區政府進行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年終實地檢查,並形成檢查意見。實地檢查可以採取聽取匯報、核查資料、明查暗訪等方式進行。
  (六)綜合評議。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日常考核、年中督促、年終自查評分、年終部門評審、年終實地檢查等情況進行匯總,會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研究加減分項、降級和否決情形,形成年度評議考核結果並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審定。
  (七)結果通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審定評議考核結果後,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報市委組織部,並通報各區政府。
  第八條(結果等級)
  評議考核採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評議考核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得分排在前4名或者評分在98分以上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在第5名及以後且評分在98分以下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議考核等級下調一級,最低降至C級:
  1.本行政區域內未能有效建立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
  2.本行政區域內推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總監或食品安全員配備率較低、未有效建立風險防控機制的;
  3.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經營食品過程中摻雜摻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未按照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4.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違法使用農藥獸藥導致食用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5.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治不力導致食用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6.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未按照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7.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8.其他應當下調等級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為D級:
  1.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應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
  2.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4.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為D級的情形。
  上一考核年度考核結果通報之前,當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納入上一考核年度予以減分或降級,不再納入當年年度考核減分或降級。
  第九條(工作紀律)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交由組織部門作為對各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以及實行獎懲的重要參考。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應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予以通報表揚:
  (一)考核結果為A級且得分排名前五名的;
  (二)考核排名較上一年度提升較大的;
  (三)基礎工作推進、重點工作落實、工作創新、食品安全狀況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及時對創新性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並通報相關單位和各區學習借鑑。
  對評議考核結果為D級或評議考核排名連續三年位列最後3名的區政府,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委託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約談該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市政府相關領導約談該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該區有關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區政府出現評議考核排名退步較大或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的,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委託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約談該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有關負責人。
  各區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向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作出書面報告,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並抄送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一條(解釋權與施行日期)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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