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決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2011年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決定
  • 外文名:The Shang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establishing a Shanghai food safety committee's decision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決定
食品藥品
滬府發21號
上海市政府
2011-5-27

法規內容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食品安全關係到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完善本市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市政府決定,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組成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副市長兼任,副主任3名,分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人、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農委、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綠化市容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監察局、市糧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新聞辦等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為正局級。
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職責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承擔以下職責:
組織落實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勢,研究部署、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協調、裁決有關部門監管職責不清問題;承擔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為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以下職責:
(一)綜合管理職責。負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絡服務;推動本市食品安全法制、監管機制和制度建設;組織擬訂本市食品安全和監管隊伍建設規劃;協調推進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完善與規範本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布機制,規範本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協調指導職責。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綜合協調任務;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組織開展有關食品安全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對監管職責界面不清的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裁決建議;指導區縣食品安全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三)監督考評職責。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督促檢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擬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對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狀況的考核。
(四)應急管理職責。完善本市食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推動食品安全應急能力建設;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機制,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如涉及監管環節職責不清的事項,牽頭組織處置;指導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處置,負責應急信息發布;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委託,協調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開展食品安全事件的應對、處置。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任務,不取代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
(一)市委宣傳部:組織指導食品安全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食品安全規劃、食品安全重點項目。
(三)市經濟信息化委:主管食品工業行業,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市鹽務局負責食用鹽專營監管。
(四)市商務委:主管食品流通行業。負責生豬屠宰場的規劃設定;負責酒類流通領域的質量安全監管(具體由市酒類專賣局承擔)。
(五)市農委:承擔本市地產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職責。負責本市地產蔬菜、生豬等畜禽產品、水產品等初級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的監管;負責監管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生產企業銷售農產品的行為;負責對食用農產品進行分揀、清洗、切割、冷凍、包裝等簡單處理活動的監管。
(六)市工商局:承擔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職責。負責對流通環節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
(七)市質量技監局:承擔食品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對食品(保健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食品生產企業經輻照單位加工處理的食品和使用的輻照食品原料進行監管。
(八)市衛生局:參與食品風險監測;承擔傳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中病人的醫療救治,開展食物中毒的網路直報、食品安全相關的健康教育;配合搞好樣品檢驗等。
(九)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餐飲服務環節監管的職責。負責對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管;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管;負責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根據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要求,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處置中監管職責存在爭議、尚未明確的事項,先行承擔或協調有關部門先行承擔監管職責。
(十)市公安局:承擔食品安全犯罪的偵查職責。支持、協助各成員單位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十一)市財政局:按照“兩級政府,兩級管理”的原則和部門預算管理要求,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經費保障職責。
(十二)市環保局:負責對污染源的監管和環境質量的監測。
(十三)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食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管,並承擔《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所規定的國境口岸範圍內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十四)市綠化市容局(市城管執法局):承擔餐廚廢棄物處理的管理職責;負責無照占道經營食品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具體由市城管執法局承擔)。
(十五)市監察局:承擔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等有關工作。
(十六)市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以及原糧衛生的監管。
(十七)市政府法制辦:指導、開展食品安全相關地方立法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執法重大法律問題的研究處理。
(十八)市政府新聞辦: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工作,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新聞發布。
各成員單位要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部門監管職責未盡事項,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本市實際,協調決定,明確部門的監管職責。
各區縣要成立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區縣分局;各鄉鎮和街道要明確相應的綜合協調部門。
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要根據“全市統一領導、區縣政府負責、部門各司其職、各方形成合力”的原則,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完善綜合協調工作機制,形成分段監管、無縫銜接、運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格局,努力使本市成為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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