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基層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規範化建設實施意見

《張掖市基層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規範化建設實施意見》已經張掖市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25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基層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規範化建設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25日
  • 發布單位: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全面推進基層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品安全辦”)規範化建設,不斷提升基層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據《甘肅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於印發〈甘肅省基層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規範化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甘食安委發〔2021〕5號)和《中共張掖市委張掖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方案》(市委發〔2020〕1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全面落實縣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和全面提升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為目標,通過開展基層食品安全辦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監管組織架構,完善工作機制,改善設施設備,加強保障供給,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建設責任到位、制度健全、保障有力、運行規範、管理有序的基層食品安全辦,確保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達到有責任、有隊伍、有制度、有場所、有保障、有經費“六有”標準。通過兩年時間的全面建設,全市各縣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達到規範化建設要求。
二、工作職責
各縣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規範化建設責任主體為各縣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縣區食品安全辦負責本級規範化建設工作,縣區食品安全委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能職責主動參與。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規範化建設工作由縣區食品安全辦負責指導督查和考評驗收。
三、工作任務
按照基層食品安全辦有責任、有隊伍、有制度、有場所、有保障、有經費“六有”標準和權責明晰化、人員專業化、制度程式化、設施標準化、保障科學化、經費制度化“六化”要求,不斷推進基層食品安全辦規範化建設,促使基層食品安全辦組織機構和基層監督“觸角”進一步健全,工作職責進一步明確,制度機制進一步完善,保障條件進一步改善,履職能力進一步提升,工作成效進一步顯現。
(一)有責任,實現權責明晰化,著力解決工作職責不清的問題
1.規範縣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設定。縣區食品安全辦設在縣區市場監管局,食品安全辦主任由縣區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局長(副主任)兼任。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設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內設機構,食品安全辦主任由鄉鎮(街道)分管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轄區內市場監管、公安、農業農村、衛生健康負責人兼任。成員變動時要及時下發相關成員調整檔案並報上級食品安全辦。鼓勵有條件的行政村(社區)設定食品安全工作站或相關機構。
2.強化統籌協調。縣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要切實履行統籌協調職能,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計畫,研究部署本區域食品安全工作;加強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定期聯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機制,每年至少召開2次工作協調會議。
3.完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每年與鄉鎮政府和成員單位簽訂食品安全目標責任書並督促落實。縣區政府制定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和評價細則,食品安全在政府綜合考核中的權重不低於2%。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每年與行政村(社區)和轄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簽訂食品安全目標責任書並督促落實。不斷健全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促進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落實。
(二)有隊伍,實現人員專業化,著力解決執法隊伍不強的問題
4.優先配強基層監管人員。按照“政治強、業務強”的要求,配強具體承擔食品安全辦日常工作的人員。基層市場監管機構要配備熟練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專業知識和法律法規,具備與履行工作崗位相關的執法資格,能獨立承辦與崗位業務相關的違法案件的專業人員。建立協管員考評機制和獎懲機制,督促和激勵協管員隊伍發揮作用,建立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監督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監管人員監管責任。
5.加強輪崗交流培養。按照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學以致用、注重實效的原則,制訂培訓計畫,創新培訓方式。開展監管人員輪崗,鼓勵縣區監管機關與基層監管所之間進行人員輪崗,提升監管整體能力;分級組織基層人員進行專業監管、專業執法和日常監管培訓;積極鼓勵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崗位工作人員參加提升學歷教育。
(三)有制度,實現議事程式化,著力解決制度機制不順的問題
6.完善制度機制。明確食品安全辦、協管員工作職責和制度,健全信息報告、督查考核、檔案管理、業務培訓、應急處置、宣傳教育、投訴舉報處理等各項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7.建立幹部培訓制度。綜合考慮幹部職務職位、能力素質,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制度,明確提出幹部培訓課時要求,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形式,加強基層業務培訓,規範執法監管行為,提升執法監管效能。
8.規範業務工作流程。汲取日常工作經驗,結合基層工作實際,合併工作“同類項”,總結一套“有規矩、便利化、措施硬、效率高”的業務工作流程,實現業務工作規範化、程式化,提升工作效率。
9.健全隊伍管理機制。堅持以人為本,推行長效機制,立足提高素質,實施獎懲措施,突出考核環節,激發隊伍生機和活力,把整個食品安全工作隊伍建設納入到制度化、規範化、責任化的管理軌道,實現“以制度管人”,不斷深化食品安全工作隊伍規範化建設。
(四)有場所,實現設施標準化,著力解決辦公場所不夠的問題
10.保證基層監管部門基本業務用房。縣區政府要加大投入,用兩年時間,通過新建、購買、改建、租借等方式,給每個基層監管機構配置基本辦公用房,充分滿足辦事視窗、案件調查詢問、罰沒物品保管等基本業務需求,方便民眾辦事。
11.完善基層監管部門輔助設施建設。完善執法書籍及相關資料查詢室、後勤用房等綜合輔助設施建設,特別是偏遠農村監管所要儘量解決基層新錄用單身公務員的臨時住房問題。有條件的要設定食品安全辦展示室、科普工作站等專用房。
12.統一基層監管部門基礎設施標識。各縣區基層監管部門辦公場所、服務視窗、執法車輛要按要求使用統一的標誌標識,落實統一著裝要求,提高基層監管部門形象識別度,增強社會公眾認知度。
(五)有保障,實現監管科技化,著力解決執法裝備不全的問題
13.合理配置執法車輛。各縣區政府在現有基礎上,優先保障基層監管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需求,每個城區市場監管機構租賃配備2台、每個農村市場監管機構租賃配備1台監管執法用車;對破舊車輛要及時按規定更新置換。同時可配備統一執法標識的電動車等交通工具,滿足一線市場監管工作需要。
14.配備專業化信息化設備。按照“高效節約、分步實施、合理保障”原則,為基層配備手執式執法終端、執法記錄儀、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儀、農藥殘留速測儀、標準砝碼等,提高基層市場監管專業化水平。鼓勵基層監管所優先配備食品監管基本裝備類、取證工具類執法裝備。推進基層監管信息化建設,全力打造“智慧監管”,提高監管效能。
(六)有經費,實現投入制度化,著力解決保障經費不足的問題
15.強化資金投入保障。按照屬地保障原則,加大基層食品安全經費的保障,基層食品安全辦規範化建設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縣區政府要發揮區域管理優勢,落實地方財政支出責任,將食品安全監管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經費項目和標準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全額保障,推動人財物等資源向基層傾斜,每年為每個城區市場監管所、農村市場監管所保障一定的食品安全監管經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食品安全關鍵在基層,開展基層食品安全辦規範化建設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基層責任體系建設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是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監管的有力手段,是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舉措。各縣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加強領導,齊抓共推,切實將規範化建設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壓實責任,強化落實。要突出強化政府屬地主責和部門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把食品安全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層層壓實責任,制定責任清單和監管清單,加強跟蹤督辦,通過壓實各方責任築牢食品安全防線。
(三)統籌規劃,穩步推進。各縣區要緊扣目標要求,結合轄區實際,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任務,統籌工作進度。要逐條對照規範化建設標準和任務,突出工作重點,切實改善人員配備和軟硬體條件,最大限度地發揮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隊伍作用,進一步提升基層食品監管工作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強督查,確保成效。推進基層食品安全辦規範化建設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市政府已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底考核評價體系。市食品安全辦要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的縣區,將對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或通報。各縣區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貫通、橫向聯動的工作合力,確保基層監管規範化建設取得實效。

政策解讀

一、《實施意見》出台的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全面推進基層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品安全辦”)規範化建設,不斷提升基層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25日出台了《張掖市基層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規範化建設實施意見》。
二、制定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2.《中共甘肅省委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甘發〔2020〕4號)
3.《甘肅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於印發〈甘肅省基層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規範化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甘食安委發〔2021〕5號)
4.《中共張掖市委 張掖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方案》(市委發〔2020〕18號)
三、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以全面落實縣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和全面提升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為目標,通過開展基層食品安全辦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監管組織架構,完善工作機制,改善設施設備,加強保障供給,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建設責任到位、制度健全、保障有力、運行規範、管理有序的基層食品安全辦,確保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達到有責任、有隊伍、有制度、有場所、有保障、有經費“六有”標準。通過兩年時間的全面建設,全市各縣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達到規範化建設要求。
(二)明確職責。《實施意見》明確了各縣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規範化建設責任主體為各縣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求縣區食品安全辦負責本級規範化建設工作,縣區食品安全委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能職責主動參與。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規範化建設工作由縣區食品安全辦負責指導督查和考評驗收。
(三)主要任務。
1.要求縣區、鄉鎮(街道)規範縣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設定,明確了選址、人員配備、機構配備等要求。
2.明確縣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要切實履行統籌協調職能職責。
3.要求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每年與鄉鎮政府和成員單位簽訂食品安全目標責任書並督促落實,明確要求每年制定考核細則、方案,提出考核權重。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要與行政村(社區)和轄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簽訂食品安全目標責任書並督促落實。
4.要求優先配強基層監管人員,建立協管員考評機制和獎懲機制,建立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
5.要求加強輪崗交流培養,鼓勵縣區級監管機關與基層監管所之間進行人員輪崗,分級組織基層人員進行專業監管、專業執法和日常監管培訓,積極鼓勵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崗位工作人員參加提升學歷教育。
6.明確食品安全辦、協管員工作職責和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協調各項制度。
7.規範基層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業務工作流程。
8.要求基層食品安全委員會健全隊伍管理機制,實現“以制度管人”。
9.要求縣區政府加大投入,用兩年時間給每個基層監管機構配置基本辦公用房,充分滿足辦事視窗、案件調查詢問、罰沒物品保管等基本業務需求。
10.要求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完善基層監管部門執法書籍及相關資料查詢室、後勤用房等綜合輔助設施建設。幫助解決偏遠農村監管所基層新錄用單身公務員的臨時住房問題。有條件的要設定食品安全辦展示室、科普工作站等專用房。
11.統一基層監管部門基礎設施標識。
12.要求各縣區政府優先保障基層監管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需求。
13.要求為基層配備手執式執法終端、執法記錄儀、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儀、農藥殘留速測儀、標準砝碼等,推進基層監管信息化建設,提高基層市場監管專業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保障基層食品安全辦規範化建設資金投入。按照屬地保障原則,基層食品安全辦規範化建設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級政府要發揮區域管理優勢,落實地方財政支出責任,將食品安全監管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經費項目和標準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全額保障,推動人財物等資源向基層傾斜。加大基層食品安全經費的保障,每年為每個城區市場監管所、農村市場監管所保障一定的食品安全監管經費。
四、適用範圍
檔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範圍為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
五、解讀單位、解讀人及聯繫方式
解讀機關:張掖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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