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責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四)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現代化質量管理方法,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組織制定提高全區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落實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五)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區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擬訂、上報全區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專項抽查;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六)負責全區質量發展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及檢查考核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涉及區市場監管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