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年度目標考核獎懲辦法

《安徽省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年度目標考核獎懲辦法》是一則地方法規,文號皖政〔2003〕6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年度目標考核獎懲辦法
  • 頒布時間:2003年9月10日
  • 類別:政府檔案
檔案通知,辦法,

檔案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年度目標考核獎懲辦法》的通知
皖政〔2003〕64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快全省退耕還林工程建設進程,進一步落實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責任,提高工程建設質量,確保完成全省年度退耕還林工程建設任務,省政府根據《退耕還林條例》和《安徽省退耕還林工程管理暫行辦法》,制定了《安徽省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年度目標考核獎懲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十日

辦法

安徽省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年度目標考核獎懲辦法
第一條為確保完成全省退耕還林工程建設任務,進一步提高工程建設質量,根據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簽訂的退耕還林工程建設任務、工程質量責任書,特制定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年度目標考核獎懲辦法。
第二條考核對象為有退耕還林任務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
第三條考核內容:
(一)責任書籤訂的年度退耕還林計畫任務完成情況;
(二)工程建設質量和管理情況;
(三)補助錢糧、林權證等發放和工作經費落實等情況;
(四)組織機構落實和舉報查處情況。
第四條考核依據:
(一)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簽訂的退耕還林工程年度建設任務、工程質量責任書;
(二)國家及省有關政策規定;
(三)省組織的核查驗收結果和其它檢查情況。
第五條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簽訂責任書的當年年底前,各市及省政府有關部門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必須達到下列標準:
(一)全面完成責任書規定的年度工程建設任務。其中,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按任務完成情況分別考核。
(二)工程建設面積核實率達100%,核實面積合格率達95%以上,苗木合格率達100%,主要造林樹種良種使用率達70%以上,經濟林有必要的水保措施,工程做到適地適樹。
(三)作業設計率和審批率達100%,幼林撫育合格率和林木管護率達100%,沒有林糧間種現象發生,資料建檔健全,管理嚴格,生態林比例不少於總任務的80%,及時依法確認退耕還林工程用地權屬和核發林權證。
(四)機構組織落實,各市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與所屬縣(市、區、場)簽訂年度退耕還林目標責任書,各市政府和所屬縣(市、區)設有退耕還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和退耕還林辦公室,辦公室有專門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五)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確保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專款專用,組織落實補助糧食調運和供應,並督促所屬縣(市、區)及時提供錢糧補助的有效依據,及時足額地兌現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和糧食。
(六)沒有擠占、截留、挪用退耕還林資金和剋扣補助糧食等違規情況,沒有退耕還林案件發生,人民來信、來訪舉報得到及時查處。
第六條經省級驗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市、省政府有關部門,由省政府給予表彰。
(一)同時達到第五條所規定的6條標準的市、省政府有關部門,授予“全省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年度達標單位”。
(二)同時達到第五條所規定的6條標準、核實面積合格率達100%、成績突出的市、省政府有關部門,授予“全省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年度先進單位”,並根據情況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給予表揚或記功獎勵。
第七條未完成責任書規定的年度工程建設任務,視其情節分別給予以下處理:
(一)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建設任務、工程質量責任書措施不力,雖完成總任務,但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中有一項未完成的,責令其整改。年度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任務均未完成的,給予通報批評。
(二)未完成工程任務,工程建設質量和管理情況、補助錢糧及發放林權證工作較差,擠占、截留、挪用退耕還林資金,剋扣補助糧食,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和糧食,組織機構不落實,發生退耕還林案件的,給予通報批評,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分別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出現嚴重質量事故,受到國家批評的,對其黨政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分別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第八條省成立由省林業廳、省人事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糧食局等單位組成的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目標考核獎懲小組,具體開展有關獎懲工作。
第九條各市、省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訂本地、本部門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年度目標考核獎懲實施辦法。
第十條本辦法由省退耕還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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