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

《安慶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是安慶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
  • 實施地區:安慶市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全市質量工作,強化質量安全責任,提升質量工作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47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皖政辦秘〔2014〕13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實證的原則
第三條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質量強市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質監局)牽頭,會同市質量強市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領域專家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考核對象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含安慶經開區管委會,下同)。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考核年度。
第五條考核主要從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等領域的質量安全和質量發展兩個方面進行。質量目標包括產品質量量化指標和工程質量量化指標,質量措施包括質量巨觀管理、質量安全監管和質量基礎建設。市質量強市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協調組織工作,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考核要點,參照安徽省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立足安慶實際,制定年度考核評分細則,經市質量強市活動領導小組審定後下發實施。
第六條考核評定。採用100分制評分法,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分別為:A級(90分及以上)、B級(80-90分以下)、C級(60-80分以下)、D級(60分以下)。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
第七條考核步驟:
(一)目標備案。每年5月31日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科學確定下年度質量工作量化目標,經市質量強市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徵求各成員單位意見後予以備案。
(二)自我評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要求,結合本地區質量工作的目標、任務和特點,於每年6月30日前,將上年度本地區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自評報告、自評打分表及相關證實性材料等報市質量強市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實地核查。市質量強市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考核對象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和監督核查。
(四)綜合考核。考核工作組根據各縣(市)、區自評情況、資料審查、實地核查情況及相關數據,對考核對象質量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評定考核等級,形成綜合考核評價報告。
(五)報批與通報。市質量強市活動領導小組會同有關方面對考核結果進行初步認定,於9月底前報市政府。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後,由市質量強市活動領導小組通報考核對象和市直有關部門,並向社會公告。
第八條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由市質量強市活動領導小組予以通報。對考核結果為D級的,該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考核結果為D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在考核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並抄送市質量強市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整改不到位的,按職責分工由市質量強市活動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組織實施約談,必要時由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縣(市)、區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後,交由幹部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對該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和實行問責的依據。
第十條對在質量工作績效考核中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質量工作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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