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是安慶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
- 實施地區:安慶市
《安慶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是安慶市施行的辦法。
《安慶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是安慶市施行的辦法。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全市質量工作,強化質量安全責任,提升質量工作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是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
要求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如實提供前款所列事項的相關信息,因年老、年幼、殘疾和其他特殊原因無法提供相關信息的除外。第八條 對流浪乞討人員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提供的信息,救助管理站應當進行核查。經核查,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
臨時救助的實施辦法;負責落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救助制度和城鄉困難民眾臨時救助制度;指導各鄉鎮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和臨時救助的實施,指導各街道、皖河農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難民眾臨時救助的實施工作。
辦法全文 安徽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以下簡稱救災資金)管理,規範資金使用行為,切實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根據財政部、民政部《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
2020年8月14日,《巢湖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及經濟狀況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實施。現將《辦法》主要內容解讀如下:一、出台依據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民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民發〔2008〕 ...
屬地處置”原則,鄉鎮直接受理的,將鄉鎮政府審核同意的《英山縣城鄉困難民眾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電子版報請縣民政局備案後,可從預撥資金中以現金形式發放(緊急救助金額不能超過本辦法中明確的救助標準最高限額的30%),救助實施後應按...
安慶市救助管理站成立於1949年7月,原名安慶市收容遣送站, 2001年11月,經市編辦批准成立安慶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與安慶市收容遣送站兩塊牌子,一個機構, 2003年更名為安慶市救助管理站。站內設有辦公室、救助管理科、後勤保障科...
《固始縣臨時救助實施辦法》,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引言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固始縣臨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固始縣臨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
為進一步完善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及時有效解決城鄉居民的臨時生活困難,切實提高對因臨時性、突發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難民眾的救助能力,宜春市發布了《宜春市城鄉困難民眾臨時救助實施辦法》。檔案發布 為進一步完善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及時有效解決...
對不能如實提供家庭收入狀況,採取虛報、隱瞞等手段騙取享受臨時救助待遇的,要追回冒領臨時救助款物,取消一年內再次申請臨時救助資格,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附則 本辦法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區社會事務管理局應嚴格規範和控制臨時救助資金的使用,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對臨時困難救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本暫行辦法由社會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2014〕47號)、《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省政府令第9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101號)、《關於貫徹落實江蘇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意見》(淮政辦發〔2016〕153號),制定本辦法...
《巫山縣臨時救助實施辦法》是巫山縣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全縣社會救助體系,及時有效解決城鄉居民臨時生活特殊困難,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
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擔社會對象和上海下放居民救助管理工作。(四)社會福利事務科。負責兒童福利、老年人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