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實施細則

《安徽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實施細則》是2024年1月3日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和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和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印發通知,細則全文,

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
皖人社發〔2024〕1號
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單位:
為準確評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1月3日

細則全文

安徽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準確評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推動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把新時代好乾部標準落到實處,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是指事業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及規定的標準和程式,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履職能力、工作實績、作風表現等進行的了解、核實和評價。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考核,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和幹部工作方針政策,著眼於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新時代我省公益事業高質量發展,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全面準確評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鮮明樹立新時代選人用人導向,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工作中,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幹部、黨管人才;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三)事業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實績、民眾公認;
(五)分級分類、簡便有效;
(六)考用結合、獎懲分明。
第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事業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積極開展平時考核、專項考核。
第二章 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五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以聘用(任)契約規定的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突出對德和績的考核。
(一)德。堅持將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重點了解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理想信念,堅守初心使命,忠於憲法、忠於國家、忠於人民的情況;做到堅持原則、敢於鬥爭、善於鬥爭的情況;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胸懷祖國、服務人民,恪守職業道德,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等情況。
(二)能。全面考核適應新時代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專業素養和技術技能水平,重點了解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和學習調研能力、依法辦事能力、民眾工作能力、溝通協調能力、貫徹執行能力、改革創新能力、應急處突能力等情況。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狀態和工作作風,重點了解愛崗敬業、勤勉盡責、擔當作為、銳意進取、勇於創造、甘於奉獻等情況。
(四)績。全面考核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依規履行崗位職責、承擔急難險重任務、為民眾職工辦實事等情況,重點了解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情況。
(五)廉。全面考核廉潔從業情況,重點了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三十條”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執行本系統、本行業、本單位行風建設相關規章制度,遵規守紀、廉潔自律等情況。
第六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考核,考核內容應當細化明確考核要素和具體指標,體現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工作人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由事業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實際自行制定。
第七條 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突出公益服務職責,加強服務質量、行為規範、技術技能、行風建設等考核。宣傳思想文化、教育、科技、衛生健康等重點行業領域事業單位要按照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有關要求,分別確定工作人員考核內容的核心要素,合理設定指標權重,實行以行業屬性為基礎的差別化考核。
對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突出履行支持保障職責情況考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與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考核統籌。
第八條 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應當結合專業技術工作特點,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注重公共服務意識、專業理論知識、專業能力水平、創新服務及成果、服務對象滿意度等。
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中承擔國家、省重大攻關任務的科技人員應以支撐服務國家、省重大戰略需求評價為主,重點體現支撐國家安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實際貢獻和創新價值;對基礎研究人員應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重點體現其提出解決重大科研問題的原創能力、成果的學術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等情況;對套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員應以市場評價為主,重點體現其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取得自主智慧財產權和重大技術突破、成果轉化實效、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等情況;對從事社會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務和實驗技術人員,應以服務對象和社會評價為主,重點體現工作實效、服務質量和技術支持能力。
對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考核,應當結合管理工作特點,注重管理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工作規範性、團隊建設能力、服務對象滿意度、廉政勤政情況等。
對事業單位工勤技能人員的考核,應當結合工勤技能工作特點,注重技能水平、服務態度、質量、效率、服務對象滿意度等。
第九條 對同時在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兩類崗位任職人員的考核,應當以兩類崗位的職責任務為依據,實行雙崗位雙考核。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十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應當堅持平時評價與定期評價相結合、內部評議與服務對象評價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一般可以採取個人總結、工作檢查、績效評價、民主測評、單位內部評議、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綜合評價等方法進行。
第十一條 績效評價主要通過有關統計指標和數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以及所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進行核算處理,形成量化結果。
績效評價指標應當根據行業、崗位特點確定,增強科學性。
第十二條 民主測評主要通過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或工作人員代表的評價,了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現實表現以及民眾認可度。
第十三條 單位內部評議套用於考核工作任務難以量化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實際工作表現。一般以專業技術能力水平評價為主,個別談話、座談會、問卷調查為輔的方式進行,可以邀請行業內知名專家、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與考核工作。考核結果應當填寫具體評議意見,包括工作表現、不足之處等。
第十四條 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適用於服務對象流動性較強的崗位。主要通過服務對象的評價,了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結果一般分為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
第十五條 第三方評價由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委託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門組織,按照科學評價方法,開展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共服務的評價。
第十六條 綜合評價套用於跨等級晉升崗位(職員)等級,以及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和工勤技能高級崗位、“雙肩挑”專業技術崗位的聘期考核。
綜合評價主要對個人總結、工作檢查、績效評價、民主測評、單位內部評議、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等方法獲得的結果和年度考核情況進行分析比較,相互補充印證,修正績效評價的量化結果,全面、客觀、公正的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業績貢獻作出評價。
第十七條 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研人員,立足其工作特點,探索完善考核方法,合理確定考核周期和頻次,促進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創造科研成果。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十八條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為周期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體表現所進行的綜合性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進行。
第十九條 年度考核的結果一般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
第二十條 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檔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理想信念堅定,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決有力,模範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
(二)履行崗位職責能力強,精通本職業務,與崗位要求相應的專業技術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三)公共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強,勤勉敬業奉獻,改革創新意識強,工作作風好;
(四)全面履行崗位職責,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實績突出,對社會或者單位有貢獻,服務對象滿意度高;
(五)廉潔從業且在遵守廉潔紀律方面具有模範帶頭作用。
第二十一條 年度考核確定為合格檔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能夠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具有較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
(二)履行崗位職責能力較強,熟悉本職業務,與崗位要求相應的專業技術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較高;
(三)公共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較強,工作認真負責,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服務對象滿意度較高;
(五)廉潔從業。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應當確定為基本合格檔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二)履行崗位職責能力較弱,與崗位要求相應的專業技術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較低;
(三)公共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一般,工作紀律性不強,工作消極,或者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夠基本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誤,或者服務對象滿意度較低;
(五)能夠基本做到廉潔從業,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應當確定為不合格檔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崗位要求;
(三)公共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缺失,工作不擔當、不作為,或者工作作風差;
(四)不履行崗位職責、未能完成工作任務,或者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在廉潔從業方面存在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檔次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單位應參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員總人數的20%;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鄉鎮事業單位,經縣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優秀檔次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一般不超過25%。優秀檔次名額應當向一線崗位、艱苦崗位以及獲得表彰獎勵的人員傾斜。
事業單位在相應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主管部門申請並經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檔次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一般掌握在25%:
(一)單位受到縣級、市級黨委政府表彰的,或者受到市級、省級部門表彰的;
(二)單位獲得集體記功獎勵的;
(三)單位獲得同級黨委、政府綜合(目標績效)考核優秀檔次的;主管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其主管部門連續兩年獲得同級黨委、政府綜合(目標績效)考核優秀檔次的;主管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連續兩年獲得本系統上級部門年度或周期性綜合考核優秀檔次的。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在相應考核年度內,受到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的,或者獲得集體記大功及以上獎勵的,經省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單獨核定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檔次的比例可再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5%。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檔次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15%:
(一)單位被同級黨委、政府綜合(目標績效)考核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主管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其主管部門被同級黨委、政府綜合(目標績效)考核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主管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被本系統上級部門年度或周期性綜合考核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
(二)單位受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或市級及以上所屬部門通報批評或被問責的;
(三)按照有關規定,黨風廉政建設等相關工作被“一票否決”的;
(四)工作存在問題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
第二十七條 對單位較小、人數較少的事業單位,在不突破總體優秀檔次比例前提下,可由主管部門集中統籌確定和使用優秀比例。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在不突破總體比例前提下,可以對綜合表現突出或問題較多的單位內設機構,提高或降低其優秀檔次比例。
第二十九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年度考核,可以成立考核委員會或者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承擔具體工作。考核委員會或者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本單位成立的,一般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主任(組長),成員由單位其他領導人員、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有關人員、職工代表等組成;由主管部門成立的,一般由主管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擔任主任(組長),成員由主管部門組織人事部門有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有關領導人員、從事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有關人員、職工代表等組成。
第三十條 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制定方案。考核委員會或者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面向全單位發布,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二)總結述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崗位職責任務、考核內容以及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填寫年度考核表,必要時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述職。
(三)測評、核實與評價。考核委員會或者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可以採取民主測評、績效評價、聽取主管領導意見以及單位內部評議、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等符合崗位特點的方法,對考核對象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考核檔次建議。
(四)確定檔次。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或者主管部門組織人事部門集體研究審定考核檔次。擬確定為優秀檔次的須在本單位範圍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於5個工作日。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員,由本人簽署意見。
第三十一條 對初次就業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工作不滿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試用期),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檔次。
對非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當年在其他單位工作時間與本單位工作時間合併計算,不滿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試用期),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檔次;滿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試用期),由其現所在事業單位進行年度考核並確定檔次,原工作單位提供有關情況。
前款所稱其他單位工作時間,可以根據幹部人事檔案有關記載、勞動契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綜合認定。
第三十二條 對事業單位外派的工作人員進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掛職、援派、駐外的工作人員,在外派期間一般由工作時間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單位進行考核並以適當的方式聽取派出單位或者接收單位的意見。其中,全省統一從各級事業單位選派到村任職的選派幹部,其年度考核按照選派幹部考核有關規定執行。
(二)單位派出學習培訓、執行任務的工作人員,經批准以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或者選派到企業工作、參與項目合作等方式進行創新創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由人事關係所在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執行任務、創新創業的表現確定檔次,由相關單位提供在外表現情況。
第三十三條 病假、事假、非單位派出外出學習培訓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檔次。
女職工按規定休產假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參加年度考核,確定檔次。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傷職工,按規定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參加年度考核並確定檔次。
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確定檔次。結案後未受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檔次。
第三十六條 受黨紀政務處分或者組織處理、誡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年度考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其中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受到處分的,其年度考核結果按該規定執行;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受到黨紀處分的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受到政務處分的,其年度考核結果按照《印發〈關於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工作規定〉的通知》(皖紀發〔2022〕5號)執行。
同時受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按照對其年度考核結果影響較重的處理、處分確定年度考核結果。
第五章 聘期考核
第三十七條 聘期考核是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一個完整聘期內總體表現所進行的全方位考核,以聘用(任)契約為依據,以聘期內年度考核結果為基礎,一般在聘用(任)契約期滿前一個月內完成。
聘期考核側重考核聘期任務目標完成情況。
第三十八條 聘期考核的結果一般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三十九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期考核一般應當按照總結述職,測評、核實與評價,實績分析,確定檔次等程式進行。聘期考核與年度考核間隔不超過3個月的,結合實際也可以與年度考核統籌進行,形成綜合性評價結果。
第四十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期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確定為合格檔次:
(一)完成聘期目標任務,且聘期內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檔次;
(二)聘期內取得顯著工作成績、重要創新成果,或產生良好社會經濟效益;
(三)獲得記功及以上獎勵。
第四十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聘期考核應當確定為不合格檔次:
(一)無正當理由,未完成聘期目標任務;
(二)一個聘期內超過一半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檔次;
(三)其他導致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情形。
第六章 平時考核
第四十二條 平時考核是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日常工作和一貫表現所進行的經常性考核。
擔負科研任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側重於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四十三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平時考核,主要結合日常管理工作進行,根據行業和單位特點,可以採取工作檢查、考勤記錄、談心談話、聽取意見等方法,具體操作辦法由事業單位結合實際確定。
第四十四條 平時考核一般按照個人小結、審核評鑑、結果反饋等程式進行。
第四十五條 平時考核一般以季度為周期,也可根據需要靈活設定考核周期。
第四十六條 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探索建立平時考核記錄,形成考核結果。平時考核結果可以採用考核報告、評語、檔次或者鑑定等形式確定。
採用檔次形式的平時考核結果,參照年度考核結果,一般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
優秀檔次工作人員人數原則上掌握在本單位參加平時考核的工作人員總人數的40%以內。評定為優秀檔次的工作人員,應當在本單位範圍內公開。
第四十七條 平時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應當根據考核結果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鼓勵先進、鞭策落後。
平時考核結果為優秀檔次的,年度考核確定優秀檔次時應當予以傾斜。
平時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檔次累計超過考核年度一半工作日以上的,年度考核可以確定為基本合格檔次。平時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檔次累計超過考核年度一半工作日以上的,年度考核可以確定為不合格檔次。
第七章 專項考核
第四十八條 專項考核是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完成重要專項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的工作態度、擔當精神、作用發揮、實際成效等情況所進行的針對性考核。
根據平時掌握情況,對表現突出或者問題反映較多的工作人員,可以進行專項考核。
第四十九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專項考核,可以按照了解核實、綜合研判、結果反饋等程式進行,或者結合推進專項工作靈活安排。
專項考核結果可以採用考核報告、評語、檔次或者鑑定等形式確定,明確成績優點、指出問題不足。
第五十條 採用檔次形式的專項考核結果,參照年度考核結果,一般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
專項考核結果為優秀檔次的,年度考核確定優秀檔次時應當予以傾斜。專項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檔次的,年度考核一般不得確定為優秀檔次。
第八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五十一條 堅持考用結合,將考核結果與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崗位、職務、職員等級、工資和評定職稱、獎勵,以及變更、續訂、解除、終止聘用(任)契約等的依據。
第五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優先給予嘉獎獎勵;
(二)對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檔次,且符合事業單位獎勵情形的,可按規定給予記功獎勵;
(三)增加一級薪級工資;
(四)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績效工資,同等條件下應當予以傾斜;
(五)本考核年度計算為現聘崗位(職員)等級的任職年限,在崗位(職員)等級晉升、職稱評聘時,同等條件下應當予以優先考慮。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晉升職員等級,在規定年限內,其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檔次的,年限條件縮短半年。
第五十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合格檔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增加一級薪級工資;
(二)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績效工資;
(三)本考核年度計算為現聘崗位(職員)等級的任職年限。
第五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檔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改進;
(二)不得增加薪級工資;
(三)相應核減績效工資;
(四)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現聘崗位(職員)等級的任職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內不得晉升崗位(職員)等級;
(五)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檔次的,予以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第五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得增加薪級工資;
(二)相應核減績效工資;
(三)向低一級崗位(職員)等級調整;
(四)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現聘崗位(職員)等級的任職年限;
(五)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可以按規定解除聘用(任)契約。
其中,受處理、處分時已按規定降低崗位(職員)等級且當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為避免重複處罰,不再向低一級崗位(職員)等級調整。
第五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確定檔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得增加薪級工資;
(二)相應核減績效工資;
(三)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現聘崗位(職員)等級的任職年限,連續兩年不確定檔次的,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
第五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期考核被確定為合格檔次且所聘崗位存續的,經本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續訂聘用(任)契約。
聘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契約期滿一般不再續聘;特殊情況確需續訂聘用(任)契約的,應當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五十八條 考核中發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存在問題的,根據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理、處分;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檔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覆核、提出申訴。
第九章 組織實施
第六十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由所在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黨委(黨組)承擔考核工作主體責任,組織人事部門承擔具體工作責任。
第六十一條 事業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考核工作統籌,最佳化工作流程,注意運用網際網路技術和信息化手段,簡便高效開展考核工作,提高考核質量和效率。
第六十二條 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專項考核、聘期考核登記表,以及形成的重要結論性材料等存入本人檔案。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專項考核、聘期考核結果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十三條 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教育後仍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檔次為不合格。
第六十四條 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綜合管理和指導監督,每年選取一定數量的轄區內事業單位,對其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情況進行核查了解。
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事業單位,不得開展專業技術職稱評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職員)等級晉升等相關工作,不得兌現獎勵、績效等與考核結果相關待遇。
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所需經費,從原渠道予以安排。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細則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六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規定,凡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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