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級部門預算編制管理辦法

2007年11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 皖政辦〔2007〕77號印發《安徽省省級部門預算編制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部門預算編製程序、部門預算編制內容和方法、部門預算調整、部門預算監督檢查、附則6章21條,由安徽省財政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省級部門預算編制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07〕77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07年11月7日
  • 施行時間:2007年11月7日
檔案通知,辦法全文,

檔案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省級部門預算編制管理辦法的通知
皖政辦〔2007〕77號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省級部門預算編制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辦法全文

預算編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省級部門預算編制管理,促進部門預算編制的法制化、規範化和科學化,切實提高部門預算編制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安徽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省級部門預算編制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實行部門預算的省直各部門、單位。
第三條 部門預算是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及其行使職能的需要,由基層預算單位編制,逐級上報、審核、匯總,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提交立法機關依法批准的,涵蓋部門各項收支的綜合財政計畫。
部門預算由部門本級及其所屬單位預算組成,一個部門編制一本預算。
第四條 部門預算編制的原則。
(一)依法理財的原則。部門預算的編制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律賦予部門的職能範圍內進行。
(二)公共財政的原則。部門預算的編制應依據公共財政的基本職能,按照“一是吃飯,二要建設”的原則,優先保障基本支出;分清輕重緩急,量入為出,統籌安排項目支出。調整最佳化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公共事業的投入。
(三)綜合預算的原則。部門預算編制實行全口徑預算,預算內外資金、其他資金、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及彩票資金等各項收支統一管理、統籌安排。
(四)公開透明的原則。部門預算應按照預算供給政策公開、編制方法合理、編審程式規範、定額體系健全、支出內容細化的要求編制,實現預算資金分配的公開、透明。
(五)科學合理的原則。部門預算編制應合理劃分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建立健全預算定額標準體系和預算項目庫。基本支出預算按預算供給政策據實編制,項目支出預算實行項目評審論證和滾動管理,按輕重緩急排序編制。
第五條 省財政廳和省直各部門、單位在省級部門預算編制過程中應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省財政廳統一管理省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負責審核編制省直各部門、單位預算草案,批覆省級部門預算,依法接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查監督。省財政廳省直預算編制辦公室具體負責省級部門預算布置、審核、匯總、批覆等預算編制管理工作。
省直各部門、各單位負責審核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建議計畫,匯總編制本部門年度預算收支建議計畫,按照省財政廳批覆的預算及時下達所屬預算單位的年度預算,依法接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查監督,接受省財政廳及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省直各部門、單位統籌布置、審核、匯總、編制、上報本部門、單位預算。
第二章 部門預算編製程序
第六條 省財政廳於每年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30日內,提交省級部門預算草案和相關資料;於每年省人民代表大會閉幕後30日內部署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工作。
第七條 省級部門預算編制實行“三上三下”的編製程序。具體程式為:
“一上”:部門上報預算基礎信息和項目清理結果。各部門根據省財政廳下發的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初始數據,更新省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並將審核、匯總的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報送省財政廳;清理本預算年度已批覆的項目支出,並將清理結果報送省財政廳。
“一下”:省財政廳下達預算編報限額。省財政廳根據審核後的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和預算供給政策編制各部門、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結合初步測算的省級財力,核定部門預算編報限額,下達各部門。同時,對部門報來的項目清理結果進行審核,確認部門實行滾動管理的持續項目和延續項目,作為各部門報送下一年度項目支出預算的基礎。
“二上”:部門上報預算建議草案。各部門對省財政廳下達的基本支出預算進行核對並及時反饋意見。編制本部門組織收入預算。根據省財政廳下達的編報限額和滾動轉入下年預算的持續項目和延續項目,編制項目支出預算。按省財政廳統一制定的部門預算草案文本格式,編制部門綜合財政收支預算建議草案,並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報送省財政廳。
“二下”:省財政廳下達部門預算控制數。省財政廳對部門上報的預算建議草案進行審核,結合省級財力等因素平衡後,確定部門預算控制數,下達各部門。
“三上”:部門反饋預算安排意見。各部門根據財政廳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對省財政廳初步確定的預算草案,認真核實收支項目,補充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修改部門預算草案文本,按時向省財政廳反饋意見。
“三下”:省財政廳正式批覆部門預算。省財政廳對各部門反饋意見進行審核、匯總、平衡,形成省級部門預算草案報省政府審定。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省級預算草案後,省財政廳應當自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之日起30日內批覆省級各部門預算,省直各部門應當自省財政廳批覆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覆所屬各單位預算。
第八條 省財政廳和省直各部門、單位要按照部門預算編製程序和時間安排,按時完成預算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工作,按照法定時間向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報送省級部門預算草案。
第三章 部門預算編制內容和方法
第九條 部門收入預算的編制。部門收入是預算單位從不同來源取得收入的總稱,是各部門切實履行其職能的財政保證。具體包括一般預算撥款收入、單位依法組織或委託徵收的非稅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部門的各類收入要按照不同來源分別編制預算,匯總後形成部門收入預算。
各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收入政策規定,全面考慮影響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變化因素,參照往年收入完成情況,據實編制各種收入(不包括一般預算撥款收入)預算。收入預算要按照收入種類核定到項目。收入預算的編制要實事求是,嚴禁虛報瞞報。
第十條 部門支出預算的編制。部門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基本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預算和定額公用支出預算。省級部門預算支出採用零基預算、標準定額預算、績效預算等方法編制,各項預算支出按照下列辦法核定:
(一)人員支出預算由省財政廳按國家、省統一規定的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政策和預算供給政策據實核定到人。各部門、單位對省財政廳編制的人員支出預算必須認真核實確認。
(二)定額公用支出預算分別按公用經費綜合定額和單項定額,由省財政廳根據單位性質、人員編制、實有人數、辦公條件、資產狀況等基礎信息,按照標準定額分類分項核定。各部門、單位對省財政廳編制的定額公用支出預算必須認真核實確認。
(三)項目支出預算實行評審論證制度和績效考評制度,採取項目庫管理方式,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最佳化結構,講究效益的原則,一年一定,滾動編制。
項目支出預算的評審論證制度,要遵循績效原則,建立科學、規範、民主、透明的論證和決策機制。省直各部門、單位要建立部門、單位項目庫,省財政廳要建立省財政項目庫,項目庫實行開放、滾動式管理。各部門、各單位項目按規定程式論證審核後,納入部門項目庫,省財政廳將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省財政項目庫。
省財政廳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工作重點,結合省直部門工作任務、事業發展目標和年度財力狀況,從省財政項目庫中擇優選取項目,安排省級年度項目支出預算。
第十一條 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省直各部門、單位對擬在預算年度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符合省級政府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項目,都要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第十二條 部門預算草案文本的編制。部門預算草案文本對部門基本概況、一般預算收支總體情況、政府性基金(含社會保險基金和彩票資金)收支總體情況分別列示。省直各部門、單位要重點說明項目支出預算的安排情況。
第四章 部門預算調整
第十三條 省直各部門、單位要切實細化預算編制。對於年初預算確有客觀原因不能落實到具體使用單位和具體項目的,必須在預算執行中及時提出細化方案,報省財政廳批准。對沒有按規定時間細化的項目,按法定程式重新安排。
第十四條 年度部門預算批覆後,省直部門、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覆的預算科目、項目、數額執行。預算執行中確需調整的,應按法定程式報批。
第十五條 省直各部門、單位在預算執行中非因特殊情況不得提出追加支出的申請。部門或單位確需增加安排支出的項目,可在本年度預算內,經法定程式批准後通過調整支出結構予以解決,或者在下一年度預算中申報。
對因國家政策調整或者難以預見的重大因素,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必須在預算執行中追加支出的,由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省財政廳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安徽省省級預算管理辦法》(皖政辦〔2003〕67號)中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辦理。
第五章 部門預算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省直各部門、單位應當依法接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部門預算編制的審查監督。省財政廳應當及時向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通報部門預算編制情況,確保部門預算編制的政策、程式、辦法、標準公開透明。省財政廳和省直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全面、完整、及時向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提交部門預算草案及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 省財政廳對省直各部門、單位預算編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財政廳重點監督省直各部門、單位預算編制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效益性和完整性。省直各部門負責監督所屬單位的預算編制工作。
第十八條 省直各部門、單位對省財政廳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的公開性、合法性、規範性進行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對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和要求編制部門預算的省直部門和單位,將以適當形式予以表彰;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省直部門和單位,將依照有關財政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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