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本級預算管理辦法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4〕26號印發《六安市本級預算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預算編制、預算批覆與執行、預算追加與調整、決算、預算監督管理、附則7章45條,由六安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印發的《六安市本級預算管理辦法》(六政辦〔2011〕16號)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本級預算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2014〕26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4年6月17日
  • 施行時間:2014年6月17日
檔案通知,管理辦法,總 則,預算編制,預算批覆與執行,預算追加與調整,決 算,預算監督管理,附 則,

檔案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本級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六政辦〔2014〕26號
市直各單位:
《六安市本級預算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6月17日

管理辦法

六安市本級預算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市本級財政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強化預算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安徽省省級預算管理辦法》(皖政辦〔2012〕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本級預算由市直各部門、單位的預算組成。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
第三條 市本級預算體系包括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政府性債務預算等。
第四條 市本級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貫徹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的方針。
第五條 市本級預算實行部門綜合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對政府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實行統一編制、統一管理,統籌安排各類支出。
逐步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探索編制滾動預算,實行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

預算編制

第六條 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預算年度的所有收入、支出全部納入預算,不得在預算之外留有任何收支項目。
收入預算包括稅收收入預算和非稅收入預算。稅收收入預算由稅務機關根據上年收入完成情況和預算年度國民經濟主要指標預期、收入政策變化,認真測算,合理編制。非稅收入預算由各執收部門、各單位根據上年收入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非稅收入項目變化、政策調整等增減變化因素,認真測算,合理編制。
支出預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支出,經濟建設支出,轉移性支出,其他支出等。支出預算由部門採用零基預算、績效預算等方法編制。
第七條 各執收部門、單位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徵收應繳的預算收入,並按照規定的預算科目、級次、解繳方式和期限上繳市級國庫和市級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專戶,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減征、免徵或者緩徵應繳的預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預算收入。
第八條 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實行收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支出安排實行收支脫鉤管理。
第九條 各部門、單位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兩部分:
(一)基本支出預算。人員支出預算根據國家、省統一規定的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政策和市級預算供給政策據實編制。公用支出預算按照定員、定額標準編制。市財政部門逐步完善定員定額與實物費用定額相結合的公用支出定額標準體系,並隨著財力增長逐步提高定額標準。
(二)項目支出預算。根據各部門、單位實際工作需要,根據財力可能,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講求效益的原則,分項目編制,滾動管理。建立項目庫管理、評審論證、績效評價制度。
第十條 預算年度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項目,符合市本級政府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的,按規定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第十一條 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
第十二條 各部門、單位依據市財政部門統一部署和安排,編制本部門、單位下一年度預算,在規定時間內報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結合市本級財力,確定下達下一年度預算控制數;各部門、單位根據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細化編制本部門、單位年度預算收支計畫報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對各部門、單位報送的預算收支計畫進行全面審核,形成市本級部門預算草案,報市政府審查;市政府審查後,按法定程式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預算批覆與執行

第十三條 預算年度開始後,預算草案未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前,部門、單位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可以按當年預算草案的預算支出數額預執行。對確屬急需開支的專項支出,由部門、單位提出申請,市財政部門審核後可預先下達部門、單位執行。
第十四條 市本級預算草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按批准的預算執行,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第十五條 市本級預算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30日內,市財政部門應將預算批覆到各部門、單位。各部門、單位應當自市財政部門批覆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覆所屬各單位預算。
第十六條 嚴格控制代編預算規模,提高預算到位率。對市本級預算中暫無法明確到具體部門的項目支出,在預算執行中,由市財政部門商有關部門按規定細化安排,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對已明確到部門、單位有待細化到具體項目的預算,各部門、單位要在每年6月底前向市財政部門報送細化方案,市財政部門審核後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報分管此項工作的副市長審查,審查後由市財政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對沒有按規定時間細化的項目,按法定程式重新安排。
第十七條 各部門、單位必須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認真執行預算。預算執行中確需調整預算的,要按規定程式報批。
第十八條 市本級各類預算資金全面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基本支出嚴格按均衡進度申報使用,項目支出嚴格按項目實施進度申報使用。屬於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範圍的支出,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各部門、單位的預算支出應當嚴格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執行,不同科目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劑使用的,必須報市財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條 各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市本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規定,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部門、單位年度結轉結餘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分類進行處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將作為以後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

預算追加與調整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單位應自覺維護財政預算的嚴肅性,非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批准,在制發的各類檔案中不得有減少財政收入及增加財政支出的內容。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不得對有關預算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或增長幅度作出硬性規定。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單位在上報市政府的報告、請示事項中,凡涉及財政減收增支內容的,應先徵求市財政部門意見。
第二十三條 預算執行中,對國家或省要求市級財政配套的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根據政策規定和財力情況,提出意見報分管財政的副市長審批,超過限額的,報市長或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
第二十四條 預算執行中,因機構、人員增減變化以及人員支出政策變化等涉及基本支出預算追加調整的,由市財政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資、津貼補貼政策以及預算供給政策直接安排支出。
第二十五條 預算執行中,對市委常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紀要,以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檔案中明確具體數額的支出事項,市財政部門據此直接辦理預算安排或追加。
第二十六條 預算執行中,因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其他難以預見的因素,需要動用預備費或追加安排支出的,由部門、單位提出申請,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七條 預算執行中因國家巨觀經濟政策變化,影響年度預算平衡,或需動用當年超收收入安排支出的,由市財政部門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經市政府審核後,按程式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
第二十八條 一般公共預算追加事項,上半年原則上不予受理,下半年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確因特殊情形,經市政府領導批准後,市財政部門方可辦理。
第二十九條 預算追加的具體審批許可權為:
(一)單項追加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由市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市長審批;
(二)單項追加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由市財政部門提出意見,經分管財政工作的副市長審核後,報市長審批;
(三)單項追加50萬元以上的,由市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三十條 預算執行中,對中央、省財政補助我市的各類專項資金需要二次分配的(已明確到具體項目或有明確分配依據的除外),在年度預算執行中由相關主管部門、單位商市財政部門提出分配意見,報市政府審批。其中:專項資金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由分管此項工作的副市長審批;專項資金總額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由分管此項工作的副市長與分管財政工作副市長會商後審批;專項資金500萬元以上的,由分管此項工作的副市長與分管財政工作副市長會商後,報市長審批。
第三十一條 市財政部門在辦理追加支出的審批和審核中,對涉及民生和對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項目以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預算追加數額不易確定的項目等,應當組織實施預算追加聽證或論證,聽證或論證結果作為預算追加的重要依據。

決 算

第三十二條 市本級決算包括市本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
第三十三條 各部門、單位按照市財政部門的統一布置,在審核匯總所屬單位決算草案基礎上,連同本部門的決算收入和支出數據,彙編成本部門決算草案,在規定期限內報市財政部門。
第三十四條 市財政部門在收到部門、單位決算草案後,按照部門決算的編審要求和財政財務管理規定對部門決算草案進行審核和匯總。市財政部門在審核中,發現部門、單位決算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要求部門、單位予以糾正。
第三十五條 市財政部門編制市本級財政總決算草案,報市政府審定後,由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准。
第三十六條 市本級財政總決算草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後20日內,市財政部門向各部門、單位批覆部門決算。各部門、單位收到市財政部門決算批覆後,應在15日內批覆到所屬各單位。

預算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財務收支管理,依法組織收入,嚴格按照預算安排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八條 要規範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對各類專項資金,市財政部門應商有關部門、單位制定資金管理辦法,並根據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第三十九條 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等規定,嚴格控制財政支出範圍,從嚴控制會議、接待、出訪、招商引資、考察、學習培訓、獎勵等經費支出。
對各類會議,按照精簡、高效、務實的原則從嚴控制,會議經費實行分類管理。
對公務接待,嚴格接待範圍和標準,從嚴控制接待經費。嚴格執行省、市出台的有關公務接待的各項規定。
對出訪活動,以市名義組團的,年初應編制出訪活動計畫,市財政承擔副廳級以上領導的有關開支和翻譯人員費用以及公共活動開支;隨團出訪的,市財政承擔副廳級以上領導的開支。
對國內招商、學習考察等活動,市財政承擔範圍為副廳級以上領導外出期間的住宿費、車船費、學習培訓費以及公共活動開支費用;其他隨從人員所需經費由其所在單位自行解決。
對市委常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表彰獎勵項目所需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籌安排。
第四十條 各部門、單位,預、決算批覆後,應按規定公開本部門、單位的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一條 各部門、單位要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部門要逐步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評價體系,對部門、單位重大支出項目等實行績效考評,並將考評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二條 市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對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和預算收入的徵收、上繳進行管理監督,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分析,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市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與市財政部門的配合與協作,共同做好市本級預算執行的監督工作。
第四十三條 對未按照規定組織預算收入或違規使用預算資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六安市本級預算管理辦法》(六政辦〔2011〕1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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