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財政支持美好鄉村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六安市財政支持美好鄉村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為貫徹落實《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美好鄉村建設的實施意見》(六發〔2012〕16號)精神, 大力支持美好鄉村建設,切實提高財政支持美好鄉村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規定,制定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財政支持美好鄉村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六安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美好鄉村建設的實施意見》(六發〔2012〕16號)精神, 大力支持美好鄉村建設,切實提高財政支持美好鄉村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規定,制定辦法。
第二條美好鄉村建設專項資金,是各級政府為落實美好鄉村建設任務,不斷提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水平,進一步加快全面小康社會建設進程而設立專項資金。
第三條 美好鄉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由各級財政部門與美好鄉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負責。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籌集、撥付、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美好鄉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審查和實施監督。
第二章資金來源與用途
第四條美好鄉村建設專項資金由各級政府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並視財力狀況逐年增加。
第五條市級美好鄉村建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中心村建設獎補。縣級財政安排的美好鄉村建設專項資金與整合其他涉農專項資金捆綁使用,主要用於中心村和自然村治理,重點支持美好鄉村六大工程建設。
村莊建設工程,主要對中心村建設等給予補助。
環境整治工程,主要對農村生活環境、生產環境、生態環境整治等給予補助。
興業富民工程,主要對特色產業、農業產業化、農村服務、農民就業創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農村金融服務等給予補助。
土地整治工程,主要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推進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給予補助。
農民素質提升工程,主要對新型農民培訓、培育倡導文明新風、傳播鄉村優秀文化等給予補助。
管理創新工程,主要對健全村民自治機制、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推進農村鄉風文明建設等給予補助。
第三章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六條市級財政美好鄉村專項資金分配。根據省、市批覆縣區年度中心村建設計畫任務、一次性分配下達。具體由市財政局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會同市美好鄉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每年度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報市美好鄉村領導小組審定後,直接下達到縣區。
第七條美好鄉村專項資金使用。市級財政安排到縣區的美好鄉村建設專項資金,由縣區美好鄉村建設資金整合指導組,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市批准的年度中心村建設計畫任務及時提出具體使用方案,報縣區美好鄉村建設領導小組審批後實施,同時抄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八條美好鄉村專項資金報賬實行縣級報賬制和國庫集中支付。資金報賬由專項資金具體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項目所在鄉鎮財政所(分局)初審、縣資金整合指導組審核、報縣美好鄉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辦理報賬支付,嚴禁現金支出。
第四章監督與檢查
第九條美好鄉村建設專項資金,不準用於辦公經費和人員經費開支、發放各種獎金福利、購置交通通訊工具、辦公設備及鄉村幹部報酬補貼等與美好鄉村建設無關的支出等。
第十條 健全美好鄉村建設專項資金監管制度,完善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機制。市縣財政、審計、監察和項目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強化對專項資金安全性、合規性和有效性的監督檢查,確保專項資金分配科學、管理規範,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第十一條美好鄉村專項資金項目建設任務全部完成後,承建單位根據上級批准的項目實施方案、工程實際完成情況,編制竣工報告,經社會中介機構評審後,縣區應依據承建單位所報資料及相關附屬檔案組織專業人員全面進行驗收,經實地驗收合格後,出具驗收報告。按規定撥付工程款,預留工程質量質保金。
第十二條市美好鄉村建設領導小組每年對各縣區美好鄉村建設工作進行驗收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對驗收考核不達標的縣區,將減少下年專項資金數額。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縣區財政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各地財政支持美好鄉村建設專項資金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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