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是六安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
  • 類型:意見
  • 機構:六安市人民政府
  • 地區:六安市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對全省金融改革工作的部署,推廣金寨縣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點經驗,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市政府決定在全市推進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發揮政府(管委)對農村金融改革的主導作用,把握改革方向,加大改革協調和推動力度,引導農村金融改革全面深入推進
(二)堅持市場運作。充分發揮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市場主體作用,鼓勵支持市場主體遵循市場規律、按市場化原則開展探索創新。
(三)堅持多方協同。充分調動政府部門、金融管理機構、政策及商業性金融機構、融資擔保等準金融機構、企業、社會組織等多方面的積極性,協調聯動,形成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的強大合力。
(四)堅持可持續。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的基本原則下推動改革創新,著力構建有利於經濟金融互動發展的常態化良好機制。
二、主要目標
圍繞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的目標,推動建立與我市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多層次、廣覆蓋、低成本、可持續的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2015年全面啟動改革,2017年達到預期目標。
金寨縣以納入全國第二批農村改革試驗區為契機,在前期改革試點基礎上,向縱深推進,著力打造農村金融綜合改革“升級版”,繼續為全市乃至全省改革提供先行先試的成果。金安區以納入全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點縣區為機遇,改革城鄉一體化發展過程中的金融服務體制和機制,努力探索市轄區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的新路。其他縣區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金融紮根縣域經濟的體制和機制改革,在制約本縣區經濟金融發展的關鍵問題上尋求改革突破,形成全市農村金融改革“一縣一品”的生動局面,以改革激發縣域經濟活力。
(一)金融組織體系日益完善。國有大型及股份制金融機構加快向基層延伸服務,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進一步壯大,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加快成長,初步建立起主體多元、業態豐富、競爭適度、功能互補的現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二)金融服務覆蓋面更為廣泛。爭取三年內,基本實現具備信貸功能的銀行分支機構鄉鎮全覆蓋,金融綜合服務室或金融服務站行政村全覆蓋,涉農補貼發放實現“一卡通”,移動和網路支付套用更加普及,保險的避險功能充分發揮。
(三)金融創新更加活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服務不斷創新,貸款方式更加靈活,抵質押物範圍不斷擴大,信用類貸款比重顯著增加,實體經濟尤其是“三農”和小微企業資金的可獲得性全面提高,確保涉農及小微企業貸款增幅和增量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
(四)金融服務機制更加健全。財政政策對金融資源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顯著加強,銀政擔合作機制更為完善,擔保增信能力明顯提高;通過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資產交易等平台, 農村資產加速向金融資源轉化。
(五)融資能力顯著增強。通過促進新增存款主要用於當地,本縣區信貸投放規模明顯擴大,貸存比逐年明顯提高;縣域利用資本市場能力明顯增強,直接融資的企業參與度及融資規模顯著擴大。
(六)金融生態明顯改善。建立縣區農村信用信息系統,信用信息廣泛套用,民眾信用觀念明顯增強;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機制進一步完善,民間借貸規範有序,金融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三、主要措施
(一)積極發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持壯大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及村鎮銀行,擴大民間資本參與度,最佳化資本結構,提升資產規模與質量,增強服務“三農”能力和水平。金安區和葉集試驗區積極引進發起行設立村鎮銀行,實現村鎮銀行縣區全覆蓋。鼓勵支持金融租賃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和典當行等準金融機構。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和民主管理”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支持農民合作示範社規範有序地發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責任單位:市金融辦牽頭,六安銀監分局、市商務局、市農委分工負責)
(二)擴大縣域金融服務覆蓋面。積極引進域外銀行業金融機構,鼓勵現有商業銀行向縣域延伸。引導政策性銀行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開發性農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繼續深化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改革,健全獨立運行機制,提高支農效率;鼓勵引導主要涉農金融機構網點向鄉鎮延伸,加快實現具備信貸功能的銀行分支機構鄉鎮全覆蓋。支持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小微企業特色支行以及社區支行。積極引入證券、期貨、保險業金融機構在縣區設立營業機構或分支機構,擴大服務覆蓋面。(責任單位:六安銀監分局牽頭,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分工負責)
(三)強化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實施金融服務“村村通”工程,在對各鄉鎮以及行政村基礎金融服務現狀進行全面排查基礎上,制定鄉村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布局規劃,明確建設主體,根據系統重要性加快實施進度。力爭三年內在沒有銀行網點且金融需求較大的行政村設立金融服務室,實現自助機具全布放;在一般行政村及較大的自然村設立金融服務站;逐步實現農村地區銀行卡使用“一卡通”。推廣手機銀行、電話銀行以及網上銀行等電子支付工具。(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牽頭,六安銀監分局、六安市金融辦分工負責)
(四)建立農村信用信息系統。由基層人民銀行牽頭,發動涉農銀行廣泛積極參與,發揮鄉鎮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重點對有信貸需求的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大初始信息採集篩查力度,建立農戶基礎信用信息及評價成果資料庫,2015年實現農戶信用檔案100%電子化,並可根據信用要素的變化實時更新。按照“統一評價指標、統一授信標準”模式,推動農戶信用評價結果與農戶貸款授信審批相結合,逐步形成“農戶+徵信+信貸”的模式,擴大農戶信用評價成果的運用,提高縣域信用貸款比重。在系統運行成熟後逐步推動涉農信用信息與人民銀行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信貸管理系統有效銜接。(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牽頭,市發改委分工負責)
(五)推動農村資產的金融資源化。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確權登記試點,探索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平台,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水域灘涂養殖權、林權、大型農機具等資產提供諮詢、評估、收儲、交易、處置服務。穩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林權等抵押貸款試點。(責任單位:市農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銀監分局分工負責)
(六)推動金融服務模式創新。積極推行“銀行+擔保+財政補貼+龍頭企業+農戶”的農業產業化金融支持新模式。建立銀政擔風險分擔機制,補充國有擔保機構資本金,提高擔保放大倍數。積極爭取本地政策性擔保機構加入省擔保集團再擔保體系。鼓勵組建政府出資為主的合作性村級融資擔保基金。積極推動銀保合作,開展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積極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證保險,積極推廣保單質押貸款。引導企業在場外市場掛牌的基礎上開展股權質押融資。積極穩妥開展商圈、產業集群等企業互助合作貸款。鼓勵糧食大縣探索規範發展“糧行”,支持糧食購銷經營模式創新。引導農村經濟組織參與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業務。鼓勵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豐富貸款產品的同時,積極擴大主要創新產品的套用規模。(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銀監分局牽頭,市金融辦、市農委、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糧食局分工負責)
(七)強化金融政策的落實。積極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落實貼息政策,支持全民創業。實施“金融扶貧雨露工程”,以創建“全國金融扶貧示範區”為契機,實行財政扶貧資金與信貸資金聯動精準扶貧。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和保險補貼力度,鼓勵根據縣域實際推廣茶葉、毛竹、中藥材、油茶等特色農業保險。逐步建立和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改進地方法人銀行合意貸款規模管理,增強存貸比指標彈性,靈活運用支農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化準備金率等政策工具,鼓勵大型商業銀行積極向上爭取擴大信貸投放規模。(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牽頭,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市扶貧辦、市農委、市金融辦、六安銀監分局分工負責)
(八)提高金融機構服務效率。改革銀行貸款行銷模式與流程,積極推行“信貸工廠”模式與微貸技術,爭取上級行下放審批許可權,單列小微企業和“三農”信貸計畫,推行盡職免責制度,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全面落實銀監會有關提前審貸、年審制以及循環貸等到期貸款接續政策,降低企業到期貸款違約風險,降低接續成本。各縣區建立到期貸款接續專項資金,完善接續風險防控機制,為企業提供短期貸款接續服務。(責任單位:六安銀監分局牽頭,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分工負責)
(九)創新縣域投融資機制與渠道。加強與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合作,推動新型城鎮化和美好鄉村建設。加快縣區政府投融資平台轉型發展,探索開展公私合營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新模式。積極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加強與證券、基金、產業投資、保險公司等機構的合作,實現融資渠道多元化。大力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積極加大投貸結合等金融服務力度,確保各縣區每年分別有不少於1家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霍山、舒城等縣區力爭實現企業上市突破。支持和引導企業通過多種債務工具融資發展。鼓勵設立風險投資及創業投資基金,擴大投資渠道。(責任單位:市金融辦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委、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分工負責)
(十)強化財政政策支持。各縣區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農村信用體系、擔保體系、農村金融基礎設施、農村產權交易平台建設以及風險補償等。2015---2017年,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於5000萬元用於銀政擔合作機制建設,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商有關部門制定。全面落實財政性資金存儲、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性貸款貼息以及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政策措施,激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縣域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改革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牽頭,市金融辦分工負責)
(十一)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探索規範對民間借貸的管理,加強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支持金融機構清收不良貸款,加大金融債權司法保護力度,切實維護良好金融運行秩序。建立企業信用風險防範與化解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並協調處理企業信用風險。深入開展“信用農戶”、“信用村”、“信用鄉鎮”以及金融生態縣等創建工作。加強領導幹部金融知識培訓,鼓勵政府與金融機構開展雙向掛職交流,不斷提高各級政府及部門金融工作能力和水平。組織開展“送金融知識進鄉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活動”,增強民眾的信用意識和水平,培育信用文化。面向農戶、企業等開展形式多樣的改革宣講活動,廣泛宣傳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工作措施等,讓農村基層民眾深入了解改革,形成各方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加強有關部門監管合作,提高監管有效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責任單位:市金融辦牽頭,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銀監分局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對農村金融改革的組織領導。市成立以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農村金融綜合改革領導組,統籌推進並協調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會同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銀監分局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及各金融機構要加強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積極爭取上級指導和政策支持。其他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納入市政府對縣區政府(管委)、市直有關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加強督查調度。各縣區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視,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具體工作方案,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做到有目標、有措施、有組織、有步驟,確保改革目標順利實現。(責任單位:市政府督辦室牽頭,市金融辦分工負責)
各縣區政府(管委)工作方案於2月28日前報領導組辦公室及市政府督辦室,市直各責任單位以及市級金融機構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本系統農村金融綜合改革三年(2015-2017年)行動計畫和本年度工作計畫,於2月28日前報領導組辦公室和市政府督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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