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美麗鄉村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暫行)

《文昌市美麗鄉村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暫行)》是文昌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9月11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美麗鄉村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暫行)
  • 頒布時間:2017年9月11日
  • 實施時間:2017年9月11日
  • 發布單位:文昌市人民政府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文昌市美麗鄉村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文府〔2017〕151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農(林)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各人民團體,省駐文昌各單位:
《文昌市美麗鄉村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已經十五屆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文昌市美麗鄉村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美麗鄉村建設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美麗鄉村建設五年行動計畫(2016-2020)的通知》(瓊府〔2016〕18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美麗鄉村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17-2019)的通知》(瓊府〔2017〕23號)、《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昌市2017年美麗鄉村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文府辦〔2017〕8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美麗鄉村建設資金主要用於扶持美麗鄉村建設規劃範圍內,列入市美麗鄉村建設項目年度計畫,開展以村莊環境綜合整治為突破口,創建宜居、宜業、宜游的美麗鄉村。
美麗鄉村建設資金來源是指上級財政補助資金、市、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及其他財政性資金。
第三條 美麗鄉村建設資金應按照以下原則進行使用和管理:
(一)民辦公助,適當獎補。美麗鄉村建設資金堅持以農民民主議事為前提,以農民自願籌資籌勞為基礎,嚴格禁止變相加重農民負擔。政府通過農民公助的方式,對符合規定的美麗鄉村建設項目給予適當獎補。
(二)分清責任,明確範圍。對農民籌資籌勞開展的美麗鄉村建設項目,按規定給予獎補。農民房前屋後的修路、建廁、打井、植樹等投資投勞原則上由農民自己負責。
(三)嚴格管理,專款專用。美麗鄉村建設資金專項用於開展美麗鄉村建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美麗鄉村建設資金,不得用於辦公場所建設、彌補辦公經費、幹部報酬等超出範圍的其他支出。
(四)直接受益,注重實效。堅持辦實事,重實效,以社會效益為目標,優先支持財政資金整合能力較強、美麗鄉村規劃科學、有特色產業支撐、後期管護規範的鄉村開展美麗鄉村建設。
第四條 市特色風情(產業)小鎮與美麗鄉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住建局)負責美麗鄉村組織統籌工作,制定有關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對各鎮進行指導和督查,組織美麗鄉村的考核驗收等工作。
第五條 各鎮政府為美麗鄉村建設責任主體,對美麗鄉村建設資金使用負總責。負責制定並向市特色風情(產業)小鎮與美麗鄉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住建局)上報本轄區美麗鄉村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監督項目建設質量和進度,統一匯總上報轄區內規劃經費、以獎代補項目資金等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財政局負責將美麗鄉村建設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整合各相關部門、各項目的涉農資金;及時將獎補資金撥付到各相關鄉鎮;對獎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績效評價。
第七條 市特色風情(產業)小鎮與美麗鄉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住建局)按照《海南省美麗鄉村建設考核辦法(試行)》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鎮美麗鄉村建設情況進行考核。
第八條 市財政每年在年初預算中安排每鎮30萬元,作為美麗鄉村建設啟動資金。
第九條 實行“以獎代補”制度。
(一)市特色風情(產業)小鎮與美麗鄉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住規建局)按照《海南省美麗鄉村建設標準》建設標準,對考核評估為一星級、三星級、五星級的美麗鄉村,市級財政分別給予獎勵資金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並向省美麗鄉村建設領導小組申請驗收,爭取省級命名授牌和資金獎勵。
(二)對鎮政府投入美麗鄉村建設資金的,市財政按鎮政府投入資金額的1:1比例給予獎補。
(三)對農民籌資籌勞開展的美麗鄉村建設項目的,並且籌資籌勞達到項目投資總額30%的,市財政按項目投資總額的70%給予獎補。
(四)對吸引社會資金的,並按照《海南省美麗鄉村建設標準》建設的,市財政按社會資金投入額的20%給予獎補。
第十條 美麗鄉村建設資金的撥付。市特色風情(產業)小鎮與美麗鄉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住建局)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獎補資金分配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審批結果將獎補資金撥付到各鎮政府,由鎮政府統籌用於開展該鎮美麗鄉村建設。獲得省美麗鄉村建設領導小組命名授牌和資金獎勵的村莊的獎補資金用於該村莊升級改造、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對美麗鄉村建設進度快的鎮政府,優先安排獎補資金。
第十一條 美麗鄉村建設資金按照“渠道不亂、捆綁使用、統籌安排、用途不變、各記其功”的要求,深化涉農資金整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整合各部門、各項目的涉農資金,集成投入,捆綁協調作用,集中財力建設美麗鄉村。 各部門應在向上級申報項目時或制定本部門建設項目以及資金分配計畫時提前謀劃安排,應優先滿足全市美麗鄉村建設投入,再考慮安排其他項目建設。
第十二條 美麗鄉村建設資金和項目實行公示制度。鎮政府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全面公開財政獎勵的標準、實施辦法、辦事程式和服務承諾,並督促村委會依據村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公示有關情況。
美麗鄉村建設項目應當接受村民代表的全程監督。已建成的美麗鄉村建設項目,對村民籌資籌勞資金、財政獎勵資金使用明細等應張榜公示,自覺接受民眾監督。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和市特色風情(產業)小鎮與美麗鄉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住建局)每年選擇部分鄉鎮或項目,對美麗鄉村建設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評價,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資金支出的經濟效益、社會效果等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十四條 鎮財政所應當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加強對美麗鄉村建設項目申報、審核、實施、驗收、資金撥付等環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市旅遊、農業、國土、環保、水務、林業、交通等涉及整合資金的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工作。
第十六條 對美麗鄉村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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