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意見

2013年7月1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3〕18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鞏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成果,全面實現資產統管;拓展國有資產管理改革領域,全面加強資源性國有資產運營管理;以改革為動力,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意見
  • 地方:六安市
  • 單位:人民政府辦公室
  • 頒布時間 :2013年7月18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意見
六政辦〔2013〕1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完善國有資產(資源)管理體制,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的意見》(皖政辦〔2013〕3號)和《中共六安市委辦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六辦發〔2011〕38號)等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結合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鞏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成果,全面實現資產統管
(一)實現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統管。在鞏固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改革成果的基礎上,著力解決產權管理改革中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確保2013年產權統管面達100%。將廉租房、公租房等國有資產以及政府投資建設尚未進行分配的安置房和分配余房納入統管範圍,開展清理清查,按照分類管理原則,由市資產管理中心會同相關單位統一辦理房地產權證或進行登記,實行源頭管控。財政、國土、房產、規劃等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全面完成產權劃轉和辦證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開展劃轉工作“回頭看”,進行“再清理、再自查”。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杜絕漏報瞞報等現象。
(二)推進各縣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改革工作。各縣區要深化認識,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改革。已開展改革的縣區要鞏固擴大改革成果;未開展改革的縣區要積極制定改革方案,本著先易後難、穩步推進的原則,促進改革有序健康開展,努力構建資產管理新機制,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推進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和經濟實體國有股權劃轉。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投資、舉辦的經濟實體形成的國有股權,由市資產管理中心持有,行使出資人權利,履行出資人職責。經濟實體主管單位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變更股權持有人,並協助財政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對外投資單位要積極與被投資單位聯繫溝通劃轉事宜,協助財政部門變更投資協定,按《公司法》規定履行相關劃轉程式,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被劃轉單位要認真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劃轉後的工作銜接,協助進行規範管理,解決劃轉後存在的相關問題。
(四)依託投融資平台,開展投融資活動。依託投融資平台,對劃轉的經營性房地產、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和經濟實體國有股權進行資本運作,為各項建設籌措資金提供擔保,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
二、拓展國有資產管理改革領域,全面加強資源性國有資產運營管理
(一)建立資源性國有資產運營管理制度。按照“政府所有、部門運營、運營與收益分離、財政部門監管”的原則,借鑑外地先進經驗,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加強資源性國有資產運營管理、政府特許經營權管理等相關制度,落實財政部門國資監管職責,改變政府利益部門化,實現政府職能歸位和收益統籌。
(二)明確資源性國有資產運營管理主體和範圍。財政部門作為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監管部門,負責對資源性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進行統一監督管理。相關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對資源性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
凡以經濟功能為主、以市場效益為主要目標的資源性國有資產的開發和使用(主要是:土地、礦產、林業、水、河道、航道、砂石、旅遊景點等自然資源;城市基礎設施冠名權、廣告權、開發權、使用權、特許經營權;出租汽車經營權、公共運輸線路經營權等),在符合規劃和不影響自然環境的前提下,除公共利益需要外,逐步推行有償使用和轉讓制度,納入統一運營管理範圍。
(三)健全資源性國有資產市場化配置機制。堅持市場化配置資源的方向,對各類資源性國有資產的開發、出讓、轉讓都按市場經濟規律進入市場,由財政部門會同資產運營單位按照“統一進場交易、接受集中監管”的原則,嚴格執行操作程式和管理制度,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特許經營等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實行陽光交易,逐步健全國有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對城市出租汽車經營權、公共運輸線路經營權等與民眾利益緊密相關的資源的有償使用,要充分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切實保護民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三、以改革為動力,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
以改革為動力,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管理,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有機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有機結合,建立從入口到出口全程監管體系,努力構建“產權明晰、配置科學、使用高效、處置規範、收益統籌、監管有力”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新機制。
(一)加強資產配置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必須履行預算編制、申報審核、政府採購、登記入賬的程式,嚴格按照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審批購置計畫,繼續實行資產購置計畫網上申報審批制度,進一步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
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根據單位資產現狀、分布及配置標準,對單位新增資產配置預算,按照精簡節約、從嚴從緊的原則審核審批。大型專用資產配置必須事先進行財政評審;臨時性任務按照租購結合、調劑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則配置資產;經批准的應急採購,在法定許可範圍內,按簡化程式規範辦理。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配置由市政府審批,公務用車的配置由市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和更新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其他資產配置事項,由市財政部門審批。
(二)規範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投資行為。行政單位原則上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或改變辦公用房功能,剩餘閒置的辦公用房,由同級政府統籌調劑使用。行政事業單位確需出租出藉資產的,必須向財政部門履行申報審批程式,出租資產進行公開拍租,並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的契約文本。
嚴格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各項規定,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強化對外投資監管。所有行政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一律不得對外投資;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式,原則上不得進行跨行業投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在轉企或撤銷前,將對外投資事項報財政部門備案。分類改革到位前,事業單位所有對外投資行為均需報批。
嚴格控制貨幣性資金對外投資,不得使用財政性撥款及結餘資金對外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必須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三)建立資產調劑整合工作機制。積極引導和鼓勵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共享共用,加強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閒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整合,促進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資產占有均等化。對單位提出的資產配置申請,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不得重新購置。加強臨時性任務購置資產的管理,對經批准設立的臨時機構、召開的重大會議、舉辦的大型會展活動等資產配置,推行“公物倉”管理,杜絕重複採購、損失浪費等現象發生。
(四)規範資產處置行為。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處置辦法,行政事業單位調出、置換、出售、報廢、報損、捐贈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資產處置,應報財政部門審批或備案,重大處置事項須報同級政府審批。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時,按程式報經審批後,方可辦理房屋、土地和車輛等國有資產的註銷、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各部門、單位要按規定進行網上與紙質同步申報,未進行網上申報,或其主管部門未提出明確審核意見的,財政部門將不予受理。
市級繼續實行分散處置與集中處置相結合制度,資產原值單價3萬元以上、批量資產原值10萬元以上的處置必須實行集中處置,由財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涉及資產拍賣的,由市資產管理中心或運營管理單位會同市招投標中心依據有關規定採取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選擇確定拍賣機構、簽訂委託協定。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進場交易費用,由市財政局按年度根據業務量大小給予適當補助。實行分散處置的,處置結果限期上報財政部門。
(五)強化資產收益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對外投資收益等,一律直接繳入財政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單位不得截留、坐支。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益原則上用於單位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新增資產配置,資產維修改造支出10萬元以上的,必須經財政部門事先評審。
逐步建立資產收益統籌機制,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益優先用於償還基建債務,其次用於彌補與資產管理維護相關及必要的事業發展支出,剩餘收益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使用。
(六)加大資產監管力度。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履職盡責、形成合力,紮實做好資產監管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規範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等管理。機關事務管理、房產、國土、規劃、交警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履職盡責。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明財經紀律,加大對違規、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違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擅自配置、出租出借、對外投資、處置國有資產,隱匿、坐支、挪用國有資產收益及造成國有資產浪費、流失的,依法追究單位主要責任人和相關人員責任。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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