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0年07月0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發〔1990〕38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90年07月02日
檔案全文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各族人民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經過四十多年的建設,已積累了數額很大的國有資產。這些資產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物質基礎,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源泉,也是推進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不斷改善全國人民物質文化生活的重要保證。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保衛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損害,併合理配置和有效經營國有資產,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對於克服當前經濟困難,實現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都具有重大意義。因此,國務院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把國有資產的管理作為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出成效。現就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全國範圍內有計畫地開展清查資產、核實國家資金、摸清國有資產“家底”(簡稱清產核資)的工作。要通過清產核資,核實各部門、各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價值總量,將一切應歸國家所有的資產,都納入國有資產管理軌道,認真解決“家底”不清、管理混亂、損失浪費嚴重等問題。有關清產核資工作的政策、目標、內容、步驟及組織方法,由財政部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務院審批後實施。這次清產核資工作計畫在“八五”期間進行。從現在起,各級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對國有資產的存量、管理、效益等情況抓緊進行調查摸底,解剖“麻雀”,研究提出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等有關政策,並選擇少數地區和企業進行清產核資試點,為全面開展清產核資作好準備。
二、堅決防止和糾正損害國有資產產權的行為。各級政府要組織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股份經營、租賃經營、中外合資經營的中方資產和在境外經營的國有資產,以及企業兼併和出售小企業、國營企業辦集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搞“創收”等經濟活動中的國有資產管理狀況,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檢查。針對各種損害國有資產產權問題,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予以防止或糾正。對那些借“改革”之名瓜分國有資產、公開或變相侵占國有資產產權的行為,必須堅決制止,嚴肅處理。對“撤、並、轉”的各類公司占用的國有資產,必須做好清理、評估、劃轉、收繳工作,以防止資產流失;對繼續開辦的公司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必須進行產權登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用國有資產參股經營、合資經營,以及進行企業兼併、向非全民所有製法人或自然人出售境內外國有資產等活動,必須報同級或上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批准,並按規定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核准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三、完善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管理機制,繼續深化企業改革。對於承包經營企業,要總結經驗,興利除弊,使承包制在繼續發揮激勵機制的同時,加強約束機制。在新的一輪承包中,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共同參加發包,完善承包考核內容和內部分配辦法,在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個人利益關係的原則指導下,確定承包契約中的資產、財務指標,嚴格考核,確保國有資產的完整和增值。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要協同財政部門,監督企業認真執行國家關於企業生產發展基金、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規定。對於違反國家規定,將生產發展基金挪作獎勵、福利基金的,少提、不提折舊基金和將折舊基金不用於生產用途的,以及對設備不進行正常維修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要採取措施,堅決糾正。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組建企業集團、聯合經營、兼併和其他各種有效方式,推進國有資產存量合理流動,最佳化配置,克服資產的閒置浪費,提高經濟效益。
四、改進、完善企業經濟效益考核內容。為了增強企業的投入產出觀念,改善國有資產的經營使用狀況,提高國有資產的經營效益,財政部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要會同各地區、各部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分行業、分地區的資金利潤率考核辦法,逐步推行。
五、切實加強對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的管理。為了加強對投資效益的監督檢查,防止和克服投資建設過程中的損失浪費,各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要和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對投資效益進行監督,跟蹤監測投資的巨觀效益和微觀效益,並嚴格按有關規定審批國家基金的報損、沖減和核銷。國營企業利用其它各種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也必須加強監督檢查,並向各級計委和有關部門進行投資效益的信息反饋,促使建設單位提高投資效益。
六、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中,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相適應的新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現行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已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新要求。國務院責成財政部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積極組織分類試點,探索社會主義國有資產管理的新體制、新方法,並儘快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暫行條例和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將國有資產逐步納入規範化管理的軌道。
七、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健全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國務院確定,由財政部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的管理職能,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專職進行相應工作,並由財政部歸口管理。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由必要的機構把這項工作管起來。單獨設定機構的,要按規定程式報批。各部門也要暫時指定必要的機構和人員管理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所需人員,由各地區、各部門調劑解決。
軍隊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設定及工作,由中央軍委決定。軍隊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在業務上受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指導。
八、按照經濟發展和改革的要求,建立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是一項意義很大、探索性很強的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支持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工作,建立健全管理責任制,使其在治理整頓、深化改革和鞏固發展社會主義經濟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應按本通知要求,對本地區、本部門如何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措施,於1990年10月底前報國務院,同時抄送財政部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199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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