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5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發〔1995〕35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95年12月31日
《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5年12月31日。
《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5年12月31日。檔案全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集體經濟迅速發展,農村集體...
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發〔1995〕35號)明確指出:各省要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方面的立法建設,逐步將集體資產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據了解,目前甘肅、北京、瀋陽、新疆、廣西、吉林、廣東、湖北等省(區...
1995年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農業部要認真履行對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的職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明確指導和監督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我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職能主要由當時各級黨委農工部通過...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足於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切實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民眾的根本利益,按照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
《關於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後續管理的指導意見》於2021年6月4日由國務院辦公廳公開發布。通知發布 通知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鄉村振興局中央農辦財政部關於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後續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函〔202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本轄區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監督責任主體,具體負責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監督、指導服務和權益維護等工作。第七條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經營給予指導、服務和扶持,...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中發(2008)10號2008年6月8日)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發(1995)35號1995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
文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 文府〔2013〕262號 各鎮政府,各農(林)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中央、省駐文昌有關單位:為進一步推進我市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民眾的合法權益,促進...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 土地是十分寶貴的資源和資產。我國耕地人均數量少,總體質量水平低,後備資源也不富裕。保護耕地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命線。但近年來,一些地方亂占耕地、違法批地、浪費土地的問題沒有...
重點工作 (一)開展農村集體資產年度清查。落實農業農村部等九部門《關於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村集體資產年度清查的通知》要求,從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完成上一年度全區農村集體資產清查...
)管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06〕32號)、《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農經發〔2009〕4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
國家、省、市高度重視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相繼出台《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指導意見》《廣州市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等多份政策檔案,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管理,維護集體和...
(七十六)關於“推動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農民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提高集體經濟組織資產...
市、區發展改革、財政、民政、公安、工商、質量技監、稅務、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水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有關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指導工作。行政區域記憶體在農村集體資產的街道辦事處,履行本條例關於...
根據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部署,為進一步規範鄉村財務管理工作,財政部、農業部分別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的暫行辦法》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暫行辦法》。
第八條 各縣(市)人民政府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負有組織領導責任;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第二章 委託代理 第九條 為加強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在保證農村集體“三資”資產...
各級人民政府鄉鎮企業、土地、水利、林業、畜牧、水產和農機等部門,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協調下,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所屬的...
第十條 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爭議的處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由當地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書3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農村集體資產可以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採取多種經營方式,實行有償使用。 [1]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指導,對本條例的實施進行監督。 [1] ...
第十條農村集體財務實行賬務、資金雙代管。由行政村、涉農社區委託鎮街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委託管理辦公室管理,接受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的業務指導、審計監督。區財政局負責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實施情況的工作監督。第十一條實行鎮街...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村(居)委會、組(社區)成員以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形式設立的獨立核算的組織。第四條 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領導,支持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
一、加強對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領導 完善土地承包、減輕農民負擔、管好農村財務和農村集體資產、清理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等熱點問題,涉及到千家萬戶農民的切身利益,關係到黨的農村政策的落實,稍有疏忽和不慎,就會影響到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第六條 農村集體資產可以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採取多種經營方式,實行有償使用。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指導,對本條例的實施進行監督。第二章 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 第八條 鄉聯社、...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統一...
鎮村集體資產是農村集體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通過建立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建設集體“三資”監管平台等措施,我區的鎮村集體資產監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文名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印發《奉賢區關於進一步加強鎮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
1、制定全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和政策意見。2、對全區農村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界定、資產經營等工作進行指導。3、對全區各鎮、街道、菊園新區、嘉定工業區(以下簡稱各街鎮)集體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資產經營、資本...
第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制度,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行使對集體資產的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加強組織協調,調動和保護農民的生產...
第五條 集體資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可以分離。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部門是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集體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農村經濟管理機構負責。其職責:(一)負責貫徹落實有關農村集體資產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