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是農業部於2009年6月29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
- 發布日期:2009-6-29
- 目的:規範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 適用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是農業部於2009年6月29日發布的檔案。
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有利於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民眾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盤活農村集體存量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有利於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增強集體組織為農戶服務的功能;有利於推進農村黨風廉政...
《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農經發[2009]4號)目標任務 通過健全制度、強化監督、加強服務,逐步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管到位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
規範與加強我市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06〕32號)、《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農經發...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農經發〔2009〕4 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集體資金管理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1993〕37 號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集體...
(五)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強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資金、資產、資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權、決策權、管理...
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督管理,加強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修訂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制度,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台建設,推動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穩定農村財會隊伍,落實民主理財,規範財務公開,切實...
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製度”和“有關部門要儘快提出具體指導意見,並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會同中央農辦、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稅務總局、林業局、法制辦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
28.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全面落實中央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精神,指導基層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核實和成員身份確認,重點抓好經營性資產量化、資源性資產確權、非經營性資產管護等工作。繼續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在發展股份...
對同類農業項目,在同等條件下中央投資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和程式要求,積極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PPP項目。使用各類政府投資的農業基礎設施PPP項目,應納入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畫。(二)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著力推進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
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機構建設,完善工作規範,落實工作經費,把做好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作為推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發揮農墾獨特優勢,推進資源資產整合、產業最佳化升級,積極培育規模化農業經營主體,加快現代農業建設,把農墾建成重要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和現代農業示範帶動力量。加強邊境農場、貧困農場和生態脆弱區國有農場建設。加快推進墾區新型城鎮建設。32....
第二十九條 投資額達5萬元以上對外發包的村級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通過鄉鎮(街道)農村公共資產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進行公開交易。嚴禁分割工程發包。嚴禁村幹部及其直系親屬承包或變相承包本村工程項目。第三十條 工程項目實施前應...
第六條 集體資產包括:(一)依法屬於集體所有的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水面、未利用地等自然資源:(二)集體經濟組織投資投勞形成的建築物、農田水利、電力、鄉村道路、機械、交通工具、通訊、文教、衛生、體育等設施;(三)集體...
六是通過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在更大範圍內順暢流轉,引導農村資源最佳化配置;充分發揮市場價格發現、價值實現功能,激活農村資產資源價值,促進經濟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最佳化,最終實現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在此...
資源性資產清查要與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相銜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記成果、森林資源檔案等,減少和避免重複勞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包括全資持有、直接或間接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等能夠控制的被投資企業,...
(責任單位: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水務和湖泊局、區教育局、區文化和旅遊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園林和林業局、區扶貧辦、各街道鄉〈開發區〉)(三)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結合農村...
市、區發展改革、財政、民政、公安、工商、質量技監、稅務、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水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有關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指導工作。行政區域記憶體在農村集體資產的街道辦事處,履行本條例關於...
第三條農村集體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對依法屬於本集體所有的資產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未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
到2020年,農民收入增長支持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更加健全,農民就業創業政策更加完善,農村資源資產要素活力充分激發,農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縮小,確保實現農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落實關於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共資源目錄清單,推動公共資源納入統一平台交易,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持續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全面總結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經驗,擴大改革試點範圍,再選擇一批改革基礎較好的縣(市、區)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確認成員身份,量化經營性資產,保障農民集體資產權利。鼓勵地方開展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本、...
全面總結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經驗,擴大改革試點範圍,再選擇一批改革基礎較好的縣(市、區)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確認成員身份,量化經營性資產,保障農民集體資產權利。鼓勵地方開展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