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指導、監督全區各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成立時間:2013年12月30日上午
- 經營範圍:集體資產監督管
- 公司性質:委員會
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指導、監督全區各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指導、監督全區各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委員會介紹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核算、會計人員...
1.建立鎮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各鎮要建立鎮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鎮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履行鎮村集體資產監督和管理職責,對鎮村集體經濟組織重大項目投資、大額度資金使用、資產運作、分配方案、財務審計和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項進行審核,對鎮村集體資產...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指導,對本條例的實施進行監督。 [1] 第二章 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 第八條 鄉聯社、村合作社的集體資產屬於該合作社勞動民眾集體所有。 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鄉聯社、村合作社管理委員會依法行...
《上海市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11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11月23日 條例全文 上海市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條例 (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
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財務會計、民主理財收益分配和產權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憑藉組織登記證書辦理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依法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探索明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能關係,有效承擔集體經濟經營管理事務和村民...
鄭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4月11日印發鄭州市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 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推動鄉村振興,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
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資產必須確權給村集體。第四條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應按照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規範管理、強化監管、加強服務,逐步達到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到位的要求,保障村集體成員權利,保證農村集體“三資”科學...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並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召開村民(成員)會議或村民(成員)代表會議,對所有清產核資結果進行確認,清查結果和年度報告報送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並錄入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管理系統,在甘肅省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台錄入盤盈盤虧處理情況。第七條 州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州縣...
修訂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制度,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台建設,推動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穩定農村財會隊伍,落實民主理財,規範財務公開,切實維護集體成員的監督管理權。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做好日常財務收支等定期審計,繼續開展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等專項審計,建立問...
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鑑分別保管。要按照會計核算主體分設賬戶(簿),應當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財產管理自主權,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財務公開制度 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逐筆逐項向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公布,接受民眾監督。年初公布財務收支計畫,...
第五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的,由有權機關依法給予處分。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一)村集體經濟組織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是指《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規定的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以及村...
“三資”代理服務必須堅持村民自願和保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包括分配權)、審批權、收益權、債權債務關係不變的基本原則進行。不準擅自平調、挪用、代扣代繳、變賣轉讓、租賃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第八條 村級村民監督委員會要設立民主理財小組,負責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管理的監督...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校合作經濟...
為切實解決這些新問題,理順農村集體資產產權關係,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利益,發揮農村集體經濟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作用,必須加強對農村集體財務的管理和監督,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向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農村集體資產性質,強化農村集體財務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監督管理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協調、扶持、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和發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集體財產監督管理服務體系,...
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機構代表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依法對集體資產進行管理。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機構的村,由村民委員會行使集體資產的管理職能。第四條市農村工作委員會是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指導,對本條例的實施進行監督。第二章 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 第八條 鄉聯社、村合作社的集體資產屬於該合作社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鄉聯社、村合作社管理委員會依法行使集體資產所有權。第九條 鄉聯社、村合作社的集體資產...
第四條 農村集體“三資”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哄搶、私分、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組織農村集體“三資”有監督管理的權利和保護的義務。第五條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實行民主、公開、公正原則。第六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
我委自去年(2017年)年初就提前介入,與省農委進行了多次會商和研討,開展了一系列立法調研,先後赴廣東、浙江、上海等地學習借鑑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立法經驗,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作為2017年全省人大農業和農村工作座談會的主題,在年會上進行專題研討,兩次向13個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農委書面徵求意見和建議,並赴蘇州、...
(九)農村經濟與改革科。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務體系建設。編制地方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智慧農業建設規劃。推進農業大數據套用和農業農村數據資源體系建設。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第二章 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條村級收入必須列入年初預算,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認後,報鎮“三資”中心備案。第五條村級收入主要包括:集體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四荒地”、機動地等資源和閒置固定資產的拍賣、租賃、承包及有償使用收入、各項投資收入、轉移支付...
4.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和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等方面的行政執法。5.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行政執法。6.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森林資源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林木種苗管理、林業植物檢疫...
第五章 農村集體資產監督 第二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農經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農村集體資產運營監測制度、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審查制度及保值增值考核體系和資產增量投向監測機制。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經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產權登記。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經管理部門應當對農村...
擬訂全市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促進農業與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提出全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建議,完善全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組織、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3年12月1日 內容全文 為進一步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促進農村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上海市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示範章程(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引。第一條 依法設立的村級...
4、承擔完善本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組織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村綜合改革、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並協調、推進相關工作的落實;協調、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組織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等工作;協調、指導減輕農民負擔工作。5、組織提出本市新農村建設的綜合項目...
《石家莊市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實施細則(試行)》是石家莊市2018年施行的細則。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規〔2018〕22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石家莊市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實施細則 (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保護集體資產的權利和義務。未建立集體經濟組織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員會行使集體資產的管理職能。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負責管理。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統一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