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東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天津市東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天津市東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是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東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 辦公地址:天津市東麗區榮成路13號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領導

副主任: 張寶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三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檔案,統籌研究本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綜合執法。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參與推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參與研究制定農村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布局規劃,提出促進農村服務業發展的建議,指導推動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管理髮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參與農用地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提升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業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實施。實施獸藥質量、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和動物產品防疫檢疫工作,根據許可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擬訂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相關管理工作。
  (十一)推動落實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規範開展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確保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十四)負責林業資源的培育、保護和管理。組織實施市、區重點防護林及林業基地建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林業建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林地、濕地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永久生態保護用地監督,林地經營糾紛調處工作。
  (十五)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苗種、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六)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推動農業領域招商引資、引進技術和智力及對外交流,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交流合作。
  (十七)負責本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農業管理科
  (三)農村建設指導與規劃科
  (四)林業科

直屬單位

(一)天津市東麗區農業農村發展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區農林牧漁業及農業機械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產業轉型升級、產品創新提供技術支撐;負責農業機械化區域化、標準化生產示範與農機化水平提升;負責農業信息化技術推廣工作。
2.負責協助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動植物疫病預防控制計畫、撲滅計畫、應急預案建議等,開展動植物防疫技術研究,實施動植物疫病監測、預警、分析、疫情報告和疫情撲滅工作;負責動植物疫病研究、信息採集、防治技術推廣、防疫檢疫人員技術指導及培訓等事務性工作。
3.負責行業所屬各類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及優質榮譽產品質量複查、跟蹤檢驗;負責指導推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發展;負責“兩品一標”農產品認證材料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農產品有關標準推廣工作。
4.負責林業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監測、森林病蟲害防治等技術服務工作,為林業建設、生態林管護和野生動植物、濕地等資源管理與保護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
5.負責指導特色產業發展。負責特色農產品品牌培育、認定和推廣等工作指導與服務及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具體性工作,並推動名特優新農產品研發與成果轉化;負責指導推動全區優質農產品參與流通,提供購銷信息。
6.負責農業相關污染治理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土壤、新型肥料田間肥效試驗與評價,負責節水農業、畜禽糞污綜合治理、水產健康養殖技術和產品的試驗、示範和推廣。
7.負責研究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承擔農村現代化建設相關工作,協調配合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遊、體育、人社等有關部門推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負責優秀農耕文化保護和傳承及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開展農村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負責困難村幫扶有關事務性工作。
8.負責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有關重大項目的建設實施;負責對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核查、考核驗收及對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支撐保障工作。
9.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有關事務性工作。負責推動農民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創業指導與服務,為鄉村旅遊、農村電商、田園綜合體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提供技術指導與支撐;負責推動農村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
10.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和發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財務核算和收益分析、分配;負責農民負擔監測工作。
11.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天津市東麗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和本市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林業、漁業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本區涉及農業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
2.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種子、農藥、肥料、植物檢疫監督、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執法。
3.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獸藥、飼料、畜牧、種畜禽、生鮮乳、屠宰和動物防疫、動物診療、獸醫及實驗室生物安全、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監管、種畜禽生產經營、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管、監督動物防疫檢疫、獸醫醫政管理、生鮮乳生產和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動物診療活動監管、動物檢疫防疫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
4.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和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等方面的行政執法。
5.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行政執法。
6.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森林資源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林木種苗管理、林業植物檢疫和病蟲害防治等方面的行政執法。
7.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漁業污染事故或者漁業船舶造成水污染、漁業資源保護、水產養殖、漁業船舶、魚池、各類違法捕魚、養殖水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執法。
8.提出全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9.組織推動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10.負責全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
11.負責轄區內市政府批准常設的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執法工作。
12.完成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執法工作。
13.有關職責分工
(1)各街道應當嚴格按照市政府批覆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執法範圍和具體執法事項目錄開展執法工作。承擔農業領域日常巡查、受理投訴舉報、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與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進行協調配合。
(2)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要依法履行職權,完善執法程式,創新監管方式,規範執法行為,加強績效考核,提升執法效能,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具體行政職權按照《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權責清單》執行。
(三)天津市東麗區華明現代設施農業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市、區關於發展設施農業產業園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編制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確定園區年度發展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面推進園區建設,引導園區培育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特色產業及品牌,開展示範推廣和技術、產品創新,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及技術成果轉化;
3.負責園區招商引資工作,圍繞園區規劃目標與產業發展方向引進培育一批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的企業並做好協調服務及指導;承擔園區內資金、技術、人才引進和管理;
4.負責園區日常管理。負責園區各類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維護,園區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環境治理等具體事務性工作;負責園區資源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園區對外宣傳、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6.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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