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1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9年12月16日
- 實施時間:1999年12月16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1999年12月1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9年12月1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護集體資產所有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農業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財農改〔2018〕1號 各市財政局、農業局(農委),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財政金融局、經濟發展與投資促進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
保障資金安全和項目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財政部水利部《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山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第三條 企業是社會主義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的經濟組織,是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商品生產經營單位。企業的財產分別屬於該鄉(鎮)、村勞動民眾和其他投資者所有。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方式侵犯企業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企業...
《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於1995年10月12日由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發布單位】81501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95-10-12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1995年10月12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 第18次會議...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的決定條例章程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係,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
《山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是 為了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的條例。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3月31日,法制委員會召開有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對修改後的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修改,形成了《山東省森林資源條例(草案表決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表決稿)。經主任會議研究,...
第五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機制,提高村集體自我發展和經濟保障能力。鼓勵農村探索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組建經濟聯合體,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第五十一條 ...
(2)負責農村財務集體資產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界定、登記、產權變更和發展;指導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和集體債權、債務清理;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人員管理;監督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和產權交易...
4、貫徹執行《山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負責全區農村財務與集體資產的管理、公開、審計和農村財務會計人員培訓。5、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的監測。6、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
農村合作經濟管理處(掛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處牌子)一是為農村合作經濟健康發展提供管理保障;二是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三是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四是農民負擔監督管理;五是農村財務管理;六是農村農村經濟政策法規宣傳。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