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進一步深化市級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合肥市進一步深化市級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合肥市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2月13日印發,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進一步深化市級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進現代預算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我市預算管理現代化水平,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健全現代預算制度,強化全口徑預算管理,統籌盤活各類存量資金資產資源,加強財政、金融政策協同配合,創新豐富財政支持工具,進一步提升財政政策效能,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增強預算對重大決策部署的保障能力,實現有限公共資源與政策目標有效匹配,為全市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財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財政資源統籌。
1.實行四本預算統籌安排。對部門各類支出實行統一目標規劃、統一財政政策、統一成本控制,依據各項支出具體屬性,分列四本預算予以保障。政府性基金結轉資金規模超過當年收入30%的部分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在此基礎上根據年度預算需要進一步加大統籌力度。逐步將市屬國企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提高至30%,進一步增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持產業創新發展、保障公益事業能力。
2.加強部門預算全口徑管理。依託行政權力、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以及特許經營權拍賣收入等按規定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應上繳國庫的各類收入需及時、足額繳入國庫。鼓勵有條件的部門依規統籌調配下屬單位非財政撥款收入。
3.加大存量資金盤活力度。在實現年度績效目標基礎上,允許各縣(市)區對市本級轉移支付結餘結轉預算指標調劑使用,中央、省級轉移支付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結轉或收回統籌。定期開展預算指標清理統籌,對執行進度較慢的項目預算、政府採購預算以及其他完工項目預算結餘及時收回,市本級年度預算指標餘額全部收回,統籌用於亟需資金支持且成熟的項目。對於結轉資金規模較大、支出進度滯後的,相應削減下年預算安排。
4.加大國有資產盤活力度。深化專項資產配置標準改革,嚴控通用資產配置標準。部門單位新增配置資產優先從公物倉調劑,舉辦重大會議、展會活動所需資產通過公物倉安排,確需新增購置的,在使用完畢後及時上交公物倉。推進公共科技、教育、醫療、文化等資產共管、共享、共用。健全部門單位資產清查機制,清理閒置房產並移交市屬國企實行市場化管理,或移交屬地實施公益性改造。
(二)創新財政支持方式。
5.科學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對照項目性質、特點,分類採取針對性財政扶持方式,其中,對義務教育、社會救助、市政路橋等純公益事業,由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對養老、托育、醫療、高速公路等具有一定收費的準公益項目,通過政策補助、資本金注入等方式,發揮對社會資本和市場信貸的引導作用;對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等市場化程度較高、競爭較為充分的,逐步減少直接補助,更多採用貼息貼費政策發揮放大撬動作用;對關係國計民生、對經濟社會發展至關重要的行業、產業項目,積極創新支持方式予以保障。
6.拓寬財政理財籌資範圍。建立上級轉移支付支持政策清單,主管部門同時開展項目謀劃儲備、示範試點項目申報,推動更多項目納入中央、省級政策支持範圍。提前推進專項債券項目立項、評審工作,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充分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以及各類專項貸款。增進政府母基金與優質基金管理機構合作,落實股權投資激勵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我市重點產業及科創領域。健全政府、銀行、擔保、平台公司四方融資服務機制,擴大“政信貸”規模,加大財政貼息、貼費補助力度,緩解企業融資難題。
7.完善重大事項分級共擔機制。出台涉及增加財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實施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前,應當深入分析受益範圍,對全市性、跨區域性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項目,在充分考慮各級財力基礎上,由市與受益縣(市)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級財政及時告知有關縣(市)區各級分擔比例和年度項目資金需求,各級財政要在預算中足額安排,對故意拖欠、不安排或少安排的,由市級在體制結算中予以扣回,並在相應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時適當降低市級補助額度。
(三)最佳化財政政策供給。
8.最佳化財政政策謀劃。緊盯重點產業、重要事業、重大項目,廣泛開展行業、企業和對象群體調研,有針對性地謀劃支持政策。將事前績效評估作為出台政策前置條件,科學設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績效指標,未開展評估或者評估未通過的,一律不納入預算安排。整合歸併目標相近、內容類同的財政政策和資金,原則上交由一個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管理。
9.規範財政政策制定。堅持政策制定與預算管理相銜接,原則上財政政策應在編制次年預算“一上”結束前完成制定,嚴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通過以後年度預算安排支出。各類財政政策由主管部門牽頭會財政等部門研究制定,部門及各類議事協調機構不得自行出台相關政策。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式,不得在政策檔案、會議紀要等中對財政經費作出新增設立、提標擴面、增加額度等規定。健全專項政策、資金退出機制,專項資金預算一年一定,專項政策和資金制度執行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主管部門按照“誰出台、誰評估、誰清理”要求,對政策開展年度執行效果評估,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並結合評估情況定期清理完善。
10.加快財政政策執行。最佳化政策申報、審核、兌現流程,明確具體時間節點和辦理時限。加強政府部門間信息交叉印證,取消提供可通過網路等方式獲取的證明材料,推進“全程網辦”“免申即享”。加強政策審核,除專業性較強的政策外,原則上應由主管部門組織審核,不得委託第三方代為開展。在政府及部門入口網站設定專欄,運用“網際網路+”技術加大宣傳力度。除涉密、敏感事項外,政策受理、審核和兌現各環節相關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應及時公開。
(四)深化零基預算改革。
11.持續完善“開門辦預算”。健全財政部門牽頭、相關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的預算聯審機制,健全專業機構、行業專家參加評審機制,逐步探索建立社會公眾參與機制,提升預算審核科學性、透明度。健全厲行節約長效機制,實行支出事項禁止類、壓縮類和嚴控類負面清單管理,嚴控一般性支出,對部門單位擅自委託第三方開展應由自身履行的工作任務的不予安排經費。對基本支出中的人員工資、公用經費等嚴格實行定員、定額標準控制;對項目支出,根據政策規定、預期績效目標、上年執行進度和效果、相關支出標準加強審核。預算支出全部以項目形式納入預算項目庫,未納入項目庫的一律不得安排預算,項目內容不具體、政策目標不清晰、實施條件不成熟的暫緩納入項目庫。
12.構建政府年度重點保障事項清單機制。圍繞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編制重大科技、重要產業、重點建設項目、公共服務等類型政府年度重點保障事項清單,主管部門根據自身職能對應謀劃具體項目,參考預期目標及績效、項目成熟度等情況編制建議保障項目儲備清單,實行項目全流程管理,並根據上年實施結果和資金使用績效、年度重點工作變化等情況動態調整完善。
13.最佳化預算資金安排次序。構建該保必保、應省盡省、講求績效的資金安排機制,根據項目輕重緩急,結合財力實際,優先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支出、地方政府債務還本付息支出和政府年度重點保障事項清單項目支出,重點保障在建基礎設施工程、惠企利民政策兌現和契約協定履約踐諾等資金需求。對於部門一般事業發展支出和其他支出,根據項目成熟度,按照財政可持續原則分年度滾動編制資金安排計畫。
(五)提升財政管理效能。
14.強化綜合治稅機制。健全協稅護稅工作機制,壓實部門責任,提升跨部門涉稅信息集中共享水平,加強信息分析利用,加大對異常涉稅行為的查處力度,促進依法治稅、應收盡收。全面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嚴禁收取過頭稅費、違規設定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15.完善轉移支付體系。整合歸併同類項、同方向的市級轉移支付,推廣“大專項+任務清單”模式,賦予基層更多自主權。規範市級轉移支付設立程式,對臨時性、一次性下達資金應明確時限、到期退出,對體制調整上下級劃轉基數應逐步退出。實行限時下達制,需由市有關部門提出分配方案的上級轉移支付,市財政局在收到後1個工作日內告知有關部門,市級主管部門應在15天內報送分配方案。加大提前下達力度,市級轉移支付提前下達比例應高於法定要求,鼓勵採用先預撥後清算方式提高下達比例。無法在當年全部使用的上級資金,應加強向上級部門溝通,爭取調整使用方向或允許調劑統籌。
16.推動績效管理提質增效。加強財政政策動態評估,完善執行效果評價和反饋機制,嚴格財政支出政策全周期績效管理,確保政策及時發揮效益並不斷完善。健全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分配體系,加強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實施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全面開展績效評價。強化激勵約束,健全績效問題整改責任制,推動績效監控、評價結果與政策完善、預算調整等有機銜接,對低效無效資金一律削減或取消,對沉澱資金一律依規收回並統籌安排。
17.提高預算執行剛性。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加強預算指標對執行的有效控制,強化預算執行監控督辦,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嚴禁超預算、無預算安排支出或開展政府採購。預算執行中,除自然災害救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等事項外,一般不予追加預算。實行財政財務管理行為負面清單管理,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嚴禁以撥作支,進一步規範暫付性款項管理。推進市直預算單位財務機構最佳化整合。加強對財政專戶、預算單位賬戶及資金的監督。完善政府財務報告體系。加大政府、部門預決算公開力度,推進財政政策、資金績效情況全面公開。
18.切實防範財政風險。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嚴格落實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治理,打破政府兜底預期。壓實各級“三保”主體責任,實行“三保”支出預算優先編制、優先執行、優先保障庫款,市級財政對縣(市)區“三保”預算編制實行事前審核,動態監測地方財政運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市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深化預算制度改革牽頭責任,加強對有改革任務的市直單位和各縣(市)區改革工作的督導。針對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責任單位研究制定解決辦法,重大事項及時報告本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強化主管責任,按照職責分工一體化落實改革任務。各預算單位要強化預算主體責任,最佳化財務管理流程環節,提升財政政策效能和資金效率。
(二)強化宣傳解讀。市財政部門要統籌做好宣傳解讀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宣傳解釋改革任務;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梳理本單位在財政財務制度建設、資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有針對性地加強自身內控制度建設,提高幹部職工依法理財能力;堅持結果導向,認真總結改革經驗和良好做法,並在全市宣傳推廣,推動改革任務更好落地見效。
(三)強化技術保障。加快推進全市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建設和各業務系統功能整合,實現系統互聯、業務貫通、數據融合,推進單位基礎信息和會計核算、資產管理、賬戶管理等信息在財政部門與主管部門之間互聯互通。依規推動財政與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人民銀行、審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實現基礎信息共享,加強財政數據分析套用,為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技術支撐。
本方案由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國家或省出台新的制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政策解讀

2023年2月13日,經合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辦印發了《合肥市進一步深化市級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合政辦〔2023〕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方案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黨的二十大提出,要健全現代預算制度。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部署,我市亟需探索制定規範性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全口徑預算管理,統籌盤活各類存量資金資產資源,加強財政、金融政策協同配合,創新豐富財政支持工具,提升財政政策效能,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增強預算對重大決策部署的保障能力,實現有限公共資源與政策目標有效匹配,為全市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財力支撐。
二、研判和起草過程
市財政局自2022年2月起啟動《實施方案》起草工作。在認真學習研究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對財政預算工作要求的基礎上,充分借鑑廣東、江蘇等地改革方案,總結以往合肥財政預算改革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深入剖析當前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實施方案》初稿,並於2022年7月份和12月份兩次徵求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市審計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稅務局等三十餘家單位意見,逐項研究吸收,多輪修改完善,12月份經過了合法性審查,無須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和社會風險評估,2023年1月份最終形成了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文本。
三、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三個方面,包括十八項具體內容。
第一個方面是總體要求。主要明確了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主要途徑和目標任務。
第二個方面是重點任務。主要從強化財政資源統籌、創新財政支持方式、最佳化財政政策供給、深化零基預算改革和提升財政管理效能五個方面提出改革具體舉措,包括實行四本預算統籌安排、加大存量資金資產盤活力度、拓寬財政理財籌資範圍、完善重大事項分級共擔機制、最佳化財政政策謀劃制定和執行、持續完善“開門辦預算”、構建政府年度重點保障事項清單機制、強化綜合治稅聯動機制、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推動績效管理提質增效等十八項具體內容。
第三個方面是保障措施。主要明確了深化改革推進實施的工作要求,包括強化責任落實、強化宣傳解讀和強化技術保障等三項內容。
四、方案的創新點
一是堅持結合實際、發揚特色。《實施方案》制定中,對以往合肥預算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回顧,對今後預算改革形勢進行了研判,將我市“開門辦預算”、財政財務負面清單、產業政策“全程網辦”“免申即享”、四方融資服務機制和“政信貸”助企融資等多項行之有效且符合改革要求的先進經驗繼續發揚,充分體現了合肥特色,密切契合了我市實際。
二是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全面落實中央、省和市部署要求,率先提出多項改革舉措,如對部門閒置房產移交國企實行市場化管理或移交屬地實施公益性改造;建立多層次、廣範圍的市級政府年度重點保障事項清單制度;最佳化財政政策謀劃、制定及執行的全過程管理要求等,均提高了《實施方案》的可行性、前瞻性。
三是堅持統籌統管、集成整合。針對當前財政緊平衡狀態,深入研究資金小而散、政策多而重等難題,明確整合歸併目標相近、內容類同的財政政策和資金,原則上交由一個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管理;要求對準公益性項目更好發揮財政政策引導作用,對市場化程度較高、競爭較為充分的,更多採用貼息貼費政策發揮放大撬動作用,進一步加大財政資源統籌力度、豐富支持方式;對全市性、跨區域重大項目,實行市與受益縣(市)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等。
四是堅持問題導向、依法理財。認真梳理預算管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明確提出加強部門預算全口徑管理,嚴禁超預算、無預算支出,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將事前績效評估作為出台政策前置條件,主管部門對政策開展年度執行效果評估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強調未經審批,不得在政策檔案、會議紀要等中對財政經費作出新增設立、提標擴面、增加額度等規定,部門及各類議事協調機構不得自行出台財政政策等。
五、下一步工作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國家或省出台新的制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同時,要根據辦法套用落實情況,實施修訂、持續完善,不斷豐富我市市級預算管理制度體系,與時俱進、深耕創新,推動我市財政管理工作提質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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