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是一部安徽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6年06月2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81202
- 發布文號: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2號
- 發布日期:1996-06-20
- 生效日期:1996-06-2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安徽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是一部安徽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6年06月2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安徽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是一部安徽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6年06月2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發布單位】81202【發布文號】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2號【發布日期】1996-06-20【生效...
安徽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3.08.11 實施時間 1993.08.11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提高預算外資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44號檔案精神,為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特作如下通知:一、預算外資金是指各部門、各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提取、自行使用的不納入國家預算的資金。其收費標準、提留比例、開支範圍和標準,都必須按照國務院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部門和單位...
1996年10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6年11月27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增強政府巨觀調控能力,提高預算外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本市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華...
預算外資金管理法是指國家制定的確立和調整各種預算外資金在籌集、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基本原則:尊重和保護預算外資金自主權;堅持按政策、按法律收入;巨觀控制和指導;堅持按制度支出;堅持上級監督和民主管理相結合;堅持最終處分權屬國家。基本內容:確立預算外資金是財政資金,劃分預算外資金...
1996年8月30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6年9月2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提高預算外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本市經濟和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
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對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實行專戶儲存管理,一方面能滿足單位及時合理地使用,又能引導資金的合理流量和流向,減少了不合理開支;另一方面運用財政信用手段,對間歇資金進行融通,用活了預算外資金,支持了各項事業和生產的發展,這種管理辦法,經過各個地方多年來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
加強管理,正確使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和執行情況應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第二十七條 鄉鎮財政預算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地方性法規(類別)
①規定預算外資金收支活動的管理制度。主要規定各項預算外資金的收取或提取的標準、比例和範圍,支出的方向、用途和標準,有關部門或單位在收支活動中的職責許可權等。②規定各項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主要規定各項預算外資金的概念和範圍,審批程式、管理辦法和管理方式,中央和地方的管理許可權的劃分,各經濟管理部門...
(5)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辦法上,提出社會保障基金在建立社會保障預算之前,暫按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為了貫徹落實上述《決定》,財政部先後制定了《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中央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規定》等配套檔案,同時,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還增加了有關預算外資金財務管理的規定。預算外...
國家對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加強中央的集中統一,對預算外資金實行了“納、減、管”的辦法,將一部分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強調要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2.相對分散型的管理體制.主要是國家針對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所暴露出來的種種弊端,改革財政管理體制,將一部分財權下放給地方、部門和單位,...
(2010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經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3.將預算外資金10萬元轉撥所屬單位。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暫存款——某單位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100 000 4.實行按40%的比例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收到預算外資金10萬元。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 100 000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應繳40%部分) 40 000 預算外資金收入...
第二十五條 歸集到省財政廳“政府採購資金專戶”的省屬院校的預算外資金和其他資金,待採購項目全部結束後,多退少補,由省裝備中心與省財政廳結算後,再由省裝備中心與各校結算。第二十六條 省屬院校政府採購項目結束後,財務處理按照《安徽省省級政府採購資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執行。第六章 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與...
安徽省黃淮海平原農業綜合開發建設資金管理辦法(1991年5月16日財農稅字〔1991〕第223號)為了加強黃淮海平原農業綜合開發建設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資金效益,根據國務院國發[1988]80號《關於建立農業發展基金增加農業資金投入的通知》精神,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89]45號轉發的《農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和財政部[89]...
《安徽省工程項目試行政府採購制度暫行規定》是安徽省制定的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項目財政性資金管理,規範工程項目招投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工程項目試行政府採購制度的範圍:在基本建設投資項目中挑選若干個工程項目,對其使用財政性...
皖政辦〔2004〕8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安徽省省級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暫行辦法 安徽省省級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規範省級社會保障專項資金...
省外資金指本省境內法人單位(含所屬單位)從省以外的國內(從港澳台地區引進的項目資金,屬外資統計範圍)各省市、部門、機構、企業或個人得到的資金(實物),用於本省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建設與經營部分以及省外企業在本省建設的獨資企業項目。省外資金包括證券融資,省外企業直接投資,省外部門、機構或個人其他投資...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駐皖各單位:現將《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二000年四月十八日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加快我省水利建設,多渠道籌集水利建設基金...
《安徽省鄉(鎮)財政管理辦法》在1990.03.07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完善鄉(鎮)財政管理制度,加強基層政權建設,促進農村商品經濟和各項事業的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經批准建制的鄉(鎮)均應設定財政所,建立一級財政(以下簡稱鄉財政)。第三條 財政所的主要任務是:(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 安徽省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政府巨觀調控能力,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採購,是指納入本省各級預算管理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了完成本單位管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