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學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安徽大學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是安徽大學為加強學校預算管理,規範學校財務行為,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有序和持續發展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大學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 總則:加強學校預算管理
  • 體制與職責:審查、批准學校年度財務決算
  • 編制原則:結合學校財力,經充分論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預算管理,規範學校財務行為,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有序和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及《安徽省屬高校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所有收支的預算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預算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預算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科學合理地安排學校年度預算,努力增收節支;監督和考核預算的執行;建立健全預算管理辦法和制度。
第四條 學校預算編制實行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五條 學校預算編制採用“零基預算法”。
第六條 預算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條 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二章 預算管理體制與職責
第八條 學校年度預算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學校行政常務會議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批准學校年度總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批准學校年度財務決算。校長全面負責學校預算管理工作。
學校行政常務會議對預算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確定學校預算編制的原則、口徑和要求;
(三)審議、批准學校預算建議草案和調整方案;
(四)審查、批准學校年度財務決算。
第九條 學校財務主管部門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監督和分析考核。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預算管理規章制度;
(二)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地編報部門預算;
(三)審核學校各部門提出的預算建議,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預算批覆意見,編制學校財務預算草案 ;
(四)根據學校行政常務會議和黨委全委會議決定,認真執行學校年度財務收支計畫,監督學校預算的執行,督促各責任單位積極完成預算收入的收繳,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結合學校事業發展具體情況會同相關部門提出預算調整建議,按照規定程式調整年度預算;
(六)準確、及時地分析、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建立預算執行預警系統,強化預算執行的約束力;
(七)年終全面分析和考核預算執行情況,準確及時地編報財務決算。
第十條 各院(系)、職能部門和附屬機構是學校預算的責任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學校要求,結合單位工作任務實際,提出本單位年度預算建議,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並對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院(系)行政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嚴格控制本單位的預算執行,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三)根據事業發展情況,年內確需調整預算的,據實向學校提出預算調整建議,按規定程式審批;
(四)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學校對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協助辦理預算編制和執行涉及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預算編制原則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所有收支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由學校統一調度,統一安排。
第十三條 收入預算的編制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儘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確定因素,謹慎預計或有收入。
第十四條 支出預算的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一)基本支出預算必須突出教學的中心地位,並保證科研任務的完成,優先考慮教學經費投入,四項教學經費比例不低於學費收入的30%並保持逐年增長,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不斷完善學生資助體系。
(二)在確保基本人員開支和正常運行開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業發展支出。
(三)專項支出按已落實的專項收入來源和學校財力狀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年解決。
(四)基建、維修項目支出要堅持審慎原則,結合學校財力,經充分論證,提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後立項。
(五)學校支出預算總額中應保留適當比例的機動經費,以利於解決預算年度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不可預見性支出。
第四章 預算編制的內容
第十五條 學校年度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六條 收入預算是預算年度內學校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依法取得的用於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的各類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其他經費撥款。
(二)預算外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辦學收入和科研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上年預算結餘、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七條 支出預算是在預算年度中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執行的資金支出計畫。包括:
(一)基本支出,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分為人員經費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項目支出,即學校為完成特定的教育教學工作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
(三)自籌基建支出,即學校經批准用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 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指出,包括貸款利息支出、預留機動經費等。
第五章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式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審批程式。
(一)基礎信息編報。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財務部門會同人事部門完成學校的各項基礎信息編報工作,並及時上報教育廳。
(二)教育廳下達財政補助收入預算控制數。
(三)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數。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學校財務主管部門根據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事業計畫,考慮增減變動因素,提出收支預算建議數,經學校行政常務會審議通過後上報教育廳。
(四)教育廳下達預算控制數。
(五)學校編報正式預算。學院根據教育廳下達的預算控制數,按照預算編制的原則和要求,編制正式預算上報教育廳。
(六)教育廳及財政廳審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預算的編制和審批程式
(一)各責任單位根據學校預算編制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工作計畫和具體目標,經充分論證後,提出本單位預算建議方案報送學校財務主管部門。
(二)學校財務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各責任單位預算建議方案,根據教育廳預算批覆和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學校年度預算建議方案,報送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查。
(三)根據校長辦公會意見,學校財務主管部門對預算建議方案進行修改、調整,報送學校行政常務會議審定。
(四)根據學校行政常務會議意見,財務主管部門對預算建議方案進行再次修改調整,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根據審議意見進行修訂後,再報學校行政常務會議審定,確定年度預算方案,並報學校黨委全委會議表決通過,最後由校長簽批執行。
第六章 預算的執行與調整
第二十條 學校預算按規定程式批准後,各責任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未經規定程式不得調整和改變,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收增支。在預算執行中,不得發生下列違紀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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